《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五卷》 明 高穎 1637
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文刻堂版)
射學指迷隻卷一至二 |
射學指迷隻卷三至五 |
(original from Keio University)
目錄
002 指迷集後序
100 射學指迷卷一 錄 古人射法遺言 共七條
101卷一第一條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
102卷一第二條 禮記射者志正體直
103卷一第三條 禮記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
104卷一第四條 弓工妻言前手如拒後手如附枝
105卷一第五條 烈女傳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
106卷一第六條 紀昌師非衛先學不瞬次學視
107卷一第七條 伯昏瞀人
103卷一第三條 禮記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
104卷一第四條 弓工妻言前手如拒後手如附枝
105卷一第五條 烈女傳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
106卷一第六條 紀昌師非衛先學不瞬次學視
107卷一第七條 伯昏瞀人
200 射學指迷卷二 錄 紀效新書射法 共十九段
201卷二第一段 量力調弓
201卷二第一段 量力調弓
202卷二第二段 打袖因把持不定
203卷二第三段 持弓矢審固
204卷二第四段 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
205卷二第五段 審於弓滿發矢之際204卷二第四段 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
206卷二第六段 射法中審字與大學慮同
207卷二第七段 大指壓中指把弓法
208卷二第八段 發矢寧高勿低
209卷二第九段 場中較射須業業恐不中
209卷二第九段 場中較射須業業恐不中
210卷二第十段 中的宜從容閑暇
211卷二第十一 射至五六矢外未中的要從容審決
212卷二第十二 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
213卷二第十三 射法先近而後遠
214卷二第十四 對敵射箭膽力為先論
215卷二第十五 馬須平日適飼養調度
216卷二第十六 騎射以滿為準
217卷二第十七 騎射把箭以三矢為率
218卷二第十八 教騎射必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急放箭
219卷二第十九 搭箭時目視的不可看手
211卷二第十一 射至五六矢外未中的要從容審決
212卷二第十二 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
213卷二第十三 射法先近而後遠
214卷二第十四 對敵射箭膽力為先論
215卷二第十五 馬須平日適飼養調度
216卷二第十六 騎射以滿為準
217卷二第十七 騎射把箭以三矢為率
218卷二第十八 教騎射必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急放箭
219卷二第十九 搭箭時目視的不可看手
3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三 錄 武備要略·射法 共計六段
301卷三第一段 漢射胡射對法說
302卷三第二段 足法隨箭改移說
303卷三第三段 大架子勢說
304卷三第四段 中平架子勢說
305卷三第五段 小架子坐馬勢說
306卷三第六段 身法六忌說說
4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四 雜錄射法遺言 共計十六段
401卷四第一段 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說
402卷四第二段 鏃不上指同於無目說
403卷四第三段 前手攢緊不由不狠說
404卷四第四段 息氣開弓怒氣放箭說
405卷四第五段 百弩千弓萬彈說
406卷四第六段 唐荊川武編發矢說
410卷四或問十發 射法得失 凡十段
411卷四或問一 孔子之言與修齊平治之道
412卷四或問二 射法雖繁得勢則捷
413卷四或問三 教人以難乃其所以易
414卷四或問四 兩肩平直又云後肩聳起反高于前肩
415卷四或問五 發矢時後肘稍垂
416卷四或問六 後拳如何獨與耳齊
417卷四或問七 何前拳與目齊
418卷四或問八 胸前肉開背後肉緊
419卷四或問九 對的發矢時之病
420卷四或問十 尺蠖勢理
5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五 錄古今射法體勢圖說 凡九圖共十段
501卷五第一 引弓體勢圖說
502卷五第二 武備要略搭箭開弓圖
503卷五第三 武備要略大架子圖
504卷五第四 武備要略中平架勢圖
504卷五第四 武備要略中平架勢圖
505卷五第五 武備要略小架子坐馬勢圖
射為六藝之文,與禮樂詩書並陳。古者天下選諸侯卿大夫士,亦必以射為殿最,且取節於是,觀德於是。則射之義,不為不深且遠矣。故古者男子生,懸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有以也。然考之三代而下,凡好為論議,負一長一技者,多創為一家之言, 以垂不朽。
自古迄今以善射名者,后羿、由基、而後如樂伯、非衛、賈堅之流。穿石洞鐵,志目夾脰之才,代不乏人,卒無一書垂訓於後,即有宣洩其秘者,亦不過一二言而止,辭不盡乎其意,不盡乎其言,此又何也?穎嘗反覆推之意者,古人得力於射者深,故其發之言也訒。夫是以言簡意精,誠不欲以射中隱如躍如之機趣,滯之於言語文辭之粗,而存其甘苦疾徐之妙,於微辭婉轉之間,以俟人之自悟,未可知也。無奈後人不能深惟其奧。往往以文害辭,以辭害意,失之毫厘,謬之千里,而射法之不明於世,所從來矣。且又有好事者,創為偏執迂疏之說,以惑世,而愚者爭趨之,則愈趨愈遠,而射法益不可明矣。
馴至我太祖高皇帝,為萬世計深遠。天下雖定,武備之嚴,歲時加毖。射儀之制,載在會與,不啻詳矣。神京留都, 俱有武學之設,列省郡縣,復設射圃於學宮,址可按而數也。奈承平之久,舉天下聰明絕異之資,醉酣墨瀋,既以射為鄙事。即業於武者,率皆以急功,苟且之意,習為蹶張之儀容,未暇研窮其精義。故語射於今日,無論文士武弁,皆不得而知矣。
今皇上赫然振勵,悼文詞益浮,武備日益弛,敕天下文學士,誦韜鈐習騎射,使有文事者,盡有武備。而又郡縣設為武學,羅天下奇才,劍㦸之士,工騎射而精武略者,進之泮宮。咸與儒生等,是慨然欲與天下相更始也。故一時章縫之彥,跗注之儔,非不奮焉戎務,以射為馳神,當此射學久湮之後,莫適所從,不過因古人之遺言及《昭代》《紀效》《武略》諸書所載者習之耳。抑孰知諸書所載,未必出古人,足為後學之模範。其為好事者之勦說,所謂偏執迂疏之弊,以誤成誤者不少也。愚故遍錄其文辭,以列之篇,取其論議無偏,足為後世法者,明著其美,使之知所趨其有,膠固失宜,足為後世蔽者,詳指其瑕,使之知所避。又有意甚美而辭未達者,明於此而暗於彼者,舉其端而未竟其全者。則補綴其缺略,以暢其所欲言,使人得以因顯察微,由粗入奧。
夫射之正法,前射學入門已詳具之矣。此又錄諸說之利弊,而條著之。庶幾天下後世,不為邪說所惑,而直趨正道,故名其集為射學正宗指迷云。雖然迷一途指矣,知而行之,其在人與。知而弗明,猶弗知也;行而弗致,猶弗行也。知明而且行致,文弱者,懦而不前。凡庸者,淺而不入。勇悍剛銳者,又粗浮而不精,一切勤始惰終。欲速苟簡者,皆不足以語此也。精深獨到者,惟明智沉雄之士稱焉。天子所之所向,天下精神才力之所向也;今明天子以武備,望諸有文事者,則天下明智沉雄之士,投袂而起者霧集矣。知而行之,其在斯人與!其在斯人與!
崇禎丁丑仲春既望 高穎識
眉山蘇氏云:「有意而言,意盡而言止者,天下之至言也。」故意盡則無以言為矣。夫射一技耳,習之者不過一張弛焉止矣,何射學兩集數千言不止也?無乃意盡而言不止耶!而非也。
射雖一技乎,而其道至大。大道至一也,而害道之說則至紛。惟其道紛然雜出,則一言一行之偏,皆足為道之蠧,而道始不明於天下,無惑乎!今之射者,雖有良材美質,童而習之,白首而茫無所得,皆雜亂之說錮之也。此予所以不能無言而言,所以屢遷變易,而不能自己也。言雖屢遷,而總之發明變幻,驅除異說,使天下群然以歸於正道,猶禹之治水,疏瀹決排,無非盡驅之海,孟氏之闢邪放滛,無非羽翼聖教,則予之數千言不止者,即琉瀹闢放之意也,烏可已也。
乃今之論射者輒曰:「射之道,始而開弓,不過兩手平直如衡而已;既而發矢,不過兩臂輕勻而已;終焉中的,又不過審視詳明而已。則射之道,兩言盡之。」奚以多言為也?不知所以如衡、所以輕勻、所以精詳而明辨者,其間先後疾除,合宜中節之道,則不可勝窮也。而天下邪僻迂疏之說,足以蠧我宜節之道者,又不可勝窮也。
夫邪正不兩立,利害不同途。今欲盡舉射中之法,安得不搜射中之弊而詳示其端,則予之書不為無意,而有意之言,是為至言;以至言告天下,天下必有以誠應者。故是書也。不籍貴人言,以弁其首,亦不假文士之筆,以飾其辭,而直書其所自信者,示人以明白。詳顯之辭,發射中隱微之祕,昭如日星,辨於眉列,使後世博雅君子,見之知其為理之正,厚重少文者讀之,亦能曉暢而通其意。曾不効世儒之纂輯,文非不古,意非不幻,而皆粉飾於虛張容貌之粗,而於志正體直之由,中微及遠之根竅,杳無所得,則奚取於文辭之古也。
射學兩集,乃予四十餘年射癖所鍾,要皆考集四方射家之精,意出於天成自然之節,非有勉強矯拂之偏,一朝盡吐傳之其人者。亦嘗竊計之矣,丈夫不能為將相,以安邦;亦當為良醫,以濟世!
今穎年幾古稀,丁國家多難之秋,不能為聖天子,分一職之任,以佐時艱,而恥生無益於時,死無聞於後,為陶土行之所羞也。故舉射學之奧集之編,聊以為當事者,驅除一臂之助,其名之入門云者,縷指射中之捷徑,開示人以入道之階梯也;名之為指迷云者,辨古今之射法之利弊,杜人妄趨之徑竇也。儲之歲年,攄之胸臆,以俟君子。自知僣妄之愆,無所可逃,然罪我者恆於斯,知我者必虛心好學之士,未為拙射所惑,而惟理自聽者也;罪我者必多聞自是之老,積學滋久,而以先入之言為主者也;自是者愈趣愈遠,弊與歲增;虛心者率由正道,功可日計。
嗟嗟若使中道之道,得行於好學、虛懷之士,則穎雖以僣妄獲罪,所忻願也!
崇禎丁丑仲春既望 高穎 識
射,一技也。孔子以孝弟忠信,修身好學之道,悉具於是,何也?射之道外粗而內精,形動而神注。以剛猛勁銳之事,而雍容和平,沉毅以出之,非孝弟忠信之道乎。分曹耦射,不怨勝己,反身克治,殫慮以求之。修身好學之道,不是過也。故用此以戰陣,剛柔並施,仁者之兵也。其誰與敵,用此以臨民,和易嚴明禮義之教也,何難順治!此孔子之意有如斯也。
嗟嗟!今之工於射者,果能體雍和之道以存心, 則孝弟之行也。體沉毅之道以踐言,則忠信之友也。推反身之道以改過,則好修之士也。推禮義之教以治兵臨民,則遠近悅懷,頑梗歸化矣。國家得若人焉,尚可徒以蹶張之夫目之否。
射期於中的而已。然必於進退周還中禮者,以射發於心而應於手。故射必先比耦,設為升階降階揖讓,左右周還,飲觶之體,以肅其形容,然後凝神定志,乃可言射耳。故射必先周還中禮也。
射必內志正而後持弓矢審,外體直而後持弓矢固。此二句射中妙法,萬世不能易也。然觀今人,志正而能審者有矣,體直而持弓固者絕少。何也?以「直」之一字經文發之未明故,後世知之未析;即古之以善射名者,亦未有極言所以直之道,以示人。故後世言體直者,或以站立正直為直者、或以前臂番直為直者,此皆體直中之一事件,而直之本不專在此也。何也?站立直者,身形直耳,於持弓矢何益而能固乎。前臂番直者,引弓將滿臂力已竭,必然顫動,如何能持弓矢牢固乎?抑孰知直之標,在直身與番臂,直之本在前肩。不直前肩,徒直前臂,是為無本之直。引弓將彀,前肩即聳,骨節不對,如何能直?故直肩之法,後《弓工妻》章內,及前《捷徑門》、《辨惑門·郊射章》內言之已詳。引弓如是,則前後肩臂并力,凝結一片,平直如衡,方可云外體直。體直而彀弓者,箭鏃引至弓弝中間,而肩臂之力交至,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托出,後臂從高瀉下,徐徐發矢,目力審定可高可下。方可云持弓矢審固,可以言中矣;涵養若此,其人必殫心好學、樂於禮義和平恭敬,用志不分者能之,故曰此可以觀德行矣。
此段又當與後《雜錄四卷》、《或問·第八章》同看,方得體直之全法。
《禮記》曰: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飾之以禮樂也。故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聖王務焉!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貢士于天子,天子試之于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于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其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數與於祭而君有慶,數不與於祭而君有讓;數有慶而益地,數有讓而削地。故曰:「射者,射為諸侯也。」是以諸侯君臣盡志於射,以習禮樂;夫君臣習禮樂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
按《禮記》以射為男子之事。故飾之以禮樂,使後世知事之盡禮樂,可以數為以立德行者,莫如射,故聖王務焉。鳴呼!是先王以射教天下,為後世計深遠也。但以飾之一字「繹」之,得無以射中本無禮樂,特以禮樂飾之,使後之好禮樂者,不得不因禮樂而習射;使習射者,不得不因射而且知禮樂。抑孰知,射中原自有禮樂。何待飾之始有禮樂乎!何以明其然也!射雖以形用,其實以神運也。故饑飽失中者不能射;喜怒失中者不能射;凡疾痛、疴癢、抑鬱、無聊之事感于外而動于心者,亦不能射。何也?射固有中和之道也,心神一動,形體乖違,中正和平之度失耳。由此觀之,射之中,果原有禮樂乎?果無禮樂乎?抑待飾之而禮樂始見乎?其故可思矣!
是以精于射者,彎弓對的必先并氣以固形,安心以全神,得失不棲于情,喧雜不留于意。其引弓也,捷疾果銳以彀之,欽躬敬慎以持之,雍容和平婉以出也。而又輕鬆脆裂迅以節之,其甘苦疾徐合宜中節之巧,何者非禮樂之精意!豈若後世之禮樂,僅僅飾之聲容末節之粗哉!古聖王以之比禮比樂,良有深意,而諸侯君臣盡志于射,以習禮樂者,是不特得禮樂之精意,抑亦得到射中之精意者矣。故得射中之精義者,手舞足蹈,無之非禮,無之非樂矣,彼以射求射者,烏足以語此。
「前手如拒,後手如附枝。」此言引弓法。附枝者輕鬆依附之謂,言後手引弓不逼弦,不逼矢;前手推定弓弝,後手輕引而彀也。
「後手發之,前手不知。」此言發矢法。後手引弓既彀,輕輕瀉脫,不可一毫凝滯。發矢既輕,前手托定全然不動。故曰「前手不知」。
如此引弓發矢,雖見安妥,然恐坐不彀之病。何也?大抵引弓之力在臂,彀弓之力在肩,分開之力在拳。善射者將欲引弓,必先以前臂番直向地,前肩向前下捲(捲即番也),極其堅實。後肩聳起與前肩并力,凝結一片,後手塔箭掛弦,後肘向上提緊開弓,前肩向下捲實不動;只將前拳髚(音竅)起與眉齊,後拳平引與耳齊,前肩之勢反低,後肩之勢反高,兩臂平直如衡,以肩使臂,以臂使拳。如此引弓則周身之力,盡為兩肩分達于拳臂之間,後手一提便彀,(前臂番直向地,後手搭箭扣弦,後肘向天一提,前掌托實弓心,兩臂一齊并力撐開。豈非一提便彀乎)。前後拳臂分勻輕脫。方可謂「後手發之,前手不知。」
不然只用兩臂之力開弓,不知用肩,縱然後手如附枝之易輕,恐後手之力有限。輕輕引來如何能彀。後手既不能彀,而又輕輕發矢,欲使前手不知,矢發必無氣。如何能及遠。故弓工妻之言,當善用之。用其輕鬆之法以發矢,用予實肩之法以彀弓,則古法誠為我用。
(彀弓法詳于《捷徑門》)此段又當與四卷《或問》合看。方得彀弓法。
「怒氣開弓者,則力雄而引弓易滿。息氣放箭者,則心定慮周易中的。」此法極是。然今人多不能怒氣開弓者,一彀隨脫,不能少留而息凝定者。何也?其病皆在用臂而不能用肩耳。夫臂之力小而肩之力厚,只用臂力開弓者,怒氣引弓一滿,臂力骨節已盡,必然急脫。又焉能息氣放箭、凝定周詳於怒氣振蕩之後哉!
故善射之法,將欲引弓,必先將前肩下捲,前後肩臂骨節凝結一片,而後怒氣開弓,將彀之時,臂力已竭,肩力繼之,力量有餘。自能力息氣放箭,收心定慮周之功,中的始穩。
(用肩法,詳于四卷內《或問十發》中。宜合看。)
「先學不瞬」此練目之法也。人之精神皆萃於目,目之所注,一身之筋力精氣俱赴矣。故射以練目為先焉,審視既明,發矢自準;神馳意到,虱心可貫。不必有其事,而有其理也。今初習射者,弓一接見,則往郊射,不藉力於骨節,惟憑筋力引弓,胸突頭仰,目光為前拳所障。習射數年,兩目未曾見的,即欲審視,頭仰之人,箭在弓右,視在弓左,目終不能見鏃。故曰:「終身習射只為瞎射。」烏何中的!
練目之法在初學時,胸欲欽、腹欲脡、足欲直、頭欲向前側視、弓稍欲斜,引弓將彀,骨節已平直,鏃至弓弝中間,以目稍自箭桿至鏃,以達於的,視之了然,發矢可準。東西遠近,毫髮不爽,目注于此,矢亦至于此,方為練目之法。
今人習射,亦知練目矣,然卒不能中。微破的者,只因初引弓時,目雖能審,既彀將發,心手俱忙,倉皇撤放。何以中微?故練目之道,自初引弓時,目固審視,發矢時尤宜加審。目到意到手到,發矢如意,方可收練目功。
(此段當與前《捷徑門·注字篇》合看)
伯昏瞀人立於巉巖峭壁萬仞之巔,背不測之淵,足垂二分,射百發而百中。
此練膽之法也。今人習射,平時或可中的,一當角射分曹,則得失介懷而不中;或臨戰鬥死傷在前,則目眩心駭而益不中。此無他,不練之故也。人之智慮以練而深,筋骸以練而固,況射之功力,中微於百步之外者而可不練乎!練目、練掌、練肩、練身、練足,一身中無所不練。而膽為先,何也?膽者,心之衛也。膽不足則心惴,一臨利害,則耳目手足俱非我有。尚可挽強命中乎!此習射者,學法既成之後,必須練膽;練膽之道,莫如臨敵,然戰不可得而試。於何而練之?北方之人地勢高阜,無川澤池之限,山陵糾紛,草木蓊蘙之所,練之以射獵,騰山超谷摶兔伐狐,擊猛獸如田彘,何有于即戎乎!南方之人見丘陵城塹,則登高履深,練而習之,熟習之久,高下在心,發矢如意,臨變倉猝,自有定衡而命中可幾矣。
(練掌練臂諸法,詳于《辨惑門·妄射藁砧章·第三》,宜合看。)
2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二
明疁城高穎叔英父著 茂花江起龍靖侯父點次
日本東都物茂卿茂卿父國讀 南總宇惠子迪父校
量力調弓,因弓制矢。【紀效新書因作量】
因人力之強弱以制弓,因弓力之軟勁以制矢,此法極當,無容議矣。但以弓稱人,以矢稱弓,其輕重俱有定法。大抵欲定弓之軟勁者,須量臂力。直臂能平舉石十斤者,弓宜用勁二十斤;舉石二十斤者,弓宜用勁四十斤;以外舉石多者,弓依例加之。欲定矢之重輕者,須量弓力,每勁十斤者,用矢一錢二分;自此以上,弓力勁者,每以例加之。則人弓相配,弓矢相調,發矢大小有定衡矣。
(稱弓法詳于《擇物門·弓力強弱篇》,宜合看。)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打袖之弊,非止一端,而《紀效書》云「把持不定。」非也。打袖者或紮袖未妥而然;或因前掌突出弓弝之右而然;或前掌不實,發矢時撐開無勢(前掌指掌根而言,非掌心也。對小指之掌為掌根,對中指之掌為掌心。掌心實則虎口太仰,故發矢出插天而大,矢不能平疾。惟掌根實,則虎口不甚緊,亦不太仰,故發矢平疾而且遠到矣。);弦隨臂括出亦然;又或引弓時,前肩太突,前拳未能髚出亦打袖;弓弝太小,手汗多而滑,持弓發矢無勢,亦不免于打袖。打袖之病無常,而大略總不出此,欲免是病者,發矢須帶撇勢,前臂髚起,掌頸硬直推出,而後以肩力從下達上送前掌,直叉而出,決無括臂打袖之因。若概以「把持不定」論之,何以曉後學乎!
按《紀效書》講「審」字義曰「詳審」,是專用目力也,前《捷徑門》審法已詳具之,此不復論。講「固」字義曰「把持堅固」,殊欠明暢,愚謂「固」指全體而言。凡引弓發矢,須全體之間──拳臂肩足胸腹腰背,無不安妥,則身法手法皆中乎節,方可言固。
以身法言之,頭欲斜側向的、胸欲欽、腹欲脡、足欲直、步欲不丁不八、立站穩便。此身法也,所以然者,何也?頭側則無卻垂之病,胸欽則無背仰前突之病,腹脡則無露臀之病,足直則無蹲倒之病,站立穩便則無並足體浮之病,諸病俱消而身法始固。以手法言之,前拳掌根欲托實,前臂肘節欲番直(番直向地為直),前肩下捲,後肩反聳,兩拳欲平對,引弓彀時,前後肩臂須平直如衡。此手法也,(平直如衡,詳俱見五卷體式圖。)所以然者,何也?前掌根實則虎口不緊,前臂番則臂直,前肩下則肩實,後肩聳則前後高而中低。前肩愈實,兩拳相對,則出矢平;彀極時前後肩臂平,而肘垂則後拳脫弦得勢。諸法畢集則手法始固,身法手法俱固,彀時方能堅持不動。以目審定的,必發矢始準。若只以「把持堅固」四字,講「固」字之義,後學如何能解!然此特論持弓之大略耳。若對的發矢時,忽偏左、偏右、忽大、忽小,隨時變態百出,非口授不能盡也。
夫鏃不上指者,只因引弓不彀,發矢弱而不能及遠耳。若矢搖者不止一端,或矢曲;或箭翎缺半邊;或因括袖激動箭鋒;或因後手覊弦太緊,發矢不鬆,逼箭之故。若概謂「鏃不上指」則非矣。
「審于臨發之際,必直而可中的。」此審之善法無容議矣。(審法詳于《捷徑門》,茲不具。)若謂精神和易,手足安固,亦由於審則非矣,審者以目用事,僅可知矢之遠近大小而已。至於形神安固,實因彀弓得法,手之骨節直,足之站立隱,腹脡胸欽所致,安得謂神和形固,亦由于審乎!
射法中「審」字,與《大學》中「慮而後能得」之「慮」字同。君子於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尤加審而後中的可決,能知「審」字工夫,合于「慮」字工夫,玩之乃得。
《大學》「慮」字之義,戚南塘子之「審」字同,以為君子能慮而后能得所止,猶射者能審而後中的可決。此說甚美,施之用則疏也。何也?《大學》「慮」字與「得」字,義皆在心上做工夫,故慮而后即能得。若射者審在目,托力在手者也,目雖能審毫髮不爽,若肩臂骨節未直,主持不固,如何即能中的。故審的射中之一事。安得謂能審者,即能中的乎,故曰:「其說甚美,施其用則疏。」
故習射者,手中射法無不備具。發矢時,尤加詳審明察,方可中的。戚公之言,蓋指射法熟習者。云然今人不知習法,而專致力于審,必至敗廻。何也?目力能審,錙銖不差,手不合法,矢發必不準。以必不準發矢,將發之際,合必準之目力;則未發之時,矢鏃雖能對的,矢發出之時,必不對的矣。此敗廻之大弊,拙射犯此弊者最多,而人莫之察也。故書之以示,明者見之,當為解頤。
大指壓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決不可不從之而更從他法。
「大指壓中指」此鷹爪把弓之說也。大抵把弓,須看弓力軟勁。不必專用鷹爪。何也?軟弓力小,矢不能及遠,則用鷹爪把弓。勁弓力大,矢發必遠,恐太遠而益過的端,故必用滿把持弓。若弓勁而亦鷹爪,則矢插天而大,必難中的。豈至妙之法哉!
(持弓法詳于《指迷集·三卷》,錄《胡射漢射論》中。茲不載。)
凡發矢寧高而過的,慎勿低而不及也。
此說雖是而未盡善也。夫善射者,百法閑習,持弓則固,步立則穩,審視詳明,然後發矢。大小左右了然在目,有不發,發必中的。即始發者,未必中的,而繼發者,自能斟酌得宜。又何必寧大無小乎!
若手射法習之未精,大小皆不能自主,過低者固不中的,過高者又豈能中節哉!戚公之論,特就初習射者云然,非射家之正法。
凡場中較射,要須業業恐不中,決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都如無監射官在上,與平日自射一般,慢慢枝枝知鏃過指,如何不中!
此訓場中射者,都要意氣安閑,如無監射宮在上,一般言言切中。
「惟業業恐不中,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此二句中非是。何也?今人在場中,不中之根正坐此病,每見場中射者,不患其不業業,但患其用心太過;業業失其常度,神昏氣沮,不及展其所長耳。
惟善射一志并慮,旁若無人,自能登場與平日無異,意氣安舒,而舍失如破矣,又何事業業為念,惟恐不中為。
凡中的之箭,可取必者,皆自從容閑暇中能之;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此等「從容閑暇」議論極是。然今人平時談射,孰不知閑暇為美。一或登場,不覺心動神馳,五官無主者,以胸中射法利弊未析,手中把持未有定衡耳。若平時習射,手中百法閑熟,登場自有主持,而從容閑暇之規模自若也。苟不習于法,而徒慕安閑之度,口雖言之而神不與也。
(射法詳于《捷徑門》)
凡射,至五六矢之外,猶未中的,更要從容審決,不可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則七八九矢,更無中理也。
此說今人安閑,乃射家之要訣。然欲安閑,必自平時熟習射法,而膽勇德度養之有素,方得于五六矢不中之後,悠然自得,需之七八九矢而復中。若而人者,今日之安閑,可卜他日之造詣,不可以常人目之。戚公老于兵間,故見及此。後之習射者,欲求安閑,必於所以安閑處,三致思哉!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後正直,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于小」,(言射矢過大者,宜存壓其前手,則矢自小。)「射小加于大」,(矢發小者,加舉其前手則矢大,)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絕。
按此說「前推後握,前撇後絕。」俱是用臂之力,期於前後手相應,此亦射家可行之說。又云:「射過大者,壓低前手;矢過小者,加舉前手。」亦是可行之法。
但二說俱是用臂力,而不知用肩力,則前後手之力有盡。引弓彀時,發矢而用撇絕;豈矢必兩手,盍相應乎!兩手不相應,則發矢必有左右大小之偏。若射大,存壓低其前手,則前肩聳後肩低,骨節不直,主持不定,矢發亦有左右大小之偏。
故射者果得用肩之法,則彀時前後手俱與肩平直如衡,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直出,後手高瀉下,向前平脫。兩手分開時,矢之大小左右,俱在兩肩轉之間,自然相應,發無不中矣。不必存小加大,而矢自無大小;不必左撇右絕,而矢自無東西之偏。
(用肩法,《捷徑門》并《指迷集·五卷》內,言之已詳。)
凡射,必力勝其弓,但先持滿射之,先近而後遠,此不易之法也。
射者寧使人力有餘,足以制其弓,無過用勁弓,而為弓所制, 古今不易之論。
但學射而執自近及遠之說,此世俗不通之論也。夫射須求合法,則左右大小之分,目能見之,手能持之,可遠可近,無不中的矣。
若不合法之射,近或可偶中,漸遠則中數亦漸寡,更遠則不中矣,此必然之理。今人不肯講求射之精義,而專講自近及遠之法,愚矣!唐荊川先生纂輯武編,亦同是說,何哉!
凡對敵射箭,只是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發無不中矣。
對敵射法,將弓扯起,且勿盡滿,勿輕發,只用四平架,手立定不退,則勢自險矣。約近十數步,一發必能中,必能殺人,而後發矢則節自短矣。馬上之賊,只當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諺云「射人先射馬,擒賊必擒首。」是也。
此戚公親履戎伍,百戰破倭。故臨陣能使士卒立定,引弓持滿不發,待賊近方發矢殺賊。此有制之兵,必勝而無敗者也。然必得智勇之將,因能授任,練習士眾,如一人方能臨敵致命。
今用匹夫之勇資郎紈褲為將,練習無制,望敵即奔。雖有射法,孰肯持持滿,立定射賊乎。故得智勇如戚公者為主師,必能選膽勇之人,為列校而收射賊之功。故曰:「有必勝之將,無必勝之兵。」今患無戚公耳。寧患無列校,又寧患無兵乎。
嗟嗟!今天下第患無任戚公者耳,寧患無戚公。
凡馬,須要平日適飼養,調度蹤蹲,聽令進止,觸物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足從耳下齊出,後兩足向前倍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矣。故馬者,戰陣時人命定所寄也。胡馬慣戰數倍中國,豈特風氣使然,亦居常調度之功也。
臨陣之馬,必先飼養。戢其耳目,無令驚駭;習其馳逐,閑其進止,人馬相親,然後可使。古人臨陣,衝突長驅,疾徐不亂者,皆馬力為之,然非訓之平時,倉猝豈為我用。戚公以馬為人之命,居常必先調度,此不易之法。昔吳西河有云:「日暮道遠必數上下,寧勞于人,慎無勞馬。」非愛馬而輕人也,欲節其力,以備卒然之用也,則馬之為人命可知。今國家之馬,養之于官者烏有,取之民者無制,市之夷者,徒事虛名,不適于用。吾不知猖猝將何所給也!
騎射須要開弓,至九分滿。記之!記之!即至七八分滿,亦難中也。
騎射雖不比步射之遠,即近至尋丈,亦須開弓至十分滿與步射同,方可命中。何也?射之法,莫如牢固為主;固之道,莫如彀。惟彀而後,目力可審,骨節可直,發矢方準。若開弓不滿至十分,骨節未盡,體勢俱鬆;兼之馬馳身驟,發矢必不齊。戚公云「七八分滿亦難中。」愚謂「九分滿亦未盡善。」故制馬箭之式,比步箭應長半寸許。射時極力弓滿,鏃猶在弓弝外半寸,則開弓時,方敢放膽控弦,無不彀之患。制步箭隨人臂之短長短為之。
(詳《擇物門》)
騎射把箭,以三矢為率。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以一枝搭掛弦中,為便。其有以箭插衣領內,或插腰間俱不便。決要從吾言!
按戚公所言,特就武場應試者而云。然故以一矢掛弦,二矢連弓弝握之,非指對敵言也。若臨陣對賊,帶箭不止三四矢,必須箭服弓室置之腰間方可,容百枝乃能射敵殺賊。若止三四枝,何以卻眾寇!若以二矢握之弓弝,則握弓必不固,亦難命中殺敵。吾邑參戎公錢三持射評言之詳矣。
若論武場應試,以一掛弦,二矢置腰間出之為穩,然須平時演熟,方用得此法;不然則戚公所云「一矢掛弦,二矢握之弓弝。」亦無不可,但此特應試非實用也 。多難之秋丈夫作事,應試時即當為實用之地,何可自同于眾人!故騎射矢,不置腰間必然有失。
凡教騎射,必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急放箭。
騎射者必發矢捷疾,方能中的,故曰:「如追風,如流電。」又云:「急放箭。」此三語人人能之。惟滿開弓之法,人多不能,何也?騎射出矢速,對的近,使存茍且之意,孰肯恣力引滿如對敵乎!故戚公云:「滿開弓者,戒人勿蹈不滿之病也。」此射家之正法。然騎射莫妙于彀,人皆知之,卒莫能彀者,未知所以彀法耳。彀法云何,騎射與步射同,肩臂骨節平直而已。惟骨節直,引弓只用骨力,不用筋力,弓不期彀而自彀矣,故工於步射者,未有騎射而不彀者也。
凡騎射或對賊、或對的,搭箭時,目只視賊、視的,不可看手;搭箭只宜信手搭之。
搭箭若用目視,則發矢不捷。射的則騎馳過的而不及中,射賊則賊知避遠而不能中。惟一心視的與賊,信手搭箭射之,則神注而發矢迅速矣。然須平居演武,百倍其功,乃能信手搭箭,而無逼箭墮矢之患。
《要略》云:「漢射,用鷹爪持弓者用單搭;胡射,以滿把持弓者用雙搭。」是不論弓力之強弱,而概以漢射胡射論持弓搭箭矣!不知持弓之法,須視弓之軟勁,軟弓宜鷹爪,勁弓宜滿把,何也?力弱之人弓用軟,矢難遠到,故用鷹爪助其勢。以鷹爪持弓者,掌根實虎口鬆,矢發插天而大。力大之人弓用勁,矢發必遠,故用滿把殺其勢;以滿把持弓者,掌根雖實虎口亦緊,發矢平疾。此用軟弓者,利用鷹爪;用勁弓者,宜滿把也。
若搭弦法,無論弓之軟勁,皆宜雙搭,何也?以雙搭力全,單搭力弱耳。凡軟弓用單搭者,以單搭脫弦快捷,雙搭脫弦遲滯耳。若雙搭脫弦時,以中指收緊勿開,只用食指大指開脫,則脫弦鬆快,反過於單搭矣。
(其法詳〈辨惑門·早射勁弓〉章內。宜參考之。)
按立足法,不丁不八者,既不並足立,而失之體浮,又不蹲倒作坐馬之態,此立法之善者也。又云「立足法,隨箭改移,只在後足。」射右邊,前足跟立定不易,只將後足移在左邊;若射左邊,前足跟亦立定不易,只將後足移在右邊,此亦改移之善法。
乃世俗又有執射偏于右者,使後足遷右,射偏于左者,使後足遷左之說者,此不通之論也,何也?制發矢偏斜之弊,只在目力審視詳明,及肩臂腰膂轉運之間耳,與足何與!而必藉後足改移乎!假如望南射者,體勢向西北立;望西射者,體勢向東北立;向北向東射,體勢可以例推。
凡立法以穩便為主,足立定向如山不移,何必屑屑改移其足!謂矢發之偏斜,分毫必藉於足,過矣!吾邑參戎公錢三持,見人改足之說,曉之曰:「假令騎射足亦可移乎!」則改足之說,謬甚可知矣!
非改足之謬也。世人不思,精求射法,為必中計,而專恃改足以求中,乃不可耳!若足立未穩,體勢與的,未甚相對合宜,後足少移亦無不可。
按《要略》大架子之病有六;一、在直身;二、在並足;三、在弓稍前豎;四、在虎口緊;五、在弓稍前指;六、在後手往後一施。
何也?射法身勢,全在站立安穩,而後審固。諸法皆從此出。若兩足並緊,而立站無勢,全體皆浮,當風靜之日,發矢可準;一值風颷衝突,體浮搖動,發矢必偏斜矣。
若直身與直豎弓稍者,引弓不得勢,何以能彀!今人多坐此病。夫彀弓之本,全在前肩向前番下;前肩既番,前臂方可番直向地;肩臂盡番,虎口自斜,弓稍不得不斜矣,弓斜則胸必欽,而身又安能直乎!故引弓必欲彀者,「直弓直身」之說,不可行也。
至于「後手一施」之說,益又不宜。引弓彀時,臂力已竭,況持弓直豎之人,前肩未番,肩力未奮,惟恃前臂撐持;若後手往後一施,矢必偏于右矣。縱使前臂能撐,亦屬勉強,安得從容中的乎!
兼之虎口又緊,發矢時,弓稍前指的心,則矢不能及遠。彼謂利于官場,謬矣!又謂「文而不雄」,不雄則文,亦何所用之。大抵握弓虎口緊者,矢出多傷于小,若勁弓又當別論。終不若不用虎口,惟以肩力送前掌,直出之為愈也。
又有用虎口雖緊,而矢能及遠者,必後手低于前手耳。但能低者,前肩必聳,發弓全憑兩臂撐持,臂力有盡,弓必不能彀,此又不可不知!
按《要略》中平架子之病有五:一、在右足微彎;二、在右手拉弦,挨右腮下;三、在虎口緊;四五、在後手一撇一絕而已。
五病中,惟拉弦挨右腮下,為害最大,餘無大害也。何也?持弓在手,何藉于足,而取必于右足微彎乎!若發矢時,前手虎口緊,恐矢傷于小,不能及遠。前手撇,矢多偏左;後手絕,矢多偏右;惟兩手相應,矢出方準。然撇絕之間,兩手各分一路,豈能盡勻!矢不能不少偏耳!故曰四病俱無大患也。
「惟拉弦在右腮下」為患最大者。以彀弓之根本,全在前肩下捲。故方引弓時,前後拳臂勢反高于前肩,及引弓既彀、發矢時,將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直出,矢方超揚;夫尺蠖之屈,以求伸也。引弓之初,前肩反低于前後拳臂者,正尺蠖之屈也;及弓彀時而發矢,前肩送前掌直出者,正尺蠖之求伸也。此法後手拉弦,必須在右腮之上,與耳齊,則前肩方得下捲。若拉弦在右腮之下,後手太低,前肩必聳;引弓將彀,前肩無力撐持,右手又往後一拖,矢必偏右,且引弓亦必不能彀。故曰:「拉弦在右腮下者,為病最大也。」
弦挨右腮上者,前肩低,出矢皆從兩肩并力運開,則兩肩合為一氣,故分開之力始勻。乃若弦挨右腮下,則全憑兩臂分開,發矢用臂而不用肩,兩手各自為氣,撇絕必不相應。故深知弦挨右腮下之病者,方能深知弦挨右腮上之妙也。
按小架子云:「兩足俱彎,弓如懷中吐月,箭如弦上懸衡。」諸語皆是虛架子,與射無益,不必論矣。
其云「右手摸奶」是開弓時之一大病。又云「虎口緊,臂膞俱合(兩臂一齊撒開,臂膞從背後俱合也)者。」是發矢時之二大病也。
何也?開弓以必彀為主,而彀弓之本,又在前肩骨節平直。若右手摸奶,過于低下,則前肩必聳,前手亦低。肩骨不直,發矢必恃兩臂,一齊分撒,臂力有限,兩臂外貌,雖見分撒,內剛不足,必不及彀而分撒矣。弓既未彀,而又虎口緊,發矢必不及遠。如是而欲「兩臂膞俱從背後合,胸骨開,背肉緊,開硬弓而出矢水平。」徒虛語耳!
穎見名射多矣,始初引弓雖滿,後四五年、或數十年、或垂老之年,坐不滿之病者,百人而百;然終莫知所以,不滿之故者亦百人,而百則皆摸奶之病誤之也,摸奶之害一至此,今人不察,以為妙法,紀藉載之,世家習之,後學者戶誦而心印之,入于骨髓,可痛也!夫故欲去摸奶之病,而求彀弓之法者。
前《中平架子》中、及《弓工妻》章內、《捷徑門》言之詳矣,智者採焉。
按《武備要略》云:「三勢站立不同,射法各異。」今觀三架子勢,果有或直身、或灣足、或蹲倒之不同。彼云站立不同,此誠然矣。三勢皆是前肩聳起,前後兩臂皆低,則骨節不直之病,實同一轍,安得云射法各異乎!又云身法「內志正,外體直,無殊傳也。」則不免言是而行非矣,何也?三勢骨節皆不直,引弓一彀,臂力將竭,前拳必然顫動,非外體直矣;手既顫動,審視必不能詳明,何以正內志乎!
由此觀之,三勢皆坐不彀之病,當為世戒,何足為好學者之券耶!
按法頭不宜縮,又不宜太仰,犯卻垂之病;胸欲欽,則無前突之病。大約兩足必須直立,而脡其腹,則前倒、後仰、臀露、腰灣之病俱可免矣。
身法之弊,大約俱在初學時習成,後卒難改。惟始初虛心好問,聞病即速變,得法則固守,熟習之後,動中繩墨,終身可寡過矣!
嗟嗟!天下事皆因始之不慎,後悔無及。故知射之精義,可以進德,可與語道矣。
勁弓方可遠到,軟弓豈能及遠。即服習氣之久,人弓相親,大小如意,矢發可中近的耳。若射遠則弓力有限,非插天而大,則不能到,何云「服當自遠」乎!
軟弓必欲遠到,亦有一法。大約弓之上,手宜微軟,下手宜微勁,此弓之常式也。若以下手之微勁者,以火揉之,倒作上手,軟弓亦可及遠,但軟弓及遠,矢必插天而且大,終難中的,僅可偶用,非可為訓也。
若力弱之人,欲彀勁弓,必熟肩臂平直之法,方能引弓使滿。茍不得法,骨節不直,而妄欲彀弓,急引固不滿,緩引亦不能滿,何云「緩引自伾」乎!
按「鏃不上中指之末」者,特引弓不彀耳!而「必其無中理」者,甚言不彀之害,以警世必欲其彀也。然人卒不肯學彀者,以不彀之人,發矢能齊,亦能中的耳。
假如引弓不彀者,箭鏃在弓弝外半寸許,是為不彀,若箭箭皆然,則發矢亦齊,所以能中。但不能彀者,矢發多傷于小,而中的者少耳,且不彀之射,骨未盡而直,惟恃筋力引弓,久後筋力少疲,引弓日漸不彀;始雖不彀而能齊,後漸不齊矣;彀弓既不能齊,矢出又安能齊乎!故曰「鏃不上指,發無中理」也。
夫云「指不知鏃,同于無目」者,是目不能視,而寄目于指。豈知射遠之法,目視在弓右,自箭桿至鏃,以達于的。一目可睹,何必寄目於指!惟射近二十步之內者,視在弓左,目不見鏃。然亦不必藉力於指,
何也?用箭必量臂之長短,故長人用長箭,短人用短箭,各以骨節盡處為彀,又何藉指之知鏃乎!或者臨敵矢竭,倉猝而用短箭,不得不寄目于指耳,然亦特論其變,非論射法之常也。
發矢之狠,由於引弓之彀:引弓之彀,由骨節之直。故竭周身之力以彀弓,盡弓之力以遣箭,方得平狠。若只謂前手攢緊而狠,何也?如使前手虎口緊,則矢發必小,不能及遠。若五指一齊攢緊,只是把握之固而已,矢何由狠乎!意者引弓極彀時,前手攢緊撇出,乃為狠耳,然撇法矢多偏於左。不若以前肩下捲,彀弓之際,以肩力達之前掌,直托而出,矢可平衡至的,乃為狠之正法,而無勉強之艱難。
(彀法詳《捷徑門》,并後《或問·八章》內,宜合看。)
夫謂息氣開弓者,以射為動事也;若又以粗浮之氣開弓,恐欲速而未能彀。故以息氣開之,則沈潛握固,緩引自滿耳;放箭以怒氣者,以為息氣之後,繼以怒氣。是果銳發于恬澹之中,靜而能斷,發必中節耳。此有得於射中之一見者,乃有此議論也。
穎嘗思之,射者自開弓,以至于發矢,只恃此一口氣,呼而不及吸者也。始之開弓當急,而緩則過遲而氣散。既而發矢當徐,而疾則過逼而氣促。故開弓者,莫若并氣悉力,以怒氣開之,一引便彀。則氣有餘而若并氣悉力,以怒氣開之,一引便彀。則氣有餘而力銳。一彀而相機導竅,甘以發之,則氣和平而中節。且始之彀弓,既速則氣有餘,而後之發矢從容,有斟酌而無差忒。故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方是不易之論。若息氣開弓於前,則蹈氣散之失,而弓難彀。怒氣發矢於後,又太急而氣促,矢亦不準,惟智者審之。
是以學弩易於射,學射易于彈之說也。人皆以射易於彈,故初習之人謂射不必學法,遽往郊野演武。初射時,筋強力銳,心志專一,不懼不懾,蕩蕩無所顧慮;百日之間,機勢一熟,引弓可彀,便能中的。自以為射法果易, 而資稟之,果能過人矣。
抑孰知無法之射,骨節未直,肩聳臂垂,胸脡臂髚,專以筋力引弓,其強易弱。不四五年,引弓手顫,日漸不滿;始之未彀者半寸許,未幾而二三寸矣;數年而後,益不能殼,無一矢至的;即終身習之,不得其門而入者比比也。寧可千日計效乎!此病舉目皆然,《辨惑門》具之詳矣, 此穎之親試而且親見者。 此病犯過者,聞言始信;不曾犯過,而初蹈此病者,聞言不信也。
唐荊川先生《武編》云:「發矢法,弓前稍畫地,後稍合右膞,後手心微向上絕出。」
出箭而前手撇,尚恐矢偏左;後手絕,尚恐矢偏右。今按此法發矢時,弓前稍畫地,後稍合于右膞,則比之撇絕,其勢又震動十倍,是粗浮搖蕩之甚者也,豈能中的!
故欲中微于百步之外,非沉毅審固者不能。古云「後手發矢,前手不知」方能中微及遠,此千古不易之正法。豈粗浮者所及哉!
彼畫地合膞之說,外觀雖美,求之實用則疏。年少初學者,見其綽躍可愛,鮮不為其所誤。
細觀唐先生荊川所纂輯,非迂則晦。其間數有行明白可行者,皆出自古語,已為紀效書所錄出;其餘者,想為好事者附謂云爾。
曰:道者,上天下地而無不包,往古來今而無不貫;射而進於道,無施不可矣。今人但知習射,而不深惟其道,所以終身習之,識不加廣,而志趣猶夫人耳。
請以射之道繹之,當其持弓之初,必先穩立安其體,其開弓也,猛勵迅速期其彀;及既彀也,固氣并力持其盈,矢之將發也,詳審慮精,目愈注,力愈奮,怒張之氣逾歛而愈雄,鏃浸進而不已,肩旋運而徐分;矢發之後,氣定神完,形體凝然不動,是謂「後手發矢,前手不知。」謹初慮終而得射之正道。
廣其道而推之,夫射之始而安其體者,壯固根本之道也。既而猛力彀弓者,勵精克治之道也。又既而并氣持盈者,非翼翼小心,勤身修行保業持安之道乎!及其發矢,形神愈銳,怒氣愈微者,又非兢業以善後,無怠無荒,兼剛柔強弱,而時出之道耶!矢發之後,形氣安閑者,即雍容和平,以養清靜恬熙之道,何以踰此。由此觀射,則於孔子之言,與修齊平治之道,果相通矣。
今人習射未彀而即發者,固不足道,其有將彀即脫,無暇堅持。周謀者,是為謹始怠終,行衰于末路,功隳於垂成。以此推之修身治民,為將為君之道,胥失之矣。
射之所包至廣,故於射學之終,而極論之,此天造地設之理,非勉強湊泊成章也。
曰:不然。射法雖繁,得勢則捷;譬之破竹,數節後迎刃而解,無復著手處者,得勢故也。故學法者熟習之久,巧妙自生,舍矢如破矣,何患轉折之多方。假使學法之人與不學法者,分曹角射,得法之射,手一開弓而即彀弓,既彀而能持,體固神完,蓄猛銳之全力,而甘以出之;故其出也,中微及遠,得勢得機。習之滋久愈增多味,日新其好學,無己之心而樂生矣;(樂非止于射也,樂其理也,理明而道存,其人之志趣愈遠,而樂射不倦矣。)其不學法者,將彀即脫,促急猥瑣,魂神臲卼,肩聳身欹,機勢俱失;即少壯之年,意氣消沮,而倦憊衰歇之念生矣。此得法與不得法之分也,法何可不學也!
第學法者,始習甚難;不學法者,始射甚易。庸人樂從其易,而憚其所難;智者雖不憚其難,而苦于無所適從也,此穎射學之所由作也。
曰:不然。予之教人以難,乃其所以易也。(難易之說,《捷徑門》已詳矣。)請以弩喻,弩之所以易于取中者,以弩身直也,直則持滿不動,故發矢必準。人之肩臂猶弩身也,可無直乎!此而不直,正所謂舍正路而不由,終身習射不得其門而入也。(入門之法詳于《捷徑門》)然平直之本,全在前肩。故令下捲而肩窩前向,又恐前肩過突,而括臂之病起,令拳臂前髚(音竅)與目齊,肩窩前向(肩上小潭曰窩),勿復退縮,而愈捲愈下以歛之,(此有口訣,筆不能盡。)則括臂之患消,後肩反聳,前肩反低,方為平直(此法詳于《辨惑門·引弓篇》)。與弩身等,則持弓自然,滿固不搖,而射法盡矣。是為一勞永佚,何惜兩月之艱辛,不以破終身之迷也。
若不求合法,只求簡便,今人不習法,而射者比比,簡便執一焉。終身習之,茫無所得,簡便安在哉!子欲予少貶以便拙射誤矣。
今人又有引弓未彀,後肘便垂,是徒慕下垂之名,而不深惟其義者矣。
何也?射貴剛中,剛蘊於內,而柔出之,則發矢猛厲,而能中節。若以撇絕為彀,則銳氣盡發於外,內剛不足;用臂而不用肩,弓必不彀;兩手分撒,身勢搖動,矢必不準,即或中的,居常乃爾。若臨利害之場,必多喪失,此皆穎之所屢試而歷覽者,故書之以示知者。
不然開弓搭箭時,如《武備要略》所載三等架子者,先將前肩聳起,引滿之後,兩臂已為弓所局。前肩如何而下?骨節如何能直?引弓如何能彀乎?故欲彀弓者,盍先於開弓時體勢求之哉!
然耳聞不若目睹,以言教人不如以形示人。穎先以《要略》三架子勢圖之於先,而創尺蠖勢圖之於後,兩圖並陳,使智者並睹而審所擇焉。
大架子、中架子、坐馬架──三勢,予觀大江南北及九邊射者,俱不出此,故《武備要略》錄之。此勢從來已久,而非自《要略》始也,故表而出之,使知射家之流弊,賢者不能免也。
如此勢,引弓搭箭,前肩預聳,前後手預低,骨節不直,引弓惟恃筋力撐開,未彀時,前肩不得番直推出,後手不得從高瀉下之勢。用一分力,方能開弓一分,如平地拽石,步步費力。引弓將彀,臂力已竭,前拳顫動,不能撐持,後手不能凝定斟酌,急忙吐出,如何能彀?
必須如,後面尺蠖勢,引弓先下前肩,前拳對的直推,後臂從高壓下,則彀弓得勢。比前聳肩者,十倍之易,既彀之後,蓄全力以發矢,斟酌如意矣。
此大架子,前肩稍平直,比之中平架子稍善,畢竟前後手低,而前肩聳起。引弓彀時,後臂肘膞合緊更無退步,則後臂只有吐出之病。恐其吐也,後手往後一拖,矢必偏右。前肩聳起,弓將彀時,肩力更不能向前推出一分;強欲推出,必然一撇,矢必偏左。久射之後,筋力一竭,矢漸不彀;始之不彀者,僅寸許;不五年而寸許者,漸至二三寸矣。此時終日習射,無一矢至的,人皆知不彀之病使然,孰知肩聳之流弊乎!
按中平架子,前肩獨聳,前後手皆低,比大架子尤甚。引弓前後肩臂骨節,不能平直,肩力無所用,全靠兩臂撐持。雖大力之人,弓一彀時,兩臂必然顫動;弱弓且然,況無力之人,引勁弓乎!
又況前拳既低,矢出必不能遠到,恐不能及遠也。臨發時,將前拳一檠而出,則矢雖見遠到,然大小之間,必無定準。穎見拙射犯此病者屢矣,雖言之諄諄,奈聽者之默默乎!
按此圖,乃摸奶勢。前後肩俱高,兩臂低。骨節不平直,甚于大架、中、平架,有力無所用之。日日三四廻,射矢猶準;五六廻後射無定準;一臨利害之場,中心無主,兩臂筋疲顫動,矢不知偏,於何所矣;年未及衰,必犯不彀之病。今人坐此弊者,十之九,而未悟其為骨節不直之故者,種種也。
又有學伸骨,而不得其竅;半塗而廢者有之;又有已不能學而沮他人學,且謂直骨節之無是理,則誤甚矣。故曰:「可為智者道,難為俗人言」也。
如此之勢,發矢,前手如托泰山,後手如抱嬰孩,即此謂也。但前手撇,後手絕,外貌殊見雄猛,然氣焰俱現於外,巧力不從肩出,矢發氣浮身動。何能及遠中微?且骨節不直,引弓必不能彀,而能為怒張之氣,觀美亦何益乎!
何如尺蠖勢?前肩低而前後臂俱高;發矢時,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拳直出,後臂從高瀉下,愈瀉愈彀,矢皆從肩內推出,捷疾而身色不動,內剛外恬,賢於此勢遠矣!
以上文《武備要略》引弓撒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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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皆《指迷集》引弓撒放圖
尺蠖惟屈,所以能伸。開弓將前肩先下,前臂番直向地,後肘朝上;扣弦,提起前肩下定不動;只將前臂舉起,兩拳一齊撐開;前拳與目齊,後拳與腮齊而弓已彀矣;此時,前肩尚低,前後臂俱高,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托出,後臂從高瀉下,而後拳平引,則弓不期彀而自彀矣。如諸葛弩之控弦,只以後機從高壓下,弩身直挺,按定不動,故不勞力而弩自彀。今人不知彀法,引弓先聳前肩,專恃臂力撐開,故弓一彀,臂力已竭,隨即吐出,不能從容審的,如何發矢必準?
若用尺蠖勢彀弓,後手向上一提便彀;既彀之後,前肩從下按實,前拳直撐,力量有餘。後拳平引與前拳相對,以張其勢,兩肩并實運開,輕勻以發矢,大小左右隨意所指,何難於中的乎哉!(輕勻法詳《捷徑門》)
引弓將彀時,前肩愈按實下捲,送前掌根,托實弓心;大低引弓初滿時,前拳髚起與鼻齊,後拳與耳齊;弓極彀時,前拳撐實對的,後拳漸低與腮齊。此時前肩尚低于前後拳臂,則骨節猶未平直也。然臂力將盡,以肩力繼之,兩肩并力瀉開,矢鏃已至弓弝中間,浸進則兩臂平直,彀極矣!
將發矢時,後拳無退步,故後肘宜漸垂,輕勻以脫出,後肘垂圖在後。
弓極彀時,後臂骨節已盡,後肘與膞合緊;發矢時,後肘不垂,後拳更無退步。故以肘稍垂,矢發時方可垂;若未發時肘不宜垂,後拳切勿下垂,只宜平脫。
今人學尺蠖勢者,始初亦知下前肩矣;至弓彀發矢時,後肘稍垂,後拳亦從之而垂,引弓非不彀也。但後拳垂,前拳亦為後拳所牽而垂;前拳既垂,前肩復聳矣。孰知前拳若垂,發矢必不及遠,前肩復聳,則前臂主持不定,矢出亦不準,而始初下前肩之功,俱不效,所以學尺蠖勢者,未見美也!
故學尺蠖勢,而先下前肩者,當極彀時發矢,必將後拳守定,與前拳相對勿垂。只將後肘垂,而前肩從下送前拳,從上達出,弓愈滿;前肩愈下,後肩愈聳,兩肩绷開,鏃至弓弝中間浸進,兩拳相對平脫。此時前肩之下屈者方伸,後肘之勢將垂,而矢正從之出,是得機于此!得勢于此!而尺蠖之法,方見全美而收其效。
使前肩未盡伸而矢即出,則失之早;前肩已伸而矢不出,則失之遲。後肘不垂而出矢,則氣未足而出無勢;後肘已垂而後出矢,則氣竭出亦無勢。是前肩後肘之間,遲速失宜,出矢皆不可言機勢;惟前肩下極方伸,後肘平極將垂,矢正從此發,飽滿充足不先不後,方為得機得勢。嗟嗟非沈雄之士,安能至此哉!
夫射法只有三大端:始而引弓之速彀也;既平持盈之堅固也;終而發矢之得機勢也。非從尺蠖勢者,不能到此妙境也!(尺蠖勢妙境在此數行,智者勿輕也。)
發矢法, 不專用臂,專托力於肩,直推而出,不撇不絕,前肩從下送,前掌根直托,而前虎口自然不緊。彀極肘垂,而矢即發,掌心自然向前,輕勻平脫,體勢反覺朝後,聲色不動,出矢自雄,正所謂「後手發矢,前手不知」者也。較之《要略》所載撒放勢,專以撇絕發矢,銳氣盡露于外,彀弓沉雄之實,則不足;手動身搖、矢發偏斜者異矣。
終
506卷五第六 武備要略撒放勢圖
507卷五第七 指迷集尺蠖勢開弓圖
508卷五第八 指迷集尺蠖勢引弓將彀圖
509卷五第九 指迷集尺蠖勢引弓彀極矢臨發圖
510卷五第十 指迷集尺蠖勢撒放圖
507卷五第七 指迷集尺蠖勢開弓圖
508卷五第八 指迷集尺蠖勢引弓將彀圖
509卷五第九 指迷集尺蠖勢引弓彀極矢臨發圖
510卷五第十 指迷集尺蠖勢撒放圖
001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序
射為六藝之文,與禮樂詩書並陳。古者天下選諸侯卿大夫士,亦必以射為殿最,且取節於是,觀德於是。則射之義,不為不深且遠矣。故古者男子生,懸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有以也。然考之三代而下,凡好為論議,負一長一技者,多創為一家之言, 以垂不朽。
自古迄今以善射名者,后羿、由基、而後如樂伯、非衛、賈堅之流。穿石洞鐵,志目夾脰之才,代不乏人,卒無一書垂訓於後,即有宣洩其秘者,亦不過一二言而止,辭不盡乎其意,不盡乎其言,此又何也?穎嘗反覆推之意者,古人得力於射者深,故其發之言也訒。夫是以言簡意精,誠不欲以射中隱如躍如之機趣,滯之於言語文辭之粗,而存其甘苦疾徐之妙,於微辭婉轉之間,以俟人之自悟,未可知也。無奈後人不能深惟其奧。往往以文害辭,以辭害意,失之毫厘,謬之千里,而射法之不明於世,所從來矣。且又有好事者,創為偏執迂疏之說,以惑世,而愚者爭趨之,則愈趨愈遠,而射法益不可明矣。
馴至我太祖高皇帝,為萬世計深遠。天下雖定,武備之嚴,歲時加毖。射儀之制,載在會與,不啻詳矣。神京留都, 俱有武學之設,列省郡縣,復設射圃於學宮,址可按而數也。奈承平之久,舉天下聰明絕異之資,醉酣墨瀋,既以射為鄙事。即業於武者,率皆以急功,苟且之意,習為蹶張之儀容,未暇研窮其精義。故語射於今日,無論文士武弁,皆不得而知矣。
今皇上赫然振勵,悼文詞益浮,武備日益弛,敕天下文學士,誦韜鈐習騎射,使有文事者,盡有武備。而又郡縣設為武學,羅天下奇才,劍㦸之士,工騎射而精武略者,進之泮宮。咸與儒生等,是慨然欲與天下相更始也。故一時章縫之彥,跗注之儔,非不奮焉戎務,以射為馳神,當此射學久湮之後,莫適所從,不過因古人之遺言及《昭代》《紀效》《武略》諸書所載者習之耳。抑孰知諸書所載,未必出古人,足為後學之模範。其為好事者之勦說,所謂偏執迂疏之弊,以誤成誤者不少也。愚故遍錄其文辭,以列之篇,取其論議無偏,足為後世法者,明著其美,使之知所趨其有,膠固失宜,足為後世蔽者,詳指其瑕,使之知所避。又有意甚美而辭未達者,明於此而暗於彼者,舉其端而未竟其全者。則補綴其缺略,以暢其所欲言,使人得以因顯察微,由粗入奧。
夫射之正法,前射學入門已詳具之矣。此又錄諸說之利弊,而條著之。庶幾天下後世,不為邪說所惑,而直趨正道,故名其集為射學正宗指迷云。雖然迷一途指矣,知而行之,其在人與。知而弗明,猶弗知也;行而弗致,猶弗行也。知明而且行致,文弱者,懦而不前。凡庸者,淺而不入。勇悍剛銳者,又粗浮而不精,一切勤始惰終。欲速苟簡者,皆不足以語此也。精深獨到者,惟明智沉雄之士稱焉。天子所之所向,天下精神才力之所向也;今明天子以武備,望諸有文事者,則天下明智沉雄之士,投袂而起者霧集矣。知而行之,其在斯人與!其在斯人與!
崇禎丁丑仲春既望 高穎識
002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後序
眉山蘇氏云:「有意而言,意盡而言止者,天下之至言也。」故意盡則無以言為矣。夫射一技耳,習之者不過一張弛焉止矣,何射學兩集數千言不止也?無乃意盡而言不止耶!而非也。
射雖一技乎,而其道至大。大道至一也,而害道之說則至紛。惟其道紛然雜出,則一言一行之偏,皆足為道之蠧,而道始不明於天下,無惑乎!今之射者,雖有良材美質,童而習之,白首而茫無所得,皆雜亂之說錮之也。此予所以不能無言而言,所以屢遷變易,而不能自己也。言雖屢遷,而總之發明變幻,驅除異說,使天下群然以歸於正道,猶禹之治水,疏瀹決排,無非盡驅之海,孟氏之闢邪放滛,無非羽翼聖教,則予之數千言不止者,即琉瀹闢放之意也,烏可已也。
乃今之論射者輒曰:「射之道,始而開弓,不過兩手平直如衡而已;既而發矢,不過兩臂輕勻而已;終焉中的,又不過審視詳明而已。則射之道,兩言盡之。」奚以多言為也?不知所以如衡、所以輕勻、所以精詳而明辨者,其間先後疾除,合宜中節之道,則不可勝窮也。而天下邪僻迂疏之說,足以蠧我宜節之道者,又不可勝窮也。
夫邪正不兩立,利害不同途。今欲盡舉射中之法,安得不搜射中之弊而詳示其端,則予之書不為無意,而有意之言,是為至言;以至言告天下,天下必有以誠應者。故是書也。不籍貴人言,以弁其首,亦不假文士之筆,以飾其辭,而直書其所自信者,示人以明白。詳顯之辭,發射中隱微之祕,昭如日星,辨於眉列,使後世博雅君子,見之知其為理之正,厚重少文者讀之,亦能曉暢而通其意。曾不効世儒之纂輯,文非不古,意非不幻,而皆粉飾於虛張容貌之粗,而於志正體直之由,中微及遠之根竅,杳無所得,則奚取於文辭之古也。
射學兩集,乃予四十餘年射癖所鍾,要皆考集四方射家之精,意出於天成自然之節,非有勉強矯拂之偏,一朝盡吐傳之其人者。亦嘗竊計之矣,丈夫不能為將相,以安邦;亦當為良醫,以濟世!
今穎年幾古稀,丁國家多難之秋,不能為聖天子,分一職之任,以佐時艱,而恥生無益於時,死無聞於後,為陶土行之所羞也。故舉射學之奧集之編,聊以為當事者,驅除一臂之助,其名之入門云者,縷指射中之捷徑,開示人以入道之階梯也;名之為指迷云者,辨古今之射法之利弊,杜人妄趨之徑竇也。儲之歲年,攄之胸臆,以俟君子。自知僣妄之愆,無所可逃,然罪我者恆於斯,知我者必虛心好學之士,未為拙射所惑,而惟理自聽者也;罪我者必多聞自是之老,積學滋久,而以先入之言為主者也;自是者愈趣愈遠,弊與歲增;虛心者率由正道,功可日計。
嗟嗟若使中道之道,得行於好學、虛懷之士,則穎雖以僣妄獲罪,所忻願也!
崇禎丁丑仲春既望 高穎 識
1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一
錄 古人射法遺言 共七條
101卷一第一條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觀者如堵,曉以孝忠信之道,播以修身好學之義。而他日又曰:「用之以戰勝則無敵,用之於臨民則順治。」
射,一技也。孔子以孝弟忠信,修身好學之道,悉具於是,何也?射之道外粗而內精,形動而神注。以剛猛勁銳之事,而雍容和平,沉毅以出之,非孝弟忠信之道乎。分曹耦射,不怨勝己,反身克治,殫慮以求之。修身好學之道,不是過也。故用此以戰陣,剛柔並施,仁者之兵也。其誰與敵,用此以臨民,和易嚴明禮義之教也,何難順治!此孔子之意有如斯也。
嗟嗟!今之工於射者,果能體雍和之道以存心, 則孝弟之行也。體沉毅之道以踐言,則忠信之友也。推反身之道以改過,則好修之士也。推禮義之教以治兵臨民,則遠近悅懷,頑梗歸化矣。國家得若人焉,尚可徒以蹶張之夫目之否。
102卷一第二條
《禮記》曰:射者進退周還,必中禮,內志正,外體直,然後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此可以觀德行矣。
射期於中的而已。然必於進退周還中禮者,以射發於心而應於手。故射必先比耦,設為升階降階揖讓,左右周還,飲觶之體,以肅其形容,然後凝神定志,乃可言射耳。故射必先周還中禮也。
射必內志正而後持弓矢審,外體直而後持弓矢固。此二句射中妙法,萬世不能易也。然觀今人,志正而能審者有矣,體直而持弓固者絕少。何也?以「直」之一字經文發之未明故,後世知之未析;即古之以善射名者,亦未有極言所以直之道,以示人。故後世言體直者,或以站立正直為直者、或以前臂番直為直者,此皆體直中之一事件,而直之本不專在此也。何也?站立直者,身形直耳,於持弓矢何益而能固乎。前臂番直者,引弓將滿臂力已竭,必然顫動,如何能持弓矢牢固乎?抑孰知直之標,在直身與番臂,直之本在前肩。不直前肩,徒直前臂,是為無本之直。引弓將彀,前肩即聳,骨節不對,如何能直?故直肩之法,後《弓工妻》章內,及前《捷徑門》、《辨惑門·郊射章》內言之已詳。引弓如是,則前後肩臂并力,凝結一片,平直如衡,方可云外體直。體直而彀弓者,箭鏃引至弓弝中間,而肩臂之力交至,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托出,後臂從高瀉下,徐徐發矢,目力審定可高可下。方可云持弓矢審固,可以言中矣;涵養若此,其人必殫心好學、樂於禮義和平恭敬,用志不分者能之,故曰此可以觀德行矣。
此段又當與後《雜錄四卷》、《或問·第八章》同看,方得體直之全法。
103卷一第三條
按《禮記》以射為男子之事。故飾之以禮樂,使後世知事之盡禮樂,可以數為以立德行者,莫如射,故聖王務焉。鳴呼!是先王以射教天下,為後世計深遠也。但以飾之一字「繹」之,得無以射中本無禮樂,特以禮樂飾之,使後之好禮樂者,不得不因禮樂而習射;使習射者,不得不因射而且知禮樂。抑孰知,射中原自有禮樂。何待飾之始有禮樂乎!何以明其然也!射雖以形用,其實以神運也。故饑飽失中者不能射;喜怒失中者不能射;凡疾痛、疴癢、抑鬱、無聊之事感于外而動于心者,亦不能射。何也?射固有中和之道也,心神一動,形體乖違,中正和平之度失耳。由此觀之,射之中,果原有禮樂乎?果無禮樂乎?抑待飾之而禮樂始見乎?其故可思矣!
是以精于射者,彎弓對的必先并氣以固形,安心以全神,得失不棲于情,喧雜不留于意。其引弓也,捷疾果銳以彀之,欽躬敬慎以持之,雍容和平婉以出也。而又輕鬆脆裂迅以節之,其甘苦疾徐合宜中節之巧,何者非禮樂之精意!豈若後世之禮樂,僅僅飾之聲容末節之粗哉!古聖王以之比禮比樂,良有深意,而諸侯君臣盡志于射,以習禮樂者,是不特得禮樂之精意,抑亦得到射中之精意者矣。故得射中之精義者,手舞足蹈,無之非禮,無之非樂矣,彼以射求射者,烏足以語此。
104卷一第四條
弓工妻之對楚王有言:前手如拒,後手如附枝;後手發之,前手不知。
「前手如拒,後手如附枝。」此言引弓法。附枝者輕鬆依附之謂,言後手引弓不逼弦,不逼矢;前手推定弓弝,後手輕引而彀也。
「後手發之,前手不知。」此言發矢法。後手引弓既彀,輕輕瀉脫,不可一毫凝滯。發矢既輕,前手托定全然不動。故曰「前手不知」。
如此引弓發矢,雖見安妥,然恐坐不彀之病。何也?大抵引弓之力在臂,彀弓之力在肩,分開之力在拳。善射者將欲引弓,必先以前臂番直向地,前肩向前下捲(捲即番也),極其堅實。後肩聳起與前肩并力,凝結一片,後手塔箭掛弦,後肘向上提緊開弓,前肩向下捲實不動;只將前拳髚(音竅)起與眉齊,後拳平引與耳齊,前肩之勢反低,後肩之勢反高,兩臂平直如衡,以肩使臂,以臂使拳。如此引弓則周身之力,盡為兩肩分達于拳臂之間,後手一提便彀,(前臂番直向地,後手搭箭扣弦,後肘向天一提,前掌托實弓心,兩臂一齊并力撐開。豈非一提便彀乎)。前後拳臂分勻輕脫。方可謂「後手發之,前手不知。」
不然只用兩臂之力開弓,不知用肩,縱然後手如附枝之易輕,恐後手之力有限。輕輕引來如何能彀。後手既不能彀,而又輕輕發矢,欲使前手不知,矢發必無氣。如何能及遠。故弓工妻之言,當善用之。用其輕鬆之法以發矢,用予實肩之法以彀弓,則古法誠為我用。
(彀弓法詳于《捷徑門》)此段又當與四卷《或問》合看。方得彀弓法。
105卷一第五條
《烈女傳》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蓋怒氣開弓,則力雄而引滿;息氣放箭,則心定而慮周。【全文出紀效新書射法篇】
「怒氣開弓者,則力雄而引弓易滿。息氣放箭者,則心定慮周易中的。」此法極是。然今人多不能怒氣開弓者,一彀隨脫,不能少留而息凝定者。何也?其病皆在用臂而不能用肩耳。夫臂之力小而肩之力厚,只用臂力開弓者,怒氣引弓一滿,臂力骨節已盡,必然急脫。又焉能息氣放箭、凝定周詳於怒氣振蕩之後哉!
故善射之法,將欲引弓,必先將前肩下捲,前後肩臂骨節凝結一片,而後怒氣開弓,將彀之時,臂力已竭,肩力繼之,力量有餘。自能力息氣放箭,收心定慮周之功,中的始穩。
(用肩法,詳于四卷內《或問十發》中。宜合看。)
106卷一第六條
紀昌師非衛,先學不瞬,次學視;視小如大,視微如著;以髮懸虱於牖,三年如車輪;射以朔蓬之幹,貫虱之心。
「先學不瞬」此練目之法也。人之精神皆萃於目,目之所注,一身之筋力精氣俱赴矣。故射以練目為先焉,審視既明,發矢自準;神馳意到,虱心可貫。不必有其事,而有其理也。今初習射者,弓一接見,則往郊射,不藉力於骨節,惟憑筋力引弓,胸突頭仰,目光為前拳所障。習射數年,兩目未曾見的,即欲審視,頭仰之人,箭在弓右,視在弓左,目終不能見鏃。故曰:「終身習射只為瞎射。」烏何中的!
練目之法在初學時,胸欲欽、腹欲脡、足欲直、頭欲向前側視、弓稍欲斜,引弓將彀,骨節已平直,鏃至弓弝中間,以目稍自箭桿至鏃,以達於的,視之了然,發矢可準。東西遠近,毫髮不爽,目注于此,矢亦至于此,方為練目之法。
今人習射,亦知練目矣,然卒不能中。微破的者,只因初引弓時,目雖能審,既彀將發,心手俱忙,倉皇撤放。何以中微?故練目之道,自初引弓時,目固審視,發矢時尤宜加審。目到意到手到,發矢如意,方可收練目功。
(此段當與前《捷徑門·注字篇》合看)
107卷一第七條
此練膽之法也。今人習射,平時或可中的,一當角射分曹,則得失介懷而不中;或臨戰鬥死傷在前,則目眩心駭而益不中。此無他,不練之故也。人之智慮以練而深,筋骸以練而固,況射之功力,中微於百步之外者而可不練乎!練目、練掌、練肩、練身、練足,一身中無所不練。而膽為先,何也?膽者,心之衛也。膽不足則心惴,一臨利害,則耳目手足俱非我有。尚可挽強命中乎!此習射者,學法既成之後,必須練膽;練膽之道,莫如臨敵,然戰不可得而試。於何而練之?北方之人地勢高阜,無川澤池之限,山陵糾紛,草木蓊蘙之所,練之以射獵,騰山超谷摶兔伐狐,擊猛獸如田彘,何有于即戎乎!南方之人見丘陵城塹,則登高履深,練而習之,熟習之久,高下在心,發矢如意,臨變倉猝,自有定衡而命中可幾矣。
(練掌練臂諸法,詳于《辨惑門·妄射藁砧章·第三》,宜合看。)
2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二
錄 紀效新書 射法 共十九段
日本東都物茂卿茂卿父國讀 南總宇惠子迪父校
201卷二第一段
因人力之強弱以制弓,因弓力之軟勁以制矢,此法極當,無容議矣。但以弓稱人,以矢稱弓,其輕重俱有定法。大抵欲定弓之軟勁者,須量臂力。直臂能平舉石十斤者,弓宜用勁二十斤;舉石二十斤者,弓宜用勁四十斤;以外舉石多者,弓依例加之。欲定矢之重輕者,須量弓力,每勁十斤者,用矢一錢二分;自此以上,弓力勁者,每以例加之。則人弓相配,弓矢相調,發矢大小有定衡矣。
(稱弓法詳于《擇物門·弓力強弱篇》,宜合看。)
202卷二第二段
打袖之弊,非止一端,而《紀效書》云「把持不定。」非也。打袖者或紮袖未妥而然;或因前掌突出弓弝之右而然;或前掌不實,發矢時撐開無勢(前掌指掌根而言,非掌心也。對小指之掌為掌根,對中指之掌為掌心。掌心實則虎口太仰,故發矢出插天而大,矢不能平疾。惟掌根實,則虎口不甚緊,亦不太仰,故發矢平疾而且遠到矣。);弦隨臂括出亦然;又或引弓時,前肩太突,前拳未能髚出亦打袖;弓弝太小,手汗多而滑,持弓發矢無勢,亦不免于打袖。打袖之病無常,而大略總不出此,欲免是病者,發矢須帶撇勢,前臂髚起,掌頸硬直推出,而後以肩力從下達上送前掌,直叉而出,決無括臂打袖之因。若概以「把持不定」論之,何以曉後學乎!
203卷二第三段
持弓矢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也。
按《紀效書》講「審」字義曰「詳審」,是專用目力也,前《捷徑門》審法已詳具之,此不復論。講「固」字義曰「把持堅固」,殊欠明暢,愚謂「固」指全體而言。凡引弓發矢,須全體之間──拳臂肩足胸腹腰背,無不安妥,則身法手法皆中乎節,方可言固。
以身法言之,頭欲斜側向的、胸欲欽、腹欲脡、足欲直、步欲不丁不八、立站穩便。此身法也,所以然者,何也?頭側則無卻垂之病,胸欽則無背仰前突之病,腹脡則無露臀之病,足直則無蹲倒之病,站立穩便則無並足體浮之病,諸病俱消而身法始固。以手法言之,前拳掌根欲托實,前臂肘節欲番直(番直向地為直),前肩下捲,後肩反聳,兩拳欲平對,引弓彀時,前後肩臂須平直如衡。此手法也,(平直如衡,詳俱見五卷體式圖。)所以然者,何也?前掌根實則虎口不緊,前臂番則臂直,前肩下則肩實,後肩聳則前後高而中低。前肩愈實,兩拳相對,則出矢平;彀極時前後肩臂平,而肘垂則後拳脫弦得勢。諸法畢集則手法始固,身法手法俱固,彀時方能堅持不動。以目審定的,必發矢始準。若只以「把持堅固」四字,講「固」字之義,後學如何能解!然此特論持弓之大略耳。若對的發矢時,忽偏左、偏右、忽大、忽小,隨時變態百出,非口授不能盡也。
204卷二第四段
凡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也。
夫鏃不上指者,只因引弓不彀,發矢弱而不能及遠耳。若矢搖者不止一端,或矢曲;或箭翎缺半邊;或因括袖激動箭鋒;或因後手覊弦太緊,發矢不鬆,逼箭之故。若概謂「鏃不上指」則非矣。
205卷二第五段
審者,審於弓滿發矢之際。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時審之,何益! 必將滿臨發之際,尤加意于審,使精神和易,而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必直而中的矣。
「審于臨發之際,必直而可中的。」此審之善法無容議矣。(審法詳于《捷徑門》,茲不具。)若謂精神和易,手足安固,亦由於審則非矣,審者以目用事,僅可知矢之遠近大小而已。至於形神安固,實因彀弓得法,手之骨節直,足之站立隱,腹脡胸欽所致,安得謂神和形固,亦由于審乎!
206卷二第六段
《大學》「慮」字之義,戚南塘子之「審」字同,以為君子能慮而后能得所止,猶射者能審而後中的可決。此說甚美,施之用則疏也。何也?《大學》「慮」字與「得」字,義皆在心上做工夫,故慮而后即能得。若射者審在目,托力在手者也,目雖能審毫髮不爽,若肩臂骨節未直,主持不固,如何即能中的。故審的射中之一事。安得謂能審者,即能中的乎,故曰:「其說甚美,施其用則疏。」
故習射者,手中射法無不備具。發矢時,尤加詳審明察,方可中的。戚公之言,蓋指射法熟習者。云然今人不知習法,而專致力于審,必至敗廻。何也?目力能審,錙銖不差,手不合法,矢發必不準。以必不準發矢,將發之際,合必準之目力;則未發之時,矢鏃雖能對的,矢發出之時,必不對的矣。此敗廻之大弊,拙射犯此弊者最多,而人莫之察也。故書之以示,明者見之,當為解頤。
207卷二第七段
「大指壓中指」此鷹爪把弓之說也。大抵把弓,須看弓力軟勁。不必專用鷹爪。何也?軟弓力小,矢不能及遠,則用鷹爪把弓。勁弓力大,矢發必遠,恐太遠而益過的端,故必用滿把持弓。若弓勁而亦鷹爪,則矢插天而大,必難中的。豈至妙之法哉!
(持弓法詳于《指迷集·三卷》,錄《胡射漢射論》中。茲不載。)
208卷二第八段
此說雖是而未盡善也。夫善射者,百法閑習,持弓則固,步立則穩,審視詳明,然後發矢。大小左右了然在目,有不發,發必中的。即始發者,未必中的,而繼發者,自能斟酌得宜。又何必寧大無小乎!
若手射法習之未精,大小皆不能自主,過低者固不中的,過高者又豈能中節哉!戚公之論,特就初習射者云然,非射家之正法。
209卷二第九段
此訓場中射者,都要意氣安閑,如無監射宮在上,一般言言切中。
「惟業業恐不中,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此二句中非是。何也?今人在場中,不中之根正坐此病,每見場中射者,不患其不業業,但患其用心太過;業業失其常度,神昏氣沮,不及展其所長耳。
惟善射一志并慮,旁若無人,自能登場與平日無異,意氣安舒,而舍失如破矣,又何事業業為念,惟恐不中為。
210卷二第十段
此等「從容閑暇」議論極是。然今人平時談射,孰不知閑暇為美。一或登場,不覺心動神馳,五官無主者,以胸中射法利弊未析,手中把持未有定衡耳。若平時習射,手中百法閑熟,登場自有主持,而從容閑暇之規模自若也。苟不習于法,而徒慕安閑之度,口雖言之而神不與也。
(射法詳于《捷徑門》)
211卷二第十一段
此說今人安閑,乃射家之要訣。然欲安閑,必自平時熟習射法,而膽勇德度養之有素,方得于五六矢不中之後,悠然自得,需之七八九矢而復中。若而人者,今日之安閑,可卜他日之造詣,不可以常人目之。戚公老于兵間,故見及此。後之習射者,欲求安閑,必於所以安閑處,三致思哉!
212卷二第十二段
按此說「前推後握,前撇後絕。」俱是用臂之力,期於前後手相應,此亦射家可行之說。又云:「射過大者,壓低前手;矢過小者,加舉前手。」亦是可行之法。
但二說俱是用臂力,而不知用肩力,則前後手之力有盡。引弓彀時,發矢而用撇絕;豈矢必兩手,盍相應乎!兩手不相應,則發矢必有左右大小之偏。若射大,存壓低其前手,則前肩聳後肩低,骨節不直,主持不定,矢發亦有左右大小之偏。
故射者果得用肩之法,則彀時前後手俱與肩平直如衡,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直出,後手高瀉下,向前平脫。兩手分開時,矢之大小左右,俱在兩肩轉之間,自然相應,發無不中矣。不必存小加大,而矢自無大小;不必左撇右絕,而矢自無東西之偏。
(用肩法,《捷徑門》并《指迷集·五卷》內,言之已詳。)
213卷二第十三段
射者寧使人力有餘,足以制其弓,無過用勁弓,而為弓所制, 古今不易之論。
但學射而執自近及遠之說,此世俗不通之論也。夫射須求合法,則左右大小之分,目能見之,手能持之,可遠可近,無不中的矣。
若不合法之射,近或可偶中,漸遠則中數亦漸寡,更遠則不中矣,此必然之理。今人不肯講求射之精義,而專講自近及遠之法,愚矣!唐荊川先生纂輯武編,亦同是說,何哉!
214卷二第十四段
對敵射法,將弓扯起,且勿盡滿,勿輕發,只用四平架,手立定不退,則勢自險矣。約近十數步,一發必能中,必能殺人,而後發矢則節自短矣。馬上之賊,只當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諺云「射人先射馬,擒賊必擒首。」是也。
此戚公親履戎伍,百戰破倭。故臨陣能使士卒立定,引弓持滿不發,待賊近方發矢殺賊。此有制之兵,必勝而無敗者也。然必得智勇之將,因能授任,練習士眾,如一人方能臨敵致命。
今用匹夫之勇資郎紈褲為將,練習無制,望敵即奔。雖有射法,孰肯持持滿,立定射賊乎。故得智勇如戚公者為主師,必能選膽勇之人,為列校而收射賊之功。故曰:「有必勝之將,無必勝之兵。」今患無戚公耳。寧患無列校,又寧患無兵乎。
嗟嗟!今天下第患無任戚公者耳,寧患無戚公。
215卷二第十五段
臨陣之馬,必先飼養。戢其耳目,無令驚駭;習其馳逐,閑其進止,人馬相親,然後可使。古人臨陣,衝突長驅,疾徐不亂者,皆馬力為之,然非訓之平時,倉猝豈為我用。戚公以馬為人之命,居常必先調度,此不易之法。昔吳西河有云:「日暮道遠必數上下,寧勞于人,慎無勞馬。」非愛馬而輕人也,欲節其力,以備卒然之用也,則馬之為人命可知。今國家之馬,養之于官者烏有,取之民者無制,市之夷者,徒事虛名,不適于用。吾不知猖猝將何所給也!
216卷二第十六段
騎射雖不比步射之遠,即近至尋丈,亦須開弓至十分滿與步射同,方可命中。何也?射之法,莫如牢固為主;固之道,莫如彀。惟彀而後,目力可審,骨節可直,發矢方準。若開弓不滿至十分,骨節未盡,體勢俱鬆;兼之馬馳身驟,發矢必不齊。戚公云「七八分滿亦難中。」愚謂「九分滿亦未盡善。」故制馬箭之式,比步箭應長半寸許。射時極力弓滿,鏃猶在弓弝外半寸,則開弓時,方敢放膽控弦,無不彀之患。制步箭隨人臂之短長短為之。
(詳《擇物門》)
217卷二第十七段
按戚公所言,特就武場應試者而云。然故以一矢掛弦,二矢連弓弝握之,非指對敵言也。若臨陣對賊,帶箭不止三四矢,必須箭服弓室置之腰間方可,容百枝乃能射敵殺賊。若止三四枝,何以卻眾寇!若以二矢握之弓弝,則握弓必不固,亦難命中殺敵。吾邑參戎公錢三持射評言之詳矣。
若論武場應試,以一掛弦,二矢置腰間出之為穩,然須平時演熟,方用得此法;不然則戚公所云「一矢掛弦,二矢握之弓弝。」亦無不可,但此特應試非實用也 。多難之秋丈夫作事,應試時即當為實用之地,何可自同于眾人!故騎射矢,不置腰間必然有失。
218卷二第十八段
騎射者必發矢捷疾,方能中的,故曰:「如追風,如流電。」又云:「急放箭。」此三語人人能之。惟滿開弓之法,人多不能,何也?騎射出矢速,對的近,使存茍且之意,孰肯恣力引滿如對敵乎!故戚公云:「滿開弓者,戒人勿蹈不滿之病也。」此射家之正法。然騎射莫妙于彀,人皆知之,卒莫能彀者,未知所以彀法耳。彀法云何,騎射與步射同,肩臂骨節平直而已。惟骨節直,引弓只用骨力,不用筋力,弓不期彀而自彀矣,故工於步射者,未有騎射而不彀者也。
219卷二第十九段
搭箭若用目視,則發矢不捷。射的則騎馳過的而不及中,射賊則賊知避遠而不能中。惟一心視的與賊,信手搭箭射之,則神注而發矢迅速矣。然須平居演武,百倍其功,乃能信手搭箭,而無逼箭墮矢之患。
信手搭箭者,馬箭式須用一扣,切勿用兩扣者,忙促時若用兩扣,必然有失。(兩扣者即俗號「四扣齒箭」。)善騎射者,熟習久試,當自知之。
3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三 錄 《武備要略·射法》 共計六段
301卷三第一段
夫射有漢射、有胡射。漢射者,左手鷹爪持弓,右手單搭扣弦,惟務巧勝。胡射者,左手滿把持弓,右手雙搭扣弦,惟以力勝。
《要略》云:「漢射,用鷹爪持弓者用單搭;胡射,以滿把持弓者用雙搭。」是不論弓力之強弱,而概以漢射胡射論持弓搭箭矣!不知持弓之法,須視弓之軟勁,軟弓宜鷹爪,勁弓宜滿把,何也?力弱之人弓用軟,矢難遠到,故用鷹爪助其勢。以鷹爪持弓者,掌根實虎口鬆,矢發插天而大。力大之人弓用勁,矢發必遠,故用滿把殺其勢;以滿把持弓者,掌根雖實虎口亦緊,發矢平疾。此用軟弓者,利用鷹爪;用勁弓者,宜滿把也。
若搭弦法,無論弓之軟勁,皆宜雙搭,何也?以雙搭力全,單搭力弱耳。凡軟弓用單搭者,以單搭脫弦快捷,雙搭脫弦遲滯耳。若雙搭脫弦時,以中指收緊勿開,只用食指大指開脫,則脫弦鬆快,反過於單搭矣。
(其法詳〈辨惑門·早射勁弓〉章內。宜參考之。)
302卷三第二段
其足法無過,丁字不成,八字不就;隨箭改移,只在後足;射右改左,射左改右,乃射中的之竅也。
按立足法,不丁不八者,既不並足立,而失之體浮,又不蹲倒作坐馬之態,此立法之善者也。又云「立足法,隨箭改移,只在後足。」射右邊,前足跟立定不易,只將後足移在左邊;若射左邊,前足跟亦立定不易,只將後足移在右邊,此亦改移之善法。
乃世俗又有執射偏于右者,使後足遷右,射偏于左者,使後足遷左之說者,此不通之論也,何也?制發矢偏斜之弊,只在目力審視詳明,及肩臂腰膂轉運之間耳,與足何與!而必藉後足改移乎!假如望南射者,體勢向西北立;望西射者,體勢向東北立;向北向東射,體勢可以例推。
凡立法以穩便為主,足立定向如山不移,何必屑屑改移其足!謂矢發之偏斜,分毫必藉於足,過矣!吾邑參戎公錢三持,見人改足之說,曉之曰:「假令騎射足亦可移乎!」則改足之說,謬甚可知矣!
非改足之謬也。世人不思,精求射法,為必中計,而專恃改足以求中,乃不可耳!若足立未穩,體勢與的,未甚相對合宜,後足少移亦無不可。
303卷三第三段
《要略》云:「考之射家有三勢:曰大架子、曰中架子、曰小架子。大架子者:直身並足而立,左手直如箭,右手平如衡,弓稍直豎,拉滿弦挨右腮旁,鏃引至左手中指之末,左手虎口緊,手頸一直,弓稍前指,,認定的心,右手微仰,掌往後一拖,胸骨開,背肉緊,矢去疾速而不滯。雖文而不雄,利于官場。」
按《要略》大架子之病有六;一、在直身;二、在並足;三、在弓稍前豎;四、在虎口緊;五、在弓稍前指;六、在後手往後一施。
何也?射法身勢,全在站立安穩,而後審固。諸法皆從此出。若兩足並緊,而立站無勢,全體皆浮,當風靜之日,發矢可準;一值風颷衝突,體浮搖動,發矢必偏斜矣。
若直身與直豎弓稍者,引弓不得勢,何以能彀!今人多坐此病。夫彀弓之本,全在前肩向前番下;前肩既番,前臂方可番直向地;肩臂盡番,虎口自斜,弓稍不得不斜矣,弓斜則胸必欽,而身又安能直乎!故引弓必欲彀者,「直弓直身」之說,不可行也。
至于「後手一施」之說,益又不宜。引弓彀時,臂力已竭,況持弓直豎之人,前肩未番,肩力未奮,惟恃前臂撐持;若後手往後一施,矢必偏于右矣。縱使前臂能撐,亦屬勉強,安得從容中的乎!
兼之虎口又緊,發矢時,弓稍前指的心,則矢不能及遠。彼謂利于官場,謬矣!又謂「文而不雄」,不雄則文,亦何所用之。大抵握弓虎口緊者,矢出多傷于小,若勁弓又當別論。終不若不用虎口,惟以肩力送前掌,直出之為愈也。
又有用虎口雖緊,而矢能及遠者,必後手低于前手耳。但能低者,前肩必聳,發弓全憑兩臂撐持,臂力有盡,弓必不能彀,此又不可不知!
304卷三第四段
中平架子者:左足直,右足微彎,左手如推泰山,右手如握虎尾,弓稍微斜,拉滿弦挨右腮下,鏃至左手中指之末,左手虎口緊,認定的心一撇,右手抑掌往後一絕,胸骨開,背肉緊;矢去平而疾,文而且雄,利于戰陣。
按《要略》中平架子之病有五:一、在右足微彎;二、在右手拉弦,挨右腮下;三、在虎口緊;四五、在後手一撇一絕而已。
五病中,惟拉弦挨右腮下,為害最大,餘無大害也。何也?持弓在手,何藉于足,而取必于右足微彎乎!若發矢時,前手虎口緊,恐矢傷于小,不能及遠。前手撇,矢多偏左;後手絕,矢多偏右;惟兩手相應,矢出方準。然撇絕之間,兩手各分一路,豈能盡勻!矢不能不少偏耳!故曰四病俱無大患也。
「惟拉弦在右腮下」為患最大者。以彀弓之根本,全在前肩下捲。故方引弓時,前後拳臂勢反高于前肩,及引弓既彀、發矢時,將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直出,矢方超揚;夫尺蠖之屈,以求伸也。引弓之初,前肩反低于前後拳臂者,正尺蠖之屈也;及弓彀時而發矢,前肩送前掌直出者,正尺蠖之求伸也。此法後手拉弦,必須在右腮之上,與耳齊,則前肩方得下捲。若拉弦在右腮之下,後手太低,前肩必聳;引弓將彀,前肩無力撐持,右手又往後一拖,矢必偏右,且引弓亦必不能彀。故曰:「拉弦在右腮下者,為病最大也。」
弦挨右腮上者,前肩低,出矢皆從兩肩并力運開,則兩肩合為一氣,故分開之力始勻。乃若弦挨右腮下,則全憑兩臂分開,發矢用臂而不用肩,兩手各自為氣,撇絕必不相應。故深知弦挨右腮下之病者,方能深知弦挨右腮上之妙也。
305卷三第五段
小架子者:兩足俱彎,出弓如懷中吐月,架箭如弦上懸衡;左手臥弓,右手摸奶。拉滿,鏃上左手中指末,左手虎口緊對的心,右手抑掌一齊分撒,臂膞俱合,胸骨自開,背肉自緊;矢去水平而疾者,又能穿札,雄而有威,步騎俱利。能開硬弓,最得射中之奧矣。
按小架子云:「兩足俱彎,弓如懷中吐月,箭如弦上懸衡。」諸語皆是虛架子,與射無益,不必論矣。
其云「右手摸奶」是開弓時之一大病。又云「虎口緊,臂膞俱合(兩臂一齊撒開,臂膞從背後俱合也)者。」是發矢時之二大病也。
何也?開弓以必彀為主,而彀弓之本,又在前肩骨節平直。若右手摸奶,過于低下,則前肩必聳,前手亦低。肩骨不直,發矢必恃兩臂,一齊分撒,臂力有限,兩臂外貌,雖見分撒,內剛不足,必不及彀而分撒矣。弓既未彀,而又虎口緊,發矢必不及遠。如是而欲「兩臂膞俱從背後合,胸骨開,背肉緊,開硬弓而出矢水平。」徒虛語耳!
穎見名射多矣,始初引弓雖滿,後四五年、或數十年、或垂老之年,坐不滿之病者,百人而百;然終莫知所以,不滿之故者亦百人,而百則皆摸奶之病誤之也,摸奶之害一至此,今人不察,以為妙法,紀藉載之,世家習之,後學者戶誦而心印之,入于骨髓,可痛也!夫故欲去摸奶之病,而求彀弓之法者。
前《中平架子》中、及《弓工妻》章內、《捷徑門》言之詳矣,智者採焉。
諸家射法,無過此三者之勢,站立不同,射法亦異;惟身法內志正外體直,無殊傳也,謹識之以為學者券。
按《武備要略》云:「三勢站立不同,射法各異。」今觀三架子勢,果有或直身、或灣足、或蹲倒之不同。彼云站立不同,此誠然矣。三勢皆是前肩聳起,前後兩臂皆低,則骨節不直之病,實同一轍,安得云射法各異乎!又云身法「內志正,外體直,無殊傳也。」則不免言是而行非矣,何也?三勢骨節皆不直,引弓一彀,臂力將竭,前拳必然顫動,非外體直矣;手既顫動,審視必不能詳明,何以正內志乎!
由此觀之,三勢皆坐不彀之病,當為世戒,何足為好學者之券耶!
306卷三第六段
身法有六忌:忌頭縮;忌身脡;忌前倒;忌後仰;忌臀露;忌腰露。六忌明,立身之法善矣。
按法頭不宜縮,又不宜太仰,犯卻垂之病;胸欲欽,則無前突之病。大約兩足必須直立,而脡其腹,則前倒、後仰、臀露、腰灣之病俱可免矣。
身法之弊,大約俱在初學時習成,後卒難改。惟始初虛心好問,聞病即速變,得法則固守,熟習之後,動中繩墨,終身可寡過矣!
嗟嗟!天下事皆因始之不慎,後悔無及。故知射之精義,可以進德,可與語道矣。
4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四 雜錄射法遺言 共計十六段
401卷四第一段
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嬴,緩引自伾。(伾,滿也。)
勁弓方可遠到,軟弓豈能及遠。即服習氣之久,人弓相親,大小如意,矢發可中近的耳。若射遠則弓力有限,非插天而大,則不能到,何云「服當自遠」乎!
軟弓必欲遠到,亦有一法。大約弓之上,手宜微軟,下手宜微勁,此弓之常式也。若以下手之微勁者,以火揉之,倒作上手,軟弓亦可及遠,但軟弓及遠,矢必插天而且大,終難中的,僅可偶用,非可為訓也。
若力弱之人,欲彀勁弓,必熟肩臂平直之法,方能引弓使滿。茍不得法,骨節不直,而妄欲彀弓,急引固不滿,緩引亦不能滿,何云「緩引自伾」乎!
402卷四第二段
法曰:「鏃不上指,發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
按「鏃不上中指之末」者,特引弓不彀耳!而「必其無中理」者,甚言不彀之害,以警世必欲其彀也。然人卒不肯學彀者,以不彀之人,發矢能齊,亦能中的耳。
假如引弓不彀者,箭鏃在弓弝外半寸許,是為不彀,若箭箭皆然,則發矢亦齊,所以能中。但不能彀者,矢發多傷于小,而中的者少耳,且不彀之射,骨未盡而直,惟恃筋力引弓,久後筋力少疲,引弓日漸不彀;始雖不彀而能齊,後漸不齊矣;彀弓既不能齊,矢出又安能齊乎!故曰「鏃不上指,發無中理」也。
夫云「指不知鏃,同于無目」者,是目不能視,而寄目于指。豈知射遠之法,目視在弓右,自箭桿至鏃,以達于的。一目可睹,何必寄目於指!惟射近二十步之內者,視在弓左,目不見鏃。然亦不必藉力於指,
何也?用箭必量臂之長短,故長人用長箭,短人用短箭,各以骨節盡處為彀,又何藉指之知鏃乎!或者臨敵矢竭,倉猝而用短箭,不得不寄目于指耳,然亦特論其變,非論射法之常也。
403卷四第三段
法曰:「前手攢緊,不由不狠。」
發矢之狠,由於引弓之彀:引弓之彀,由骨節之直。故竭周身之力以彀弓,盡弓之力以遣箭,方得平狠。若只謂前手攢緊而狠,何也?如使前手虎口緊,則矢發必小,不能及遠。若五指一齊攢緊,只是把握之固而已,矢何由狠乎!意者引弓極彀時,前手攢緊撇出,乃為狠耳,然撇法矢多偏於左。不若以前肩下捲,彀弓之際,以肩力達之前掌,直托而出,矢可平衡至的,乃為狠之正法,而無勉強之艱難。
(彀法詳《捷徑門》,并後《或問·八章》內,宜合看。)
404卷四第四段
法曰:「息氣開弓,怒氣放箭。」
夫謂息氣開弓者,以射為動事也;若又以粗浮之氣開弓,恐欲速而未能彀。故以息氣開之,則沈潛握固,緩引自滿耳;放箭以怒氣者,以為息氣之後,繼以怒氣。是果銳發于恬澹之中,靜而能斷,發必中節耳。此有得於射中之一見者,乃有此議論也。
孰知又有不必然之道乎!夫開弓猛事也,以強勁之弓,游優息氣以引之,氣衰則力必索,如何能彀?且射者中微於百步之外,以粗而實精者也。若以怒氣發之,必且震蕩激烈,何以中微于遠!
穎嘗思之,射者自開弓,以至于發矢,只恃此一口氣,呼而不及吸者也。始之開弓當急,而緩則過遲而氣散。既而發矢當徐,而疾則過逼而氣促。故開弓者,莫若并氣悉力,以怒氣開之,一引便彀。則氣有餘而若并氣悉力,以怒氣開之,一引便彀。則氣有餘而力銳。一彀而相機導竅,甘以發之,則氣和平而中節。且始之彀弓,既速則氣有餘,而後之發矢從容,有斟酌而無差忒。故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方是不易之論。若息氣開弓於前,則蹈氣散之失,而弓難彀。怒氣發矢於後,又太急而氣促,矢亦不準,惟智者審之。
405卷四第五段
人有云「百弩千弓萬彈」
是以學弩易於射,學射易于彈之說也。人皆以射易於彈,故初習之人謂射不必學法,遽往郊野演武。初射時,筋強力銳,心志專一,不懼不懾,蕩蕩無所顧慮;百日之間,機勢一熟,引弓可彀,便能中的。自以為射法果易, 而資稟之,果能過人矣。
抑孰知無法之射,骨節未直,肩聳臂垂,胸脡臂髚,專以筋力引弓,其強易弱。不四五年,引弓手顫,日漸不滿;始之未彀者半寸許,未幾而二三寸矣;數年而後,益不能殼,無一矢至的;即終身習之,不得其門而入者比比也。寧可千日計效乎!此病舉目皆然,《辨惑門》具之詳矣, 此穎之親試而且親見者。 此病犯過者,聞言始信;不曾犯過,而初蹈此病者,聞言不信也。
406卷四第六段
出箭而前手撇,尚恐矢偏左;後手絕,尚恐矢偏右。今按此法發矢時,弓前稍畫地,後稍合于右膞,則比之撇絕,其勢又震動十倍,是粗浮搖蕩之甚者也,豈能中的!
故欲中微于百步之外,非沉毅審固者不能。古云「後手發矢,前手不知」方能中微及遠,此千古不易之正法。豈粗浮者所及哉!
彼畫地合膞之說,外觀雖美,求之實用則疏。年少初學者,見其綽躍可愛,鮮不為其所誤。
細觀唐先生荊川所纂輯,非迂則晦。其間數有行明白可行者,皆出自古語,已為紀效書所錄出;其餘者,想為好事者附謂云爾。
420卷四或問十發
421卷四或問一
或曰「孔子大聖也,於射之義,謂其有修身、好學、孝弟、忠信之道。」又謂「其可以戰勝無敵,可以臨民順治。」今先生又推孔子之意,謂修齊治平之道,總不出此,何也?
曰:道者,上天下地而無不包,往古來今而無不貫;射而進於道,無施不可矣。今人但知習射,而不深惟其道,所以終身習之,識不加廣,而志趣猶夫人耳。
請以射之道繹之,當其持弓之初,必先穩立安其體,其開弓也,猛勵迅速期其彀;及既彀也,固氣并力持其盈,矢之將發也,詳審慮精,目愈注,力愈奮,怒張之氣逾歛而愈雄,鏃浸進而不已,肩旋運而徐分;矢發之後,氣定神完,形體凝然不動,是謂「後手發矢,前手不知。」謹初慮終而得射之正道。
廣其道而推之,夫射之始而安其體者,壯固根本之道也。既而猛力彀弓者,勵精克治之道也。又既而并氣持盈者,非翼翼小心,勤身修行保業持安之道乎!及其發矢,形神愈銳,怒氣愈微者,又非兢業以善後,無怠無荒,兼剛柔強弱,而時出之道耶!矢發之後,形氣安閑者,即雍容和平,以養清靜恬熙之道,何以踰此。由此觀射,則於孔子之言,與修齊平治之道,果相通矣。
今人習射未彀而即發者,固不足道,其有將彀即脫,無暇堅持。周謀者,是為謹始怠終,行衰于末路,功隳於垂成。以此推之修身治民,為將為君之道,胥失之矣。
射之所包至廣,故於射學之終,而極論之,此天造地設之理,非勉強湊泊成章也。
422卷四或問二
或曰:射者乘機發捷以殪敵,放目睫者也。今觀射法,一矢之中,轉折多方,則學射者,必欲盡習于法,發捷之頃,不其艱沮遲留而礙機勢乎!
曰:不然。射法雖繁,得勢則捷;譬之破竹,數節後迎刃而解,無復著手處者,得勢故也。故學法者熟習之久,巧妙自生,舍矢如破矣,何患轉折之多方。假使學法之人與不學法者,分曹角射,得法之射,手一開弓而即彀弓,既彀而能持,體固神完,蓄猛銳之全力,而甘以出之;故其出也,中微及遠,得勢得機。習之滋久愈增多味,日新其好學,無己之心而樂生矣;(樂非止于射也,樂其理也,理明而道存,其人之志趣愈遠,而樂射不倦矣。)其不學法者,將彀即脫,促急猥瑣,魂神臲卼,肩聳身欹,機勢俱失;即少壯之年,意氣消沮,而倦憊衰歇之念生矣。此得法與不得法之分也,法何可不學也!
第學法者,始習甚難;不學法者,始射甚易。庸人樂從其易,而憚其所難;智者雖不憚其難,而苦于無所適從也,此穎射學之所由作也。
423卷四或問三
或曰:射法以簡便為高。今先生射法,必欲前後肩臂平直,骨節痿痛,月餘方止;年少手柔者,亦須二十餘日始安,不亦難乎!何不少貶為可幾及也!
若不求合法,只求簡便,今人不習法,而射者比比,簡便執一焉。終身習之,茫無所得,簡便安在哉!子欲予少貶以便拙射誤矣。
424卷四或問四
或曰:既云「兩肩平直矣」,又云「後肩聳起,反高于前肩。」何耶?
以前肩易聳,後肩易低,故引弓未彀時,使前肩反低,及發矢時,兩肩一齊并力,平平運開,始得平直如衡,而弓不求彀,而彀自至矣。(此段宜與〈辨惑門·引弓篇〉合看為美)425卷四或問五
或曰:既云「兩臂平直」矣,發矢時後肘稍垂者,何也?
曰:引弓滿極之時,兩肩既平,兩拳又平,前拳與目齊,後拳與耳齊。若後肘不稍稍下垂,則後臂更無退步,後拳如何發矢;故後肘下垂,則手心向前,發矢得勢,即所謂「後手發矢,前手不知」之法也。今人又有引弓未彀,後肘便垂,是徒慕下垂之名,而不深惟其義者矣。
426卷四或問六
或曰:恐後拳發矢無勢,後肘下垂, 以張其勢是矣。後拳如何獨與耳齊?不肯下垂以便其勢,只令後肘獨垂乎?
曰:後拳與前拳如衡之相對,豈得獨垂乎!使後拳一垂,必牽動前拳俱垂矣;兩拳既垂,前肩復聳,骨節俱鬆,發矢必不準。此發矢時,後拳只宜與前拳相對平脫,令手心向前輕開,毫不得下垂耳。427卷四或問七
或曰:既云「兩拳平對矣」,何前拳與目齊?後拳稍低與耳根齊,何也?
曰:此法但指武場中射的於八十步者然耳,亦指軟弓射遠;故前拳稍高,矢可遠到。若勁弓射近,後手反高,尚恐矢益過的端。斟酌在人,不可執一。(審法詳《捷徑門》)428卷四或問八
或曰:人言「胸前肉開,背後肉緊」之法者眾矣。然卒未見其人者,何也?
曰:人但聞其言,未繹其奧耳。夫兩臂之力,根於肩;前肩之力,根於背;後肩之力,根於胸。彀極發矢之時,須用背骨(俗云「飯超骨」),并力向前番下,送前肩從下達上,而前拳之出矢,始平而疾;胸前之骨豎起,送後臂從高瀉下(向背後瀉),而後拳之脫弦,始輕而勻,如此則胸前肉,不期開而自開,背肉不期緊而自緊矣。(前《捷徑門》審彀勻輕注之法,皆托根于此。)今人不知此法,如《武備要略》云:「中平架及小架子,俱用前手撇後手絕,兩手一齊分撒;為胸前肉開,背後肉緊。」非也!何也?射貴剛中,剛蘊於內,而柔出之,則發矢猛厲,而能中節。若以撇絕為彀,則銳氣盡發於外,內剛不足;用臂而不用肩,弓必不彀;兩手分撒,身勢搖動,矢必不準,即或中的,居常乃爾。若臨利害之場,必多喪失,此皆穎之所屢試而歷覽者,故書之以示知者。
429卷四或問九
或曰:先生《射學入門》,僅言射法已耳,《指迷集》條著諸法之利弊已耳,至對的發矢時之病,何一言不及也?
曰:凡人對的時,存一求中之心,百病俱生,不可名狀。因病而藥必須目睹口授,不能預擬而筆也。假如良醫之治疾,手到病除,然不能未病而投之劑也。今子欲以病筆之書,無乃未病而藥歟?430卷四或十
或問曰:先生所云尺蠖勢,引弓時,先將前肩下捲,以蓄其屈曲之勢;弓將彀時,兩臂從高壓下,俟臂平直,剛矢隨出,弓必彀而矢疾,故名尺蠖勢。今觀《要略》所云「三架子勢,俱是引弓時,先將前肩聳起,兩臂下垂。」亦蓄其屈曲之勢,及弓將彀,兩臂托直求伸,以出矢,亦是先曲後伸之意,云何弓多不彀乎?
曰:此理易曉,人未之察耳!大抵自上而下者,其勢順,自下而上者,其勢逆。尺蠖勢,先下前肩,彀時兩臂從上壓下,以求伸,其勢順,故彀弓易。若三架子勢,先聳前肩,兩臂從下托起,以求直則彀弓難。但聳肩易,下肩工夫難,故人樂從其易耳。嗟嗟天下事,焉有易而能精者乎!故技而能精者,其始必先有所甚難也,而況射之道至大,非可一藝目乎。5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五 錄古今射法體勢圖說 凡九圖共十段
501卷五第一 引弓體勢圖說
射之法,莫先於彀;彀之托根,全在前肩下捲,為尺蠖屈曲之勢。而下屈之勢,又須預蓄於開弓塔箭之初(弓既開之後,兩臂為弓所束,前肩不能復下,故云「預蓄于開弓之初」)。故開弓之初,先下前肩,使肩窩前向,後手扣弦,將肘向上緊提;前掌托實弓心,前臂番直向地,兩手一齊撐開,約二尺許,然後前拳髚(音竅)起,(前肩下實不起,只將前臂斜起,故曰髚。)與後拳齊力引滿,此時前肩反低,後肩反高,急將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托出,則前肩下屈之勢,至此方伸,與前後肩臂平直如衡。(雖曰如衡,到底前肩之勢須下曲達上,則出箭方狠。前肩將直,即出矢方為出得其機,故狠。若肩直過而後出矢,銳氣已盡,出不得機勢,何能狠!)猶尺蠖之屈而求伸,弓不期彀而彀矣。
不然開弓搭箭時,如《武備要略》所載三等架子者,先將前肩聳起,引滿之後,兩臂已為弓所局。前肩如何而下?骨節如何能直?引弓如何能彀乎?故欲彀弓者,盍先於開弓時體勢求之哉!
然耳聞不若目睹,以言教人不如以形示人。穎先以《要略》三架子勢圖之於先,而創尺蠖勢圖之於後,兩圖並陳,使智者並睹而審所擇焉。
大架子、中架子、坐馬架──三勢,予觀大江南北及九邊射者,俱不出此,故《武備要略》錄之。此勢從來已久,而非自《要略》始也,故表而出之,使知射家之流弊,賢者不能免也。
502卷五第二 《武備要略》搭箭開弓圖
必須如,後面尺蠖勢,引弓先下前肩,前拳對的直推,後臂從高壓下,則彀弓得勢。比前聳肩者,十倍之易,既彀之後,蓄全力以發矢,斟酌如意矣。
503卷五第三 《武備要略》大架子圖
504卷五第四 《武備要略》中平架勢圖
又況前拳既低,矢出必不能遠到,恐不能及遠也。臨發時,將前拳一檠而出,則矢雖見遠到,然大小之間,必無定準。穎見拙射犯此病者屢矣,雖言之諄諄,奈聽者之默默乎!
505卷五第五 《武備要略》小架子坐馬勢圖
又有學伸骨,而不得其竅;半塗而廢者有之;又有已不能學而沮他人學,且謂直骨節之無是理,則誤甚矣。故曰:「可為智者道,難為俗人言」也。
506卷五第六 《武備要略》撒放勢圖
何如尺蠖勢?前肩低而前後臂俱高;發矢時,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拳直出,後臂從高瀉下,愈瀉愈彀,矢皆從肩內推出,捷疾而身色不動,內剛外恬,賢於此勢遠矣!
以上文《武備要略》引弓撒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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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皆《指迷集》引弓撒放圖
507卷五第七 《指迷集》尺蠖勢開弓圖
508卷五第八 《指迷集》尺蠖勢引弓將彀圖
將發矢時,後拳無退步,故後肘宜漸垂,輕勻以脫出,後肘垂圖在後。
509卷五第九 《指迷集》尺蠖勢引弓彀極,矢臨發圖
今人學尺蠖勢者,始初亦知下前肩矣;至弓彀發矢時,後肘稍垂,後拳亦從之而垂,引弓非不彀也。但後拳垂,前拳亦為後拳所牽而垂;前拳既垂,前肩復聳矣。孰知前拳若垂,發矢必不及遠,前肩復聳,則前臂主持不定,矢出亦不準,而始初下前肩之功,俱不效,所以學尺蠖勢者,未見美也!
故學尺蠖勢,而先下前肩者,當極彀時發矢,必將後拳守定,與前拳相對勿垂。只將後肘垂,而前肩從下送前拳,從上達出,弓愈滿;前肩愈下,後肩愈聳,兩肩绷開,鏃至弓弝中間浸進,兩拳相對平脫。此時前肩之下屈者方伸,後肘之勢將垂,而矢正從之出,是得機于此!得勢于此!而尺蠖之法,方見全美而收其效。
使前肩未盡伸而矢即出,則失之早;前肩已伸而矢不出,則失之遲。後肘不垂而出矢,則氣未足而出無勢;後肘已垂而後出矢,則氣竭出亦無勢。是前肩後肘之間,遲速失宜,出矢皆不可言機勢;惟前肩下極方伸,後肘平極將垂,矢正從此發,飽滿充足不先不後,方為得機得勢。嗟嗟非沈雄之士,安能至此哉!
夫射法只有三大端:始而引弓之速彀也;既平持盈之堅固也;終而發矢之得機勢也。非從尺蠖勢者,不能到此妙境也!(尺蠖勢妙境在此數行,智者勿輕也。)
510卷五第十 《指迷集》尺蠖勢撒放圖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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