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經射學正宗卷上捷徑門》 明·高颖 1637

武經射學正宗入門

序 武經射譜

武經射學入門正宗

前序

  夫射之有法,猶匠之有規矩也。匠能與人以規矩,不能與人以巧者,以規矩有行而巧無形。有形者可言,無形者不可言也。巧雖不可言,而所以適於巧之路,與害巧之弊,以助其巧之具,未始不可言。

  古今言射者眾矣!第言如何而善,如何而不善;言善而不言所以適於善之路;言不善而不言所以去其不善之根,則雖終日教人射,總屬浮言,是欲其入而閉之門也。學射而不得其所以適於善之路,與去其不善之根,則雖終日習射,而茫無畔岸,是不得其門而入也。愚帙中所云捷徑門者,所以適於巧之路也。辨惑門者,所以去其不善之根也。擇物門者,所以助其巧之具也。由其徑去其惑,執其物而射之道昭如也。學者由此而進,庶乎得其門而入,不為旁門別徑所惑,故為射學入門正宗云。此皆得之歲年廣積博采,歷試屢驗而成。覽斯帙者,勿偏心以自是,勿隘心以自足,勿粗心浮意淺嘗之,而遂謂道終不可得而自棄。惟凝神體認,深造不已;乃能入其門而居其室,漸臻巧妙之域,以追古人善射之蹤,皆始於此。雖然斵輪小技也,甘苦疾徐之妙,父不能傳之子,而況射乎!

  其機緘動於意色之微,變化據於形神之際。意也!神也!非奉臂諄諄,耳提面語,不能盡也。然不得其人而授之,而穎年已老,又不及待,不得已而托之簡編,以寄其懷。淺言之而不能盡其詳,深言之而不能闡其幻;雖微辭婉轉極意摩研,而筆墨限量,僅可達其皮膚骨節之粗。其間隱如躍如之態,時迅時緩,時行時止。一種先後天然自然之節,不能寫也。在敏悟者因言以契其意,因意以會其神。庶幾服習之久,形與神通,揣摩之深,機與道洽。骨節相對,體勢堅完,之謂形。熟而生巧,莫知其然而然,之謂神。疾徐甘苦,適相湊泊,之謂機。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止,是之謂道。而予欲吐不能吐之苦心,或得借是以宜暢,而夫人巧力,欲發而未能發者,亦因是奮揚。乃可謂曠世同符,千里神合者矣!若而人者,予雖不及見其面也,較之見予面而不知予之法,習予法而不能窮其奧者,相去遠矣!悲夫!



  崇禎丁丑仲春 高穎 自述


  

武經射學正宗  卷上

明疁城高穎叔英父著


捷徑門

  夫射之道,若大路然。入路自有次序,得其路而由之。始而入門,既而升堂,又既而入室,計日可到。不得其路而由之,一入旁門,尤適燕越轍,逾趨逾遠。

  當其年少初習時,病骨節不直之病未入骨,筋力強,神氣銳,引弓可彀,機勢一熟,便可中的。

  習射既久,病骨節不直之病根一深,不過數年,精神未及衰老,引弓遽而難彀,射愈久而矢離的逾遠。回視昔年中的時,若兩截人物,今人莫曉其故。竊見三吳,彎弓之士,以善射名者比比,數年後俱坐不滿之病,中數漸減,問其故茫然不解,即至暮年,而能解此病者,不及見也。

  此無他!只因習射之初,妄自引弓,或為拙射所誤,偶入旁門,不得正路而由耳!若果循正路,則射愈久法愈熟。烏有射久而愈不如前者乎!

  所謂正路者何?一曰審、二曰彀、三曰勻、四曰輕、五曰注。

  穎請以法詳著於篇,使人得循途而進,不為邪徑所迷,近不過百日,遠不過期年,命中可幾矣!其功最捷,故名其門曰捷徑云。世人只欲旦夕期效,一聞期年之說,便爾駭然!詎知,無法之射,愈趨愈遠,白首而無成!

  穎所云期年者,合法之射,計日可到。期年之期,豈不為捷徑乎!期年之間,必須時時講究明通其理,又須日日演習,百病皆知。使弓手相親,以身使臂,臂使指,則弓與手,相通若一體,指揮操縱無不如意,方可云期年耳!若一作輟,前功盡廢。即終身演射,白首無成者,比比皆是也!安可望期年命中乎!

  
腕、臂、肘、臑、肩 位圖

論審法  第一


  發矢必先定一主意,意在心而發於目,故審為先。審之工夫直貫到底,與後注字相照應,俱以目為主,故欲射先以目審定,而後肩臂力,從之而發。

  然審法不同,有審鏃於臨發時者,有審於弓左者,皆非也!審於臨發時者,固已倉猝,且專審於箭鏃,恐鏃對而桿不對,發矢亦斜;若審在弓左者,箭在弓右,目不見鏃,注的不清。矢之遠近,何從分別!總之以意度之耳!

  故審之正法,惟於開弓時,先以目視的,而後引弓;將彀時,以目稍自箭桿至鏃,直達於的,而大小東西了然,是之謂審。

  然此審法,惟射遠用之。若五十步以內者,俱視在弓左,與騎射同。蓋騎射非十步、二十步之內不發矢也。射近而亦用前審法,則矢揚而大矣;故射近者,前手須低於後手,安能審在弓右乎!此又不可不知!

論彀法  第二 


  彀者引箭鏃,至弓把中間之謂,乃射之根本,巧妙之所從出也。惟彀則前段,審的工夫,有所托,以用其明。後勻注之功,有所托,以收中之效。儻引弓不彀,骨段節未盡,肩臂俱松,猶不根之木,生意何由發;喪心之人,百務必不集。縱有巧法,安從施哉!世人講射法者紛紛,但不講所以彀之法,是捨本逐末,老而不精,故射之根本必先於彀。

  然彀法不同:有鹵莽彀;有氣虛彀;有泄氣彀

       夫鹵莽彀者,引弓將彀時,將射鏃露半寸許於弓把外。臨發時,急抽箭鏃,至弓弝中間而出,是全以氣質用事,急於求彀,激動箭鋒,矢發必不準,名曰莽彀。

       氣虛彀者,引弓迅速,急抽箭鏃,至弓中間,不及審的。後手力量已竭,膽氣俱虛,會不能少留;隨即發出,矢亦不準,名氣虛彀。以形彀而氣不彀也,此皆非彀之正法。

       夫正法者,只有一條大路。世人不知!偶合其一二者有之,然非心知其善,亦未必能守也。及習射既久,病根漸增,骨不直之病,始之遇合者,偶然骨節稍直,亦稍稍減,久射筋疲。始之骨稍直者,漸歸不直,原歸不彀矣!

       彀之大路云何?彀法根本,全在前肩下卷。前肩既下,然後前臂及後,一起舉起,與前肩平直如衡,後肘屈極向背,體勢反覺朝後,骨節盡處,堅持不動。箭鏃尤能浸進,方可言彀。

       人之長短不齊,各以其骨節盡處為彀,則力大者,不能太過;力小者,不能不及。此天造地設之理!

       今人不知彀法,專恃力以引弓,鏃至弓把為彀;骨節平直之法,置而不講。則就一人之身,一日之間,力亦有衰旺。

       夫人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氣銳時則力旺而彀,氣衰則不彀矣!彀不彀分,而矢之遠近亦因之,安有定衡乎!惟以骨節盡處為彀,則長人用長箭,短人用短箭,力大用勁弓,力小用軟弓,矢鏃俱引至弓把中間為彀,方有定準。 

       然骨節平直工夫,全在前肩下卷。下前肩法今人絕不講,問有言及者,俱出耳聞,不得其竅。此所以前肩不得下,欲彀而未能耳!下肩法,詳於辨惑門潦草引弓章內。宜細求之!則肩不期下而自下,弓不期彀而自彀矣,此下手入彀工夫也。

       (此段宜與指迷集第四卷中或問十發章合看。)

注㈠ 體勢反覺朝後

  大抵引弓,前後肩臂俱有相因之勢,後手引弓極彀時,至體勢反覺朝後,方為彀弓之妙境;然體勢朝後者,前肩必前突出,則有括臂之病。故又須前拳斜向肩前,髚出二寸許與肩齊;但前拳過髚,則前肩必然退縮。故又須將前肩,極力向前番下捲實,令肩上潭窩前向,同臂番直向地。

  則前拳雖髚,而肩不退縮矣!然肩之根在於背,欲肩窩前向,又須將前肩背體(即飯鍬骨也)。向前番下,送前肩番出,則肩窩方得向前,此皆相因之勢,不可缺一,不然背骨不番,則肩窩必不能向前;肩窩不向前,則前拳必不能前髚,而免括臂之病,可以收體勢朝後彀之功乎!

  

法  第三


  勻者,前後肩臂分勻而開之謂。所以終彀之功,而啟後輕注之功之妙者也。勻之時,矢猶浸進未發,今人當引弓既彀時,骨節盡而筋力竭,信手便發,何遐浸進而加勻之功!勻開之功不加,發矢時斟酌不清,所以矢之大小左右,俱顧不遐,發矢一偏,則彀之工夫,總為無用。此彀之後,當繼之以勻,而勻開之功為最急。

  然均之法,莫妙於用肩,而勿用臂。何也?臂之力小而肩之力厚也。引弓旣彀時,筋力己竭,欲使兩臂分勻而開,勢必不能,惟肩力厚,則能旋運而悠長。弓彀之時,臂力將盡,而肩力繼之;前肩極力下捲(向前番下爲捲);後肩堅持瀉開,則箭鏃縱弓弝之中間,徐徐而進,如水之浸漬,然豈非勻之正法乎!

  今人當彀之後,只用臂力分開,臂之力小,如何能開,必將殫力一抽,箭鏃急進,激動前臂,發矢必斜,前功盡棄,故曰:勻之法莫妙於用肩,而勿用臂。

  古云:胸前肉開,背後肉緊者㈢。此勻下手工夫也!,今人講勻,不講下手工夫,則說得行不得,說之何益智!下手工夫,獨得之祕,當為智者道也!


注㈡ 運而悠長
  引弓旣彀時,臂力已盡,惟恃前肩之下捲,達上而出矢;後肩聳起,運臂自高瀉下而脫弦,此時用力皆在兩肩,並實凝成一片,前肩下而後肩瀉,悠悠兩開,剛而且柔,猛而且緩。故云:旋運而悠長也。

注㈢ 胸前肉開,背後肉緊
  夫兩臂之力,根於肩;前肩之力,根于背;後肩之力,根于胸。彀極發矢之時,須用背骨(俗云「飯鍬骨」),并力向前番下,送前肩從下達上。而前拳之出矢,始平而疾,胸前之骨,豎起送後臂從高瀉下(向背後瀉),而後拳之脫弦,始輕而勻,如此則胸前肉,不期開而自開,背肉不期緊而自緊矣。今人不知此法,如《武備要略》云:「中平架及小架子,俱用前手撇,後手絕,兩手一齊分撒,為胸前肉開,背後肉緊。」非也!何也?射貴剛中,剛蘊於內,而柔出之,則發矢猛厲,而能中節。若以撇絕為彀,則銳氣盡發於外,內剛不足;用臂而不用肩,弓必不彀;兩手分撒,身勢搖動,矢必不準,即或中的居常乃爾。若臨利害之場,必多喪失,此皆穎之所屢試而歷覽者,故書之以示知者。


法  第

  輕者,後拳與前掌相應,輕鬆而發矢也。然輕之功極細,發矢時,若欲輕而不敢用力,發矢必然吐出,卽使不吐而定,發矢亦覺無氣;氣怯而矢必傷於小,懼其小也,而稍用力,則力微而矢不能進,必然一抽而出,就著氣質,機神衝動,不能凝注,矢不能不少偏矣!

  故旣勻之後,後肩瀉開時,箭鏃已至弓弝中間,決機命中,全在於此,後拳必將筋力緊收,與前掌相應。前後肩臂彈力倂實,堅凝一片,輕輕運開後拳,與前拳均勻平脫,後肘又須垂下向背,若拳平脫,後肘不垂,發矢無勢。如此肘垂而拳平脫,氣質粗煙火之性,泯然不露,全出天然,鬆而且脆,矢出如荳,細衡至的。此下手用輕之工夫,古云:後手發矢,前手不知也。

法  第

  注者,目力凝注一處,精神聚而不分之謂。與前審字相應。

  夫人一身之精神皆萃於目。目之所注,神必至焉;神至而四體百骸,筋力精氣俱赴矣。

  李將軍射石,一發沒鏃者,以虎視石也!神之至也。故發矢時,目力必凝一塊㈣,目注而心到,意到手到,發矢無不中矣!此下手用注工夫也。

  只為世人引弓時,雖能目視的,及既彀之後,筋力已竭,信手便發,無暇認的,精神散漫,發矢俱偏。故于勻輕之後,復立一注之名,以提醒世人。使發矢時,目認的間一塊,或認的之心,或認的足與首,精神手法,俱向此一塊而發。

  故注之名,原為世之拙射而設者。善射之人,手一舉弓,目力便審,精神便凝注一塊,自始至終,神氣精專,弓一彀而勻到以出矣!何待勻輕之後而注哉!善學者不可不察!

  古云:認的如仇者,此也!



注㈣ 目力必凝一塊
  目認之法極活,不可執一,或隨風而變;或隨弓之軟硬而變;弓軟則認的之首,弓勁則認的之足,弓勁風順,則不及認的,而以鏃頂半路者有之;或弓軟風逆,,或頂的之左手掌下者有之;若東風則頂之左;西風則頂之右;甚者弓軟風大。則認的左右丈餘;弓勁風微,則頂的之左右,尺寸亦漸減,東西南北皆然。故頂風認的,隨時而變,斟酌在人也!

捷徑門總結

  審彀匀輕注,雖為五段,其實一貫。審與注首尾相應,總之皆用目力;審於開弓之時,注於發矢之頃也!

  勻者,仍所以終彀之力量,而斟酌發矢之機宜也。世人言射,只言彀字,一彀便發,大小左右俱不暇顧。詎知!彀者,乃發矢遠到之本,非中的之本也。

  彀而不勻,發矢皆偏。何取於彀!惟於彀之後,復引箭鏃,勻調浸進分許,斟酌既定,而預為輕鬆出矢之地,故有勻之功而彀力始不虚。

  輕者,乃竟勻之機,而發必中的者也。上文勻之時,矢猶末發,而斟酌定矣。輕者承勻之後,而輕鬆以出,發矢以準,故有輕之功,而後勻之妙始著。

  注者,力合眾法之精神,萃而歸之的,以終審彀勻輕之大成也。

  自審而彀、而勻、而輕、而注、相通一氣。一審便勻、輕而注,發以達於的,捷於呼吸,猶人一身,自頂至足,疾痛相關,不隔一縷,而射之道盡矣!

  然有終身習之,而不得其門者,亦是為拙射所惑,偶入斜路,白首難改;猶學書者,把筆一差,到老仍誤習舛,若一更改,反覺不便。此初射者,斜正之門,不可不辨,而下文辨惑之門所由作也。


武經射學正宗  卷中




辨惑門

  初習射人,挾弓矢升場,見彎弓角射者紛紛,人自多奇能;賢否莫辨,真膺混玉,魚目混珠,烏知其非,見紛紛角射中,有一人中的多者,就以為善而學之。不知!若人之中,未必合正法。

  或者其人多力,前手能強持而中;或弓力勁銳,偶然對的而中;或日逐習射,機熟而中;或年少得意,神揚氣旺,得失不判懷而中;或其人少有小慧,獨創一見而中。此總屬偶然,非正法也!

  今日用之而中,他日守之未必中也;此人用之而中,他人學之未必中也。偶也!非可為訓也,可訓者正法也。

  夫正法者,其引弓也,骨節相對,堅持岳立,不可搖也。其審視也,明如日月,大小左右,錙珠不爽,不可溷也。其持盈也,浸進有節,無停機也。其發矢也,輕鬆脆裂,無凝帶也。其欲射物也,精神畢赴,意思精專,利害不惕,不可紛也。

  其道坦夷,如大路然!教人者,可以循規按法,昭告於人。學法者,可以由淺入深,循序而進,如此則是,舍此則非,只有一條大路,皆出自然。絕無勉強矯拂之艱。

  如天生人,只有仁義為正路,舍此即為旁門惡徑,禍端百出矣!雖其學法既成之後,巧拙由人殊,而初學入門,必須按法,安可舍此正路而妄趨哉!

  年力未衰而引弓不滿者,乃俗云毛病,非力衰也;年老力衰而引弓不滿者,空引亦不滿也,對的發矢亦不滿也;若犯毛病而不滿者,空引則滿,對的發矢則不能滿;此為毛病,極難去!今人坐此病者最多。

  中數必不能如前之多,儻其人無志,而退委者,不思改圖,不必論矣!即有志之士,欲變其舊習者,何從而學哉!嘗觀彎弓角射之人,其間合正法者,百不一覩也!

  合正法之人,肯一見傾倒,欲立欲達者,又有幾人!安得其人而遇之,即遇其人矣,肯直言客倒矣,彼犯病之人,未必以先入之言為主,孰肯盡棄其學而學乎!即肯盡棄其學而學矣,奈何病根已深,猝難拔去,故有心知其法之善,而手不能猝學。心知己病之當去,而手不能遽改,纔一弓舊病立見,扼腕嘆息,無可奈何!

  平生壯志,付之浩嘆而已!向使初學時,即得正門入之,豈至此哉!初學射時,即得正法,不犯不滿之病者,絕不知犯病之苦,聞言亦不信;惟犯病之人,聞言始信,然不滿之病已深,亦不及改矣!

  惟初不知辨,故為邪徑所惑,孰知誤之至於此哉,此辨惑之不可不早也!

  穎少好射,習章句時,便有立功萬里之志。與人交,便有披肝裂膽之懷。竊慕相如,信陵之風,嘗讀其傳而悅之。

  以下皆述己平生犯病之由,改病之艱,並求法之勞,與守決之篤。

  弱冠時,輒與邑中善射者遊,而孫履正、孫履和、李茂修其選也。時與之講道肆業,而射日益進。然履和之力居多焉!其人豪爽慈惠,多大節樸而能文,仁而能斷;穎深師之,敢云友也。

  又有錢三持者,邑中先達賢豪也。征東大捷歸,計丑年間,時謁其門而問業焉,得其射評而讀之,而射日益進,猶不敢自足也;更與海上諸營士,及三吳射學者遊,有片長一善,必虛心訪問聰。數年間,不避寒暑,廣稽博採,歷試屢更,比十年而射法成。

  癸卯年,應試鄉舉,開弓破的,幾無虛矢。一時三吳同志者,相推許焉,頗自謂有得。

  偶遇一名射,江上人也,形貌偉俊,開弓迅發,應弦而中。輒喜而學之,孰知其法固可嘉,其病不能無也,肩聳而骨節不直。一病也,犯此病者,引弓必漸不滿。引弓一抽即彀,一彀即脫,發矢順利,而銜勒不清。二病也,犯此病者,雖滿而難齊,舍矢甚易而神不注。三病也,犯之者,矢大小不準。

  當時胸中真膺未明,學其法並學其病。比三年而病入骨,引弓日漸不滿。中的亦稍減,心知其非,未能遽改也。

  又三年癸丑,應試京師,時穎年已四十三矣!縱觀九州及九邊列鎮諸材士,挾弓馳射者謂集,乃遍簡其尤者,與之講究失得。無論射中之善,與射中之弊,無不畢知,並善中之弊,與不善中之美,轉展相因,根連蔓引之病,無不考竟,乃恍然大悟,欲一改舊習,忘寢食者五年,而病不能恃,乃益奮其力于弓矢,多方改圖日夜不倦。

  又三年而筋力勞疲,病所云不滿之毛病根益深,引弓益不能彀,變怪百出;胸中射法了然,奈而臂之不為我用也。時年已四十五矣!知病終不能去,又不忍棄置,於是更為左射;以精驗之法,訓新習之手,病未生而法備,其比五年而機熟,應弦命中亦幾如意。

  丙辰年又遊京師,為時論所推,燕、趙、齊、秦之士雲集而觀,其尤知味者,率其子弟相從不舍也,然旁觀者雖曰善,予心知其非至也。何也?左射者後手弱,不能敵前手之強。強弱不調,發矢終乖。猶作樂者,琴瑟不調,雖強鼓而成音,不知樂者,妄稱其善,終不能入鐘子期之聽。

  乃又更為右射,蓋喜右手久不習射,病根消而易改,且不忍右手二十餘年之功,一且棄擲耳!乃遂大加更改,以弱弓微弦,滌去舊病者五年,射始合法,中微及遠稍亦如意,然病根之入骨者,猶存十之一二。不滿之毛病時或間發其端,中數亦不能如癸卯年之多,而筋骸已漸憊。

  嗟嗟!穎今年已六十有六。習射四十餘年,始知受病之根,而悔已無及。使早能辨射法之真膺,不為江上人所惑,亦奚知流毒至此。

  予身受其惑之害,且又知去害之苦,雖用苦功以去病,而病根轉深,皆初之不辨失也。今天下好射者,比比誠不忍其忽于惑,而不知辨也,辨而不及改也,故作辨惑篇以覺之,略舉其惑之大者十餘條,詳示其由,其餘俟明者類推焉。

引弓潦草之惑 第一


  初學射之人,妄自引弓,不講正法者。初雖滿,後漸不滿,此必趨之勢。人所不解入門,一差到老難改。極力用功者,不過三五年,不滿之病即見,以其用功勤,筋力易疲,故不滿速;不用功者,日逐不射,筋不即疲,雖多延幾年,然不滿之病,久後亦見。此病受過者,聞言始信,而已不及改;不曾受過者,聞言一信也;初射者反以為謗己,誤矣!

  予友陶成之者,始犯此病,聞言不信,後竟不能改,悔之無及,其他一時同射之友,犯此病而不信者,如衞,如馬、如劉,不能遍舉。

  嗟嗟!天下之未為成之諸友者,可以思矣!

  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今之射者,亦知爭而言彀矣;然卒莫能彀者,人但知求彀,而未知所以彀法也;得其所以彀之法,不求彀而自彀矣;不得其所以彀之法,雖竭力求彀能乎哉!或有勇力之人,勉強求彀。此僅可彀一時,未必能永久。故有朝彀,而暮未必彀者;有今歲彀,三四年後,未必彀者;甚者一迴箭中,前四五枝可彀敉七八九枝即不彀者。,此曷故哉!彼恃力而彀,非以法彀也。

  恃力而彀者,筋力用事;恃法而彀者,骨力用事。筋力用事者,前肩聳而兩臂皆低,骨節不正;此病犯之者,十人而九,雖有力之人,引弱弓而手已顫,射不及久而力已疲,如何能彀。骨力用事者,骨節相對,前後肩臂平直如衡;雖無力之人,引勁弓而久,射悠然不動,此彀之所以易也。故學射者,可不求所以彀之法,而徒云彀也乎哉!

  所以彀法云何?學射之初,將欲引弓,必先數日,以左手托在柱上,與肩齊,以後肩聳起,與前肩齊,以後肩聳起,令一人從旁將前肩向前下捲,使前肩低於後肩,肩臂覺痛乃止;俟其酸痛既定,大約一月之後,方可以軟竹弓,托在柱上,低手提高開,俟前肩下得極熟,方可搭箭空引。




  引弓法,前後肩臂不正平直,旦使前肩反低,而前掌及後肩臂反高,方是彀法。以前肩易聳,而前後手易低;故初引時,必須肩反低,方得平直;若前肩不低,僅得平直,引弓既彀,必然後聳,能平直乎!故前肩反低者,矯枉太過,方得合中道耳!
  彀法既合,骨節平直,終日習射,不勞於力;既彀之時,自能堅持不動,遲速操縱,無不如意;既到如意地步,則前捷徑工,皆從此出。

  若初習射時,即便潦草引弓,前肩不聳,數日之後,便覺安閑熟習,全不費力。一月之後,機勢既得,便能中的。比前下肩法,容易百倍,而自己亦以為射法之妙,資稟之敏,他人莫及矣。

  抑熟知!前肩一聳,骨節不直,日復一日,專用筋力開弓,不三年而筋疲力憊,引弓必漸不滿。中的亦漸減,又三年而不滿之病益著,始之不滿者半寸許,今則二三寸矣,又未幾而二寸者,將半尺許,此時百病俱發,終日習射而無中的之矢。回視昔年初射而中的者,已不可得。在明者,或悔其初用引弓之非,而已不及改。愚者竟托之命蹇,而猶不悟,豈不悲哉!

  此皆穎所親試,而親見者甚眾,非敢漫言欺世也!嗟!夫潦草引弓之惑,一至此,初射中第一大惑,故首舉之以示。智者採焉!

  

郊射太早之惑 第二



骨節相對,引弓雖合彀法,而射法尚未演習,手法、身法、審法茫然,若遽往郊射,精神外騖,無暇致詳於手,百病萌生,而不自知矣,故引弓合彀法之後,必在藁砧上演習。

  大概體勢  

  體欲直,胸欲欽,兩足欲砧立得穩,俗云:前如折,後如堀者,非也!何也?發矢在手,與足與也,但不必蹲倒作態耳。頭不欲仰,惟向前側視,以目稍從箭桿審出,以之的可也

  引弓發矢時體勢

  引弓時,先將矢搭在弓上,前臂番直朝地,前肩蓄勢下捲勢,前掌番直朝地,前肩蓄下捲勢,前掌托實弓心;托實時,先將後手提緊弓弦,而後將前掌托實弓心。胸愈欽,腹愈脡,足愈直,跕愈穩,方將後肘向上,從後一提,前手自肩而臂、而掌,一齊俱直,托出向的。豈非前後肩臂,平直如衡乎。故不期彀而自彀矣。



  發矢時,前肩下捲,已極實,送前掌注的,後肩從高平瀉,大抵前肩自下達上。力從前掌而出,後肘從高瀉下(後肘下,後肩切不可下,若後肩一下,前肩即聳),力從後拳而開。


  此時光景,勢如常山之蛇,盤旋而引;矢鏃浸進,毫無沮礙,前後手勻輕兩開。此等工夫,全在藁砧上磨出。亦必得二三知音士,更相互看,迭為切磋,乃得入此妙境。若初射時,即往郊野演習,心動神散,惟務中的,何暇深求其法!今人不由藁砧演習,遽往郊射感矣。





 前肩自下達上
  出箭時,前肩必須自下達上。以前肩之性本易聳,前臂之性本易垂。只因欲直骨節,故引弓之初,強將前肩極力下捲,向前番直,前拳亦極力髚起;引弓既彀時,矢雖未發,臂力已盡,前肩必然有復聳之意,前拳亦復有下垂之勢。安能到底,前肩不聳,前拳起髚者乎!故發矢之際,愈加注意于前肩,必欲從下者,以殺其復聳之意。達上者,達其拳向上出矣,以殺其下垂之勢。則矢發方得超楊速到耳!拙射不能用到底之工夫,初開弓前肩則下捲,發矢時則復聳,故不及遠。

妄射藁砧之惑 第三


  人亦有初習射,而演藁砧者矣,老而無成,何邪!蓋藁砧雖學法之具,亦入迷途之具也。故學法而射者,得益甚捷;不知法而妄射者,取害尤速也。何也?射藁砧者,一日可發數百矢,在家射藁砧者,一日可當郊射十日之功。是以學法而射藁砧者,合法愈熟,去病愈遠;不一月而法熟,入門既端,將來漸入巧妙,皆基于此。不學法也妄射者,此非以學法也,學病矣,不一有而病機熟,入病愈深,去法愈遠矣。一日之誤,遂成終身之惑,可忽乎哉!

  是以虛心好學之人。(人世亦有好學而不虛心者,守定一隅之見,一聞善言,不審理之是非,自以為是者,若人更無上進之機矣。)雖天資敏妙,不敢私心自用,必以審彀勻輕注之法。日嚴諸心,行往坐臥,宛然心目,而後對藁砧,端立塔箭,引定不發,必機於彀;前肩下捲,兩臂平直,熟視藁砧心一塊少顷,而弛弓;一日之間,如此數百次,須十餘日,前肩下捲熟習,不勞而定,此為練肩。

  審視詳明,舉目便見。藁砧中物,不為弓弝所障,此為練目;前拳握弓,五指安妥,不論滿把與鷹爪,俱要虎口平仰。彀時矢鏃引至弓弝中間,指不礙鏃,掌根手心均貼實安妥。此為練掌。前後肩臂平直,一引便彀;一彀便齊,堅持不動,此為練臂;如此了十餘日,此射家築基法也。(以上只言引弓法。射學根本,全在引弓滿固,故曰築基;基固而及遠,命中特易較事耳!)

  築基既定,然後向藁砧發矢。其法必俟引弓彀時,前肩下捲,得十分堅實,方能從下達上,送前掌托出,後肩及臂從高平瀉,向背後而止,是謂發矢法。

  發矢時,後掌心須向前拳,切勿用絕法,恐激動機神,矢發不準。掌心向前掌發矢時,中指、無名指、小指,須極力緊收不撒開,只用食指、大指直開,方捷疾。

  務使審彀勻輕注諸法,熟習巧妙!後手一提便發,一彀便勻輕,而注出如駿馬下山坂,中間可有駐足之地乎!如此百日,箭發順利而如意,藁砧之功方可,乃可向郊野演武。

  凡習射者,射藁砧上,雖合法,在野外則射法俱變,所云演者,演藁砧上所習之法也。使郊野之射,身法手法與藁砧上一樣,方是習射之正法,不墮世俗妄射之惑矣!郊演而或變,則又向藁砧上,溫習而無弊,乃復試之郊原,再溫再演,不厭煩瑣,必求合法,而中在其中矣。

  如此藁砧上習射工夫,比世人難,不啻百之,然一勞永佚,終身巧妙,不煩費力。故云不墮世俗妄射之惑。今人不肯學法,弓一到手,便往郊射,只圖立刻就中,百病交集,如何中的!所謂欲速則不達也。

  穎嘗誨人習射,只要合法,不急求中,人輒曰:高先生誨人,只要射一兮法,不要中者。何?如我輩只要中的,不必拘拘於法乎!何不思之甚也。

  夫不必法而中者,此偶中不可訓也。何也?無法可守,久不射則機窒,不能中矣!或臨難喪膽,則亦不中矣。故曰偶中。予所謂不求中,而求合法者。法合而中存,不求中而無不中者也。此中非偶也。如以予言為非是,則孔子祿在其中之意,非與。

早射勁弓之惑 第四



  今人亦有射藁砧,而合正法者矣。然多歷年所,而引弓時,前後臂輒動搖。此又何也?射勁弓太早耳,初習射之人,前肩雖下捲而未熟,骨節雖平直而猶疏,若遽用勁弓,前後手為勁弓,前後手為勁弓所制,竭周身之力,彀弓且不給,何暇用力復下前肩,已極費力,若用力彀勁弓,必無力下前肩,前肩未下營骨節俱虛,引弓安得不搖,發矢又安能準。故初射藁砧,只用舖筋軟竹弓約三十餘斤,百日之後,射法漸熟,弓漸勁,日增倍之。俟下前臂熟習之後,骨節自直,直則生力,熟則生勢,雖無力之人,可彀勁弓。況強有力者乎!此行遠自邇之理也。

  予誨人射,莫不由漸而入,人多嫌其太遲,而不知始之徐徐者,乃其所以速,而世之欲速者,正其所以遲也,彼煸見者,輒曰弓勿用軟。初射而用弓軟,遂成痼疾,終身不能用勁。此說非也。予闢之曰:今人教小兒學步者,循牆而走,則終身便不能急趨乎。聞者大笑!

  或曰:用弓當自軟而勁矣,後手羈弦,亦當自單塔始,而後乃雙塔乎!曰不然。單塔只用食指、中指羈弦,而力小。雙塔用食指、中指羈弦,則力大。力大愈於力小明矣!

  世多用單塔者,以單塔發矢鬆,而雙塔差鈍耳。若使雙塔,只用中指第一節之半,塔在大指,食指仍用單塔法。脫弦時,中指用弦法,極力收緊,而大指、食指盡力直開。則得勢而脫弦,鬆脆與單塔無異,且控弦有力。而開時,不犯雙塔之遲鈍,則雙塔賢于單塔,遠矣!

郊射用大的太早之惑 第五



  射藁砧之功既盡,射俱合法矣。而郊射對大的,則不能合法,射輒不中,何也?用大的太早耳。初射之人,遽用大的,見為易與,好勝之心一生,發矢時,精神俱馳,騖於中的,何暇顧其身法乎!身法一亂,則目審肩壁指掌之法俱亂,安能中的!間有精心謹密之人,亦知簡點,然欲中之心,豈能盡去。一身之間,未免顧此失彼。增一分勝心,精神亦增一分外馳矣;外馳之心增一分,簡點射法之心亦減一分矣。豈非用大的太早!

  是以郊射之法,始初不用大的,只用大竹稍一根。(竹根恐傷箭,故用竹稍耳,長七尺,以尺布為旗,以為的,的小則求中之心泯,精神常聚于手。所云審彀勻輕注法,合與不合之由,可以僭心簡察矣,察之而法漸合。病漸去,久之而法熟機生,隨手迅發,皆中規矩。小的可中,況大的乎!

  此用大的太早之惑,宜辨也。射法既熟之後,用的只宜合式為準。六尺之闊,八尺高為準。不可過小。若平時常用小的,場上忽見大的(考官前為場上),以為近而忽之,視遠若近,發矢必小。故居常用的,以合式為準。



前拳握弓徒緊之惑 第六


  郊射始用小的,演習得法,是宜中的矣。然發矢忽有左右大小之偏,此又何也?則前拳握弓徒緊,而未得其竅也。大低射學之工夫,只有三大端,始焉引弓欲彀。中焉浸進欲勻,終焉發矢欲穩。彀之根蒂,在前肩之下捲。勻之根蒂,在後肩之方旋運。穩之根萃,在前拳之把握。前肩後肩有不合法,其形立見;人易知而改之,猶人患外傷,藥石可攻,鍼砭可施也。

  惟前拳握弓之病,隱在掌心。無形可見,猶心腹之疾,人不易知。初學者亦不自覺,何從而改?孰知握弓不妥,發矢皆偏,左右大小之偏,從使貌得法,而中的者寡矣!是謂一惑而喪百善,可無辨與。

  夫握弓之法,莫善于塔箭時,將前肩臂向前,番直朝地,後肩臂從高提緊,就將前掌根,托實弓心,次以小指、無名指捲握弓弝,而食指、中指屈曲,附麗于弓,不必用力,發矢時與大指,一同直叉對的。

  如此把握,掌根雖寔,而虎口不仰。矢不患大,虎口雖寔,而掌根不虛。矢不患小,小指、無名指握弓雖緊,而不患撇左,以掌根寔也。食指、中指雖不用力,而直叉出,則不患偏右,以出矢得勢也。如此握弓為第一法,人號曰大鷹爪。

  大指、食指中間叉口為虎口,手掌與中指、無名指對直者為掌心。與小指對直者為掌根。世人誤認掌心為掌根。若握弓時掌心一實,虎口必仰,矢出插天而大矣。惟以小指對直處為掌根。此處一實,虎口便不能仰,必然直房而出,矢出方穩。

  若不講於此,而妄自握弓,虎口或緊而掌根虛,則矢垂頭而小;當心實而虎口仰,則矢插天而大;前拳五指俱握緊,則用力太過,必撇出而矢偏左;恐其偏左,而不敢撇,則出無勢而又偏右。縱合審彀勻輕注法,發矢一偏,百法不驗,皆從握之一字失也,可不辨與。

  滿把(五指俱握緊)犯撇病者極多,小鷹爪(以食指縮起,只以中指、無名指、小指握弓)次之。犯握弓妄緊之弊,而莫覺庸愚之人,既不能深求其故。間有粗豪好勝之士,又以欲速而不暇察,見發矢多偏,遂以審彀勻輕注法為無用,謂射不必學法。嗟夫!是因噎廢食。




習射作輟之惑 第七



  前拳緊握既穩,自宜舍矢破的,然有始初演射,便能中的,人服其敏,乃歷春、而夏、而秋、而冬,中數不加,今歲不進,來年復然,時序推遷,顏髮幾改,而射殺猶夫人者,何也?作輟之過也。

  夫水不沒則腐,器不用則蠧。人之精神不淬勵則昏,肢體形骸不勤行修練,則脆弱而無用。況射者,發捷于指掌之間,中微於百步之外,甘苦疾徐之機,得心應手之巧,非精氣凝注,形神湊泊者不能到。苦以作多輟之心乘之,手與弓不相習則法滯keyb法滯則機死,機死則巧不著。何以破微于百步之外哉!故能渾的于百步之外者,其氣魄光焰,常蓋數百步者也。精氣能蓋數百步者,必其操持遠大,旁若無人,能吞一世者也。豈作輟弛廖者所可能哉!

  故善學之人,舉審彀勻輕注之法,辨之既拆,行往座臥,宛然心目,郊射演試,必合寲會。眾人喧嘩,我獨靜思,舍矢雖多,無不暗記,今日增何法,去何病,明日更當進何法、去何法。寸累鐵積之功,新與日俱相習滋久,機神自暢,巧妙之來,發于骨髓,隨其意之所投,無不中矩,而命中之技在是矣。
  昔李廣在同中,飲酒遊戲,必以射為快心,劉錡握兵,暇時常射矢,窒水桶隙,更拔而更射中之。岳武穆學射于周同,盡其巧而後已,同死朔望為之致祭。

  古人好學之勤,下人之專,用意之厚,所以卒成名將,聲施到今,非偶然也。

  今人學法未就,便思命中,稍能中的,便欲棄置,卒之弓手齟齬,艱于中的;反不若不學法而好射者,機熟而多中也。語云巧生不如拙熟,此之謂與。或曰:拙而熟,反勝於巧,而生則不習法者,多射亦可中矣。奚以法為,曰不然!不學法而中者,機熟也。學法而中者,紀律也。機熟之中由於多射,其中時于偶然,不識不知者也。其中也,不知合何法。不中也,不知犯何病。即使久射機熟,一臨利害,中心無主,機不知何處去矣,故終身習射總為瞎射。

  學法之人,百法俱備,百病皆知,胸中利弊了然,也知合何法。其不中也,知犯何病。即有中的之矢,亦知其犯何病,以幸合何法而不害。雖中不為全美。亦有不中之矢,知其合何法,以犯何病而不救。雖不中不為全非。見一善知遵而守,見一病知戒而改。善日增,病患日改,射之精也。可計日而待,縱久不習射,亦可計日而溫,或臨利害,中心有主,手法不亂。其合法者,固已中的,稍不如意者,亦離的不遠。

  所謂節制之師,能大勝不能大敗者也。不學法之射,猶無紀之兵,不大勝即大敗者也。此學與不學之辨也,烏得以不學法,之熟而且多中,遂謂不必學生法乎!

  但學法之人,亦宜多射,不可作輟以致生疏。即后羿亦難命中,后羿之善射,寧獨資性過人哉!要亦好射中來也。孔子大聖,猶欲假年以卒學,況其他乎!




信道不篤之惑 第八



  學射而不作輟,宜巧妙日生,樂善不倦矣。乃有躁進之人,嫌法無速効,好勝之人,誶法為無奇,忽趨他途而不肯率由正法者,何也?信道不篤也。歷變未周之人,邪正未分,識見未定。與之圖事,必然中變。幸而有不變,必其人寡交索居,耳不聞邪說,目不睹匪人正南。儻一遇暗淺執拗之夫,道以可喜可奇之巧,何苦守法而不變乎!

  初習射之人,偶愚先輩授之法,胸無定見,信而學之,實未嘗見吾法之必善。安能信他法之必不善乎!

  況正法律猶大路線然。多坦夷平直,無新奇可喜之說。將來得益雖鉅,其初入門必以序漸升,而無速効。故一見旁門異說,道以省便之功,歆以旦夕之効,用力少而或功多,孰不欣然學之!況旁門異說,能歆動人者,其初亦有小效,但後來之害中入骨者,一時未見,安能禁識見未定之人,不盡棄其學而學乎!不三五年,病根漸深,醜態漸露,新學之捷法,既不獲效。往時正法,又不可追,而病根(骨節不直,引弓不滿)之入骨者,卒未能拔,豈不深可惜哉!

  是故欲以法授人者,必擇明通孝謹之士;照則能辨不為邪說所惑,孝則不忍忘本,謹則不輕於從人。與之講射論德,則砥礪漸磨之久,得力於射者必深,而且相資於是德業者自遠。立功圖事寧有既乎!此必不可得者也。上也!

  其外莫若擇射稍久之人。因而求伸者,與之言射,彼于射中利弊,亦已備嘗。授之以法,必覺今是昨非,而守之不失矣。然其人學盾既久,病入已深,雖知吾法之善,未必能遽改,第無中變之患耳。又有愚昧之人,以先入之言為主,而天下無復有是者,此必不可入堯舜之道也。下也!

  嗟夫!上智之士絕少,次者亦不多見師。得其次者,而可矣,況其上者哉!

私心自是之惑 第九


  得法而篤信,固可進於道矣。然或病生於不測,而不自知。只覺挖弦無勢,骨節不妥,審注未明,發矢多不如意,此又可也?則以私心自是,不思虛懷訪問,離群索居,而乏箴規之友也。

  夫至勇之人,不能自舉其身;至明之目,不能自鑑其形。射法胸中雖已照然,而身之形跡、狀貌、手之合法與否,已不得見也。則習法之久,偶失簡點,勢不得不趨于弊,控弦決機之頃,彼雖自以為法,旁人見之則非法也。彼雖自以為非病,旁人視之則病也;旁人之明,非必過於我也;旁觀之清,不若當局之迷也。

  故得法之射,必賴二三同志之友,更相鑑戒,見己之所不見,一己之所不知,乃可去病患而守法。己亦須虛心詢聞,時為體認,然後病根可去,法為我有。若少有自足之色,忠言不聞,馴至病根一深,離法漸遠,始雖不覺而偶犯,既焉則以為常,終焉則以為故矣。痼疾一深,雖痛加更革,勢必無及,痼疾受過者,方知改病之苦。況射之病,比法百之。故曰一法立而百弊生。

  凡事皆然,不獨射也。兵家不能盡知用兵之害者,必不能盡知用兵之利。故欲盡守射中之法,安可不求射中之弊,而盡去之哉!然射中之弊,難以遍舉。只是守法而已。射之正法,猶人身之元氣。元氣不固,百病皆入矣。良朋之言,猶對病之藥石,藥石一入,百弊可消矣。百弊消元氣固,正法可常守矣。養生者不可廢藥石。習射者可去良朋乎哉!

  或曰:先生之射學,但言其法,未嘗言病。良朋烏得而知之!曰:法可言,而病則隨人而變,因時而形者也,安能預擬;若臨事而見之,當自有對病之箴,筆不能盡。故曰:書不盡言,言不盡然意。非不欲言也,不能耳!惟能得之言外者,真良服也。




不辨風氣之惑 第十

  虛心詢問,百弊消而法備,是可命中矣。乃一遇風塵四起,矢不免有左右大小之偏。此又何也?則不辨風氣之故也。夫風有大小,乃有四方之殊,氣有燥濕,亦有四時之別。

  夫射而止於數十步之內,弓矢勁銳,風氣不能奪,即不辨可也。若四十步之外,射漸遠則矢力漸弱,大小左右皆為風氣所使,此而不辨,發矢皆偏矣。

  大抵春氣多濕,夏氣多炎,秋氣多燥,冬氣多冽;氣炎濕則風和,氣燥冽則風勁,此其大概也。然四時之中,又有寒暑不常,則就一時之中,亦有燥濕炎冽之氣,風亦隨之以變矣。燥冽之風勁,矢遇之而少偏。且風勁則弓亦勁,發矢常遠;風和,則弓力弱,發矢常近。故善射者,將欲發矢,必先辨風氣,東風則發矢宜頂的之左,西風則發矢宜頂的之右,對面風則發矢宜頂的之首,背後風則發矢宜頂的之足。而頂之多寡,因弓力之強弱不齊、與風氣燥濕、炎冽大小之不同。而為之參酌,變而通之,存于其人,不可執一。故曰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識見未充之惑 第十一


  風氣既辨,發矢左右大小宜如意矣。然或當失死傷之際,便爾變色,不能自恃,此又何也?則識之後未充也。

  夫營失之地,莫如應試,死傷之地,莫如臨敵。人惟識見未充,當功名之場,便營得失,臨戰闘之際,便憂死生。得失死生之念,薰灼于心,不覺神警氣奮,何暇持弓審固乎!王坦之倒執笏板,殷淵源竟達空函,皆軟念也。

  若識見遠到之人,謂功名富貴,過眼浮雲。唐虞揖讓,祗同杯酒。湯武征誅,猶棋一局。況藐小功名,得之未必非禍,失之奚必非福。與其位極人臣而戚戚,何如一丘一壑,而肆志哉。見識及此,又何得失介意乎!于臨敵遇變,益不足慮。古人謀定而戰,決機雖在臨事,勝機握于事先。故曰勝兵先勝而後求戰。又使在色變乎!若使果遇大敵,踏不免之禍。丈夫既以身許國,馬革裹尸,壯志未畢,又何足患!

  況大智之人,必能上知天,下知地,中知人事。事機可為則出身以殉國,時不可為則明哲以自全。彼其出身以赴難者,恕其才之足以報稱者也。決機應變,胸中自有定衡。當其持弓,自能神閑意定,斟酌而出,動中機宜者也。又何倉皇失措乎!

  夫射一技也,孔子以臨民戰勝之略在是。則射之道,廣矣!大矣!射之巧信非大識之人,不能持矣。彼未能充其識而習射者,必其射之未精者也。能精於射者,死生利害不能動也。然欲精于射者,盍于識充之哉!世有鄙其射,為不足學者,未足與語識也。






涵養未純之惑 第十二


  乃有平居習射偏能中的,或當分曹角射時,榮辱共睹,未免兢持,失其故止瀉此乃何也?則養之未純也。

  夫射之一技根於靈性,其舉止動盪,張弛發縱之機緘,實一身精神心術之所著也,膽勇氣魄之所沛也。貧富壽殀,于此乎膽。事業功名,于此乎卜!聰明智慧,器識度量,於此乎顯!故引弓迅者,心必躁。持弓固者,慮必沈. 未彀而先思發者,殀之徵也。已彀而熟思凝視者,縝密之士也。發矢剛毅者,果銳而明敏。雍容和平者,寬柔而雅素。欲發不發,比發而不中節者。狐疑不斷者也,忽左忽右,大小無常者。蒙眜而乖張者也,變性百出。莫知其端者,浮滑之徒,偃蹇滯澁。宜脫不脫者,困阨之士。始引則是,發矢忽乖張者,老而貧。蕩蕩無忌,疾滿而速出者,少而顯。彀弓急促,而發輒中節者,飽腹而無餘。未彀急發,巧中而不繼者,始饒而終憊。又有彀弓似穩而不固,矢發順利而無味者,庸常貧薄無疑。又有滿手皆病,自以為妙。而視天下無一是法者,暗淺鄙陋,沒齒無成可知。夫人品之不齊,雖不盡然,而其大略已自可見,此射所以為觀德之具也。

  古人論射,以其容貌比於禮,節奏比於樂,禮也樂也!非有德者,不能為也。而射與之同條共貫。故欲精於射者,必務養其德也。欲養其德,惟在於度;度量弘而人已之形忘,勝負之心泯。分曹角射,勝固欣然,敗亦可喜,猶東坡之奕也。又何過為兢持而失其度乎!又在養其膽;膽者, 勇決也, 膽不足則神寒,居閑旦餒,當局必靡。膽旺之人,果而銳,健而能久,百折不能移,奇險不能惕;是伯昏氏之射也,曾何利害之足以動心。又在養其氣,氣者,難持之物也,盈則驕,餒則怯。驕者,神奮而疏。怯者,神短而懼。疏者,發矢多,大而無當。懼者,多小而偏斜;此善養氣者,貴和平而不撓也,所謂木雞之養者此也。
  夫度量之弘也、膽勇之壯也、氣局之和平也,皆射之所托以行其巧妙者也。舍此三者而徒言法,法豈為其所用哉!彼射而不知法者,固不足道。知法而不托根於三者,法固不靈也。此射之大惑也,不可不辨也。

辨惑總結


  夫射之惑,非止一端,而僅舉其十二條者,此皆相承相倚。射中必趨之弊,惑之大者也。有一於此,必且以誤成誤,弊端互起而射法紊,猶植嘉彀者,惡草不除,勢必蔓延,而嘉彀廢;故善植嘉彀者,必先盡去害苗之草,而嘉彀自茂。工於射者,必先去迷心之惑,而射法始純。況射之巧,至微而至精,發於心而應於手,胸中氣餒而機沮;機神搖沮,發矢皆偏。雖有巧法無所復施,此惑之不可不辨,而辨之不可不早也;辨之早而去盡,滿腔之中,無之非道。日習巧妙。




武經射學正宗  卷

擇物


  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機不利,良工無所施其巧。寧猶無所施其巧,抑亦不能下生其弊矣。況射者,眾巧之門,百弊之府也。使弓矢不調,縱有落鵰貫蝨之技,豈施其巧乎!彼習射而不知辨惑者,固不足道。即使惑辨矣,百病皆消矣,設以不調之弓矢畀之,則弓手不習,強弱不和,手之性既與弓抗,弓之性又與矢仇. 當控弦彀弓時,已齟齬而不相合。況弦之短長大小愆其制,指機之高下厚薄失其宜,又安望矢道地同的,應弦命中乎!此非射者之過也, 弓矢機弦之過也;亦非弓矢機弦之過也,不擇之過也。此擇物之章,所以繼辨惑而作也。


弓力強弱宜擇 第一  


  因弓制矢,量力調弓。此不刊之典。今好勝之人,喜用勁弓,而不顧力之不稱。退怯之人過用弱弓,而不顧矢之不能及遠,皆非也。

  夫弓之強弱,必須量我力之大小。然力有不同,有臂力、有腰力、有足力,各有所用。足力能致遠,腰力能負重。與射無益也。惟臂力多者,能引勁弓。大率以百斤為準。空引弓能彀百斤者,射時只用五十斤,不可過竭其力。寧過于軟。過勁則非矣。蓋用弓過勁,則筋力為弓所束縳。操縱緩急不得如意。安能盡射法之巧。此弓力之強弱所當擇也。

  稱弓法院,以弓置地上,以足蹈定弓弝于鬥,以稱鉤弦稱起,將箭鏃頂在弓弝上,稱起弦至向根齊,方可言彀,而知弓之重輕。用矢輕重法,在後第八章。


弓套長短宜擇 第二


  弓之長短不齊,力量則因之而異。長弓的力量長,故能彀長箭;短弓的力量短,只能彀短箭;不可紊亂。如使長弓而用短箭,箭已彀而弓力量未彀,如此而遽發矢,則不能及遠,只弦口鬆,箭發不準。短弓而用長箭,則箭未彀;弓之力量先彀,若復過引,不惟弓之筋角易斷,旦肯臂骨節為弓所局,不得展舒其巧。發矢烏能如意,是以人長則臂長,而弓矢之長亦稱之,人短則臂短,而且弓矢之短亦稱之,此為定論。

  或曰:「有短人喜用長弓,長人喜用短弓。奈何?」
  曰:「短人臂短而用長弓者,必須勁;弓勁則弦口急,雖未能彀弓之力量,只以臂骨盡處為彀,發矢亦準;故短人欲用長弓者,勁則無紡矣。若長人而用短弓力量已彀。強欲過引,須用軟弓。然弓軟發矢不遠。何取於短!但人長而無力;若用長弓而勁,則不能彀;用長弓而軟,恐弦口鬆,發矢不遠。故不得不用小套弓耳!」

  酌權宜之術,可取小圈套弓式,略故長二三分或半寸許,方可適用。若竟用小套弓,勁則難彀,軟則發矢無威,不能及遠。斷不可也!


弓之材料宜擇 第三

  昔唐太宗取良弓數十示弓工,弓工曰非良弓也。木心不正,脈理皆斜,發矢多偏。夫以良材為弓,而心不正,猶不得為良弓。況弓之材料,筋角竹木,連合四者而後成,有一不善,必不相調,何不擇乎!

  今人擇弓,只取外面色澤光美,而不知弓之大病在胎,弓稍次之,角次之筋膠又次之。

  弓胎竹須乾透者可用。本地竹,行中竹,新嫩者不可用。何也?竹乾久者,性堅剛不屈,作弓胎,多有還性。新嫩竹性柔,作弓胎則弓勢不清,鎮江弓弦口聲清者,非獨做法佳,以鎮江一路弓胎竹,皆知江西粮船帶來,隔年乾透之物,絕無近地區竹行中竹之故也。若江西竹不可得,不得已而用竹,行中竹者,須知去短段三尺許,以其節多故事不用。只用中間五六段,其餘竹稍不可用。又須陰乾五六個月後,方能剛性不屈,燒去竹油,多去黃而少去青。胎欲極薄如錢。取兩頭竹節相對,則上下均調,此擇胎法也。

  弓稍須用杜桑,勿用沙桑,以杜桑木紋細而堅,沙桑木紋粗而鬆故也。兩稍俱要一色相配,木心與木心相配,皮與皮相配,則性和同而發矢平直矣。弓稍體式須細小,不必粗大,小則銳而捷,粗則坌而緩。

  弓腦須堅勁穩實。不取薄而狹;薄則發矢無力,狹則活而易滾。但不可太厚而過闊耳,又不可太鉤(彎曲)而致滾,略圓而不必太直,方為定準。若大稍弓下插袋者,專取穩實為主,稍不妨于大,腦筋不妨于厚。但不宜太過,大約稍與腦,或軟或勁,俱要與弓弝心相配,此擇稍腦法也。

  角面須出廣中者佳。然不可必得。只取老而黑。勿取嫩而黑也。綜紋者為老,細紋者為嫩,白色而老者次之,黑色而老者為上。凡弓之最劣者,兩頭角面,一老一嫩,始雖上下相勻,後必相欺打滾歪斜之患生矣。角面又不取太長,太長則腦活。活則發矢無勢,且不準。而腦上角面又易起綻。今人見角面長大,便以為材料富而愛之誤矣。此擇角面法也。

  筋不必過多,多則易滾,且射時,若烘弓或火力不透,筋又易鬆,若筋過少,弓力又易疲,矢發不遠。故筋角必相對配者佳,大約弓六十斤者,筋用二兩五錢,軟弓三十斤者,筋用二兩,絲筋骨細而白者為佳,粗而紅者為下。舖筋法,須刷得筋,平妥紋直者佳。

  膠須用麻布絞,得細膩白淨為美。黃魚膠可用,米魚膠不可用。未煮時,薄而白者為黃魚膠,粗而白者為米魚膠。不粘。此擇筋膠法也。


挑盤體式宜擇 第四


  弓材料雖擇,而挑盤不勻,亦不適於用。然挑盤之法,妙在一心。良工祕而不傳,雖忌心使然,亦不學無文,未能筆之書也;能學而善書者,又未必工於挑盤;此法所以不傳於世。邊疆重鎮造弓者,不一其家,工於挑盤者,不過幾人,而最精者,未聞也。

  穎少好射,因好弓矢,見工人所造,多不如意。乃講求其故,良工祕而不言,拙工雖欲言之而不詳也。於此,訪工之最良者與之言,雖得其概,而未敢盡信也。又約同志者,出資買材料,同工人親造而試之,乃得其詳。又恐其未盡善也,遍訪良工而察其利弊,考其規制,必極其變而後已。

  予少時,以好學之志好射,中年推學射之心學弓,滋久乃得其巧。大抵射之巧在手而心為主,挑盤之巧在目而手為主。心為主者以神運也,射之所以難也,手為主者以形用也,挑盤之所以易於射也。新弓上弦時,以膝揉其上下之勁處使之勻,謂之盤弓。看弓之上下硬處銼而去之,謂之挑弓。然其巧妙歌筆不能盡,大要惟在目力審視之無偏,(弓之上下軟勁勻調,謂之無偏)右手運斤之勻調而已。

  以下皆言挑盤法。

  夫弓之體勢,猶人一身然,明於身之理,而挑盤之理在是矣!故弓有底、有弝眼、有脇、有腦、有違和。弓底者,猶人之心也;弝眼者,猶人之腰膐也;脇者,猶人之兩臂;腦與違和者,猶人之兩拳也。

  心者性之所發也,人之性貴於剛中,故弓底須中和。不宜太薄而下墮,俗呼曰「鍋底弝」;犯此病者,發矢不遠。亦不宜不厚而反突,以偏於剛,太厚反突者,俗號「突底弝」,犯此病者,不惟彀弓難,發矢時弓激手,惟平直微勁者佳也。腰膐者,周身之力之所發也。故弝眼不宜微弱,弱則弓腰傾折而無力。不宜太強,強者弓腰板勁而欺底,須壯勢活潑,與弓底強弱相稱者佳,人之兩臂,所以達其力於拳者也。欲捷而銳,故脇不宜太大,大則則無力,太大者,俗號「靠腦脇」者此也;犯此者發矢無力。不宜太小,小則弝眼易傾,小者俗號「靠弝脇」者此也;犯此者弝眼易折,必須脇在弝眼外半寸許者佳,即不靠腦,又不靠弝,脇道勻調與弝腦相配,發矢方銳,人之兩拳者所以致其力於摶擊者也。欲其猛而剛,故腦不宜太直,直則無勢。不欲太鉤,鉤則易滾,而但期於圓,圓則外向捷,而違和自緊。(弓稍內寸許名違和)

小稍弓體式圖
小稍弓體式圖
違和   腦   脇   弝眼     底心       弝眼        脇          腦        違和
⑴違和:弓腦既圓,則違和不宜太鉤緊,緊則易滾。
⑵腦 :不宜太鉤而易滾,亦不宜太直而無勢,只宜圓板實。
⑶脇 :不宜太大而靠腦,亦不宜太小而靠弝眼。
⑷弝眼:不宜太厚而欺弝心,亦不宜太薄而易折,宜微勁與心相稱。
⑸底心:不宜太突而欺弝眼,亦不宜太軟而反折陷,宜平而勁。


弓弝大小宜擇第五

弓弝不宜不大,恐握之易緊,發矢時,常犯撇病。撇則矢易偏於左,弝亦不宜太小,小則難握,弓彀發矢時常犯括臂之患。與其過大,寧過小。須得中為妙。蓋握弓之法,掌根不用大弝。惟握弓不得法,掌根不實,必須指上用力,若弓弝小,指握不緊,撇出無勢,必然括臂。故不得不用大弝撇出,雖免括臂之患,孰知矢易偏于左乎!此用大弝者非也。

善射者貴用小弝而不貴大弝者,非弝大小有貴賤,以善握弓者,手掌實。故不必用大弝,惟不善握弓者,手掌不知實法,故必用大弝,掌根實者,發矢平直,掌根不實者,發矢多備用,貴賤在掌根之實與不實,不在弝之大小也。拙射不知求實掌根之法,但慕弓弝小之可貴則誤矣。

弦口急而發矢遠到,此挑盤之概也,是以良弓體式必期弝底平勁,(弓心為弝,底平勁也者,不太不傾折也)弝眼與脇道勻調,(弓弝外四寸許為脇道)弓心與兩腦相應。(弓面上角木相接處為弓腦)

弓雖弱而弦和鳴,(弦聲響喨緊急為和鳴)性雖勁而底掌不悖。(弓性雖緊,急勁銳然,挑盤勻調,弓之底與人之手掌相和而不悖戾)巧妙之要,是在良工之一心。


大稍弓體式圖
⑴無違和:只宜直而已。
弓腦:大稍弓既大,弓腦宜厚,薄則發矢不遠。
脇:大稍弓大,弓宜用勁,則矢方遠到。最軟者亦須四十斤。
弝眼:須勁,不宜太軟,軟則易折,與弓弝、弓脇相稱為佳
⑸弝心:宜盈勁、略高于弝一二分,不可太突,突則發(彀)□,發矢激手

人有一種臂曲前突者,弓弝若小,必然括臂,則宜稍用大弝,亦救弊之法耳。若能用苦功者,將前肩及臂,極力向前番下朝地,弓弦從臂上邊出,自可免括臂之病,亦奚必用大弝為!

又有一種臂向前曲出半尺許者。此等異相,千人中間亦有之,若番下向地,亦一免括臂者,則將臂番轉朝天,使發矢時,弦從臂下邊出,亦可免括臂之患,而無稽於大弝。臂形異則法因之以異,亦自然之理也。臂曲極番轉朝天者,世不多見,予於大倉衞,曾見一孫姓者為然。故記之以備參考廣見聞云。



弓弦長短宜擇第六


弦之長短,隨弓體式。弓長則宜離弓弝七寸許,弓短則宜離弓弝六寸五分。今人以拳按弓弝,以大指頂着弦為準,則弦太長,非也。何也?弦長則口鬆,弦口鬆,則發矢時振蕩不定,矢發不準。

大低江北人,多用短弦,離弓弝八寸許,則嫌于太短;故江北人都用短箭,骨節俱縮,力亦易疲,不能久射。久後必有不彀之病,且弦太短,弓亦易傷,彀弓亦不能畫一,矢亦隨之以大小矣,此北方之病而人不察也。(邊制箭,小尺算二尺七寸五分,官制箭,小尺二尺六寸五分。)


南人用長弦,取其易彀而弓不傷也。穎初亦好用長弦,因北人張姓者,言長弦之害甚悉。乃悅而從之,稍稍用短弦,殊覺發矢準,弓亦不滾,且弓聲清響,得益多矣。但弦不宜太短,以得中為貴。大約小套弓,以大指食指托直,從弓弝上量至弦口,一托為準。大套弓以大指中指托直量之,亦一托為準。若人長指亦長,弓套亦隨之而長,人短指亦短,弓套亦隨之而且短,各以其人形之長短,以定弓,因人指之長短,以定弦,是為定論。

箭式長短宜擇第七

箭之長短,宜隨臂之骨節。今好勝之人,臂短而過用箭,以誇其能,退怯之人,臂長而且喜用短箭,以圖易彀四皆非也。

長人用短箭,骨節俱縮,百病易生,固不足道。短人用長箭,是專以力彀,非以骨節彀也。力彀者力衰則不彀矣。彀安能齊。至老不衰者也,故臂長矢亦長,臂短矢亦短,以骨節為度,此不易之理。引弓必令前後肩臂平直如衡,後肘平屈向後垂下,大約後手指機,與後耳齊。如向南射之人,彀弓時,體勢反覺向西北,則彀法方為極致;骨節既定,則箭之長短,亦因之以定,安可妄用!

量箭法,自有定理,將左臂及左手中指,俱向左伸直,須以箭鏃頂在左肩下脇骨上,量至左手中指頂止,指頂外又加二寸分五分。小尺算,是為箭之勢定式,長短之勢人各隨其臂指為量準,此天定之勢理。穎嘗考訂多方始得其法。識者遵之勢,庶無差錯,若力小人,自脇骨上量產至中指頂,外加二寸亦足矣。

箭體式輕重宜擇第八


力大之人,弓用勁;力小之人,弓用弱。弓勁則箭重,弓弱則箭輕,此自然之理。今有貪平之人,弓本勁而好用輕箭,以示發矢得平狠之法,抑孰知箭輕,則體桿柔弱,不能勝弓猛力之發遣。矢才脱弦,箭桿即鉤,發矢無定準,寧持不能平直,矢且不知偏於何所矣。又有好名之人,弓本弱,而顧用重箭,以示發箭得疾遣之法。豈知,箭重則行遲,竭力遣之,力必不齊。矢亦不準。是二人者之所為皆過也。

夫弓矢相配,如權衡然,不可分毫過差。大約弓力量十斤者,用箭一錢二分,百斤之弓,箭可重一兩二錢。弓勁至百百斤,箭重至一兩二錢者,猶可復重;弓弱至三十斤,箭至三錢六分者,弓弱至北,不可復減,箭至此不可復輕矣。何也?弓過弱,矢不能及的。箭過輕,發必不準。以箭輕桿軟,發出必搖,矢不能勝弓力之遣耳,此弓箭輕重法也。

箭竹老嫩宜擇第九

弓矢相配,重輕合宜矣。乃發矢時,忽有左右大小之偏,至
尋丈者,以箭竹柔嫩,不能當勁弓之發遣耳。箭竹出廣中者最佳,江西次之。然廣竹不可多得,即江西竹中亦有可用,在人知所擇耳,箭竹以老者為佳,嫩者為劣。老有不同,有桿粗大而老者。有細小老者。而粗細中,又有厚薄之殊,以薄者作輕箭,厚者作重箭,方適于用。若遇直箭竹缺小時,不及揀選,或以竹厚者作輕箭,勢必多去竹青,而矢易曲。或以薄者作重箭,必桿大矢行遲,不可不辨也。

竹嫩者無論粗細,俱不可用。今人看老嫩者俱以色辨,以黑者焦黃者為老,以白者淡黃者為嫩,皆非也。何也?已成之箭,皆從沙泥火中燒出,其色非本色也,如使嫩竹而多燒,色亦可黑而可黃;老竹而火力本透,色亦可淡而可白。故色不足辨其老嫩,惟于竹紋辨之。紋粗者為老,細者為嫩,又須揉其體桿,硬者為老,軟者為嫩。指甲上撚之聽其聲,清響者為老,木樸者為嫩,乃為定論。

又有箭桿上多大白痕者,此必以粗竹作細箭,多去竹青故也。此箭之最劣者也。發矢必不準,且嫩極不耐久用。



箭體式宜擇第十


用輕箭者須牛奶頭,以其輕而小也,約重不過二三分;用重箭者須蝴蜂趐頭,以其重而大也。約重六七分。蓋箭體重,頭亦重;箭體輕,頭亦輕,欲其稱也。稱則不惟能及遠,矢發亦有定準。今人用箭鏃,輒以己意為好尚非也。

  重箭肚宜在前段,輕箭肚宜在後段。箭體中間大處為肚。何也?箭重體必粗,後半不患其軟。(箭體以根為後,鏃為前段。)只患弓力猛遣,箭頭入土深,故前半體易曲,亦易折。必須肚在前段人以壯其體,且弓力勁者,矢發至的,猶不肯垂頭,須肚在前半,以殺其勢。輕箭體必細,後半常軟而易拘。故肚須在後半。則體不鉤,且弓力弱,發矢入土淺,前半不患其鉤而折,又何藉於肚在前乎!弓力弱者,矢至半路而頭已垂,須前半細小輕,以利沮其進步。

  重箭宜用馬蹄口,輕箭宜用荳板口,以馬蹄口粗壯而牢固,故與重箭相配。荳板口尖小而輕捷,與輕箭鏃相配,翎大箭行遲,翎不宜不大。但箭重弓必勁,翎宜稍大以稱其勢。儻翎過小,矢發亦不準。箭輕弓弱,宜稍小以稱之,若箭輕翎大,矢亦不前。此易曉也。但不可用鵝毛小邊翎耳。鵝毛中有一梗一邊翎大,一邊翎小,小邊翎大小不關風,矢發不準。此已試之功,非虛說也。
  今人用小邊翎者甚眾,但不知射法之人,中則不知合何法,不中亦不知犯何病。故中則為手之能,不中則以為手之病。小邊翎之病,人不知察也。故特表而出之,以示君子。
  黑翎切不可用,以射入草中,色黑難覓,不加白翎之為愈也。今人欲學京箭樣式,故用黑翎,是備虛名而受實禍矣。



指機式宜擇第十一

指機之名,古未嘗有也,古號為決。決者,取其決機捷而無凝滯也。今人所用指機,名一盞燈者,四團口太廠,中間四邊又薄而無肉。控弝時大指必極力扣緊,開時已不脫灑,一不便也;射時用皮襯;二不便也;指機太廠,彀時機礙箭,開指機底離箭根半寸許,矢亦難彀,三不便也;指機底薄,彀時傷弦,四不便也。

又有荷新樣者,前口獨廠,後邊及兩邊口稍歛而薄,此式稍善。而未盡美。何也?前口廠雖善,而嫌中間無肉,則控引時,大指亦須扣緊;又用皮襯,且兩邊既薄,指機底如刀口,則控弦時亦傷弦,其三不便與一盞燈同。惟而邊薄,控弦彀時,則矢根離指機底,不過一二分,則控弦易彀,故云稍善未盡美也。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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