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书四卷》(明·顾煜 辑)




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贻经书屋刻本

4册 白纸

提要:是编掇拾群书论射之言汇为一书,卷首载明代武科制诏疏议数条,次射法,次射式,次马射,次射礼,其射法射式中所引之书多注“秘授”二字,而不详所从来。有版画十多幅。



破愚论

贪平愚

射贵平直,矢发而造桥,世所嗤也。然所贵平者,谓其中也。矢及的而镞不下垂,其力尚可数武,是能洞坚及远,故为名家。若低而不及,是求平而不求中也,亦何贵于平?心有此愚,则贪平之心,足以乱其命中之心,其一二侥中者,非不可观,而不中者固多矣。矢矢堕于的前,百无一大,遂为射家一大病。法云:「宁高而过的,慎勿低而不及。」法岂教人以不平哉?正以破贪平者之愚,而人自不察耳。或有力雄弓劲,然不及的,正坐此弊。夫射期于中,中则平亦可,高亦可,不中则高固不可,平亦未见其可也。虽然,过的之高,非造桥之谓,乃平发而矢自扬,斯所称妙技也。



握固愚(握固,非周身之固)

今人悉力握弓,自为固矣,而矢卒不平且不迅,何也?盖愚于固而不得其所以固也。夫握弓,止用力于大指、食指,任其小指虚浮,是徒敝精神,于射何补?见矢之不平且疾也,遂谓握固为无益。不知握固之道,必从小指,以及无名指、中指,次第捲握,掌心稳贴弓弝,然后为固耳。



引满愚

矢镞及弝,人人谓引满矣,不知矢有长短,人有高矮。以长人用短矢,骨节之用,未及十之七八,亦谓之满也;短人用长矢,亦必其镞之上指,胡可得乎?夫矢有官制、边制之别(官制二尺七寸,边制二尺八寸,皆以小尺言,非官尺也,二制俱有铁式贮武库),官制稍短,边制稍长,倘其人躯七尺,则边制犹不足引,宁可一例而拘?故以骨节用尽,不余丝毫为满,则人人有引满之分量,不可全以矢镞为准。然其酌量之法,则准于官、边二制而增损之,乃为当耳。今但以矢镞上指为彀,而竟不究矢之长短,人之高矮,故曰引满之愚也。


低昂愚

今人挽弓而射,旁观者见矢过的,必令低其前掌,使下;见矢不及的,必令昂其前掌,使高。以是求中者,愚矣。夫两臂挽弓,譬若悬衡,前手衡之纽,后手衡之权,矢有大小,以后手为高下,手在颐间,自胸及颐,平日定为分寸,欲有改动,循其分寸,以为低昂,庶几适中,不致过当。若前手无所凭藉,一低一昂,非过即不及,虽间有适可者,要之终是意想测度,未为定见,不若后手于胸颐之间,寸寸而移之,为有准则,若悬衡以秤物轻重,移权以就平,顾不易易耶?使远及百步以上,近止五十步以下,则两手各当有低昂,又难执一论矣






正謬篇

撇絶之謬

談射者人人言左撇右絶以爲不撇絶則矢不平直余謂握弓而引滿手力己竭骨節己極何從撇絶間有然者必不在發矢之時而在發矢之後强爲是態觀美云爾于射何益說云力尙有餘骨節猶能舒展則終屬未滿未有不彀而可以言射者也然則求平直者奈何曰審固而己有握固之固有周身罄力之固能固而後能審固且審則不求平而自平自撇絶之說興而固字置之不講則體勢聳動或臨滿吐呑或遑遽速遣或括臂占袖甚或倂審而忘之則皆撇絶之說誤之也弓工妻之對楚王有云前手如拒虎後手如附枝後手發之前手不知非固何以能如拒非固何以能不知曰不知何以須撇絶旨哉言乎盡審固之義矣 .





指知鏃之謬

說者曰指不知鏃同于無目夫知鏃乃能知的知的乃能中的此射之要機也而謂以指知鏃則舛甚何也知鏃者不以指而以目也今目不知而指知之者何也則以其不見鏃也其不見鏃者何也引弓之際頭容却垂目爲前手所障進天空地濶而境不知鏃的之在何所故不得己而寄目于指是以射法有四惡曰頭惡却垂顧惡旁引胸惡前凸背惡後偃却垂則必傍引前凸則必後偃四惡相因而鏃的茫然矣知鏃者奈何哉引弓之始欠身而頭容稍前向以目擬于箭羽之旁由羽而見桿由桿而見鏃而見的自羽至的一目可觀奈何于指上求之乎夫射也力在手而巧在心目之間以心運目以目運指未聞心目反運于指者也說者又曰鏃不上指發無中理夫鏃不上指乃爲未彀止于力弱耳世之未彀而中數反勝于能彀者比比也可云無中理哉但責其命中于烈風之中貫革于百步之外則欿然耳


矢搖之謬.

說者曰矢搖而弱者鏃不上指也此謬也鏃不上指矢發而不能洞堅己耳胡爲而忽自動搖夫搖動之故大率于發矢之際或括臂或粘袖或指端拂絃或後手太緊挽絃使曲四者有一於此則絃激絃激而矢隨之搖矣矢之搖否應于絃與鏃何閃故謂鏃不上指而矢弱則可謂鏃不上指而矢搖則不可前此三條考之紀效新書及劍經射法俱同弱弓






猛力之謬

强有力者或習射弱弓云悉力遣之矢當自行又上弓弱而能竭其周身之力則矢疾可與强弓等不知强弓乃堪悉力分解謂弓力能與人力抗也以弱弓而用猛力弓不人抗絃隨手來弓稍後弭來猛而去緩中途矢墮矣見其不能及的也愈奮其猛愈猛而愈墮是必然之理夫力强而弓弱當專精求固劑量而遣之毋使過猛乃可及的有人曰吾善射能使弓弱而矢平是自欺耳.





緩引之謬

謂引弓之始須悠悠緩引逮其將滿則驟引而疾發是說也平時則可臨敵則不可臨敵緩引則人再發而我一發我矢未發而先爲敵中矣況敵人先知我所向寧肯竚立而待矢乎車馳卒奔勢甚飄忽亦何容若此暇豫也難者曰驟發則不審不審則虛發矣矢石相及之地一發而虛禍且不測故當對壘交鋒相去不遠命中易也中一駭百處勢易也驟引固無損也所謂審者必于臨發之時非先審而後引何暇于緩也至若騎射之勢如風雨尤宜疾上加疾使人無容措手乃爲善技若習緩引法卽矢且不及發何言中哉若夫步騎之認的則逈然各別步射審于弓弝之右騎射審于手背之上其故何也步射遠而騎射近也設步射在三十步內則與騎射同是又難爲執一之論.






舍轡之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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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虱歌
   弓矢要稱習,容止須端逸; 
用力辨先後,握指分虛實;
胸吸氣自舒,肩藏力斯出;
膊轉筋才伸,背緊箭始疾;
審固認方真,放速機乃捷;
前弰擊不知,後指剔毋突;
勿怯亦勿驕,用筋還用骨;
心一與氣閒,久之稱貫蝨。


歌解
弓矢要稱習者

《荀子》有言:「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凡弓太硬,則手被弓欺,而機巧不至;弓太軟,則弓為力製,而發箭不行。 弓生,則手不服習,而射去不一;弓熟,方得心應手,對的不疑。 箭太短,則筋骨局而不伸,不能入彀;箭太輕,則射去飄幌,不能穩實;箭太重,則發去遲滯,不能及遠。 必量力置弓,量弓置箭。 弓雖多,必認定數張熟習為主,方為稱習,斯稱善射之士也。



容止須端逸者

射雖武事,比禮比樂,可以觀德,當場容止,必須端凝,內正外直,品定而後巧可見也。 宜以一身壁立,毋動容作色,兩腳平分,不丁不八,前後不過,無分序立之前後。 一站下,即以左肩左腳,緊對靶心,則舉手得靶,而周身氣力自舒矣。



用力辨先後者

射法宜於開弓之始,前臂著力,將滿之際,兩臂齊力。 如開弓之始,即將弓弝捏緊,前手之力先死,而用之不出,及至箭滿,兩手俱虛,焉能命中? 必初舉手,毋太著力,待弓扯來,自肩而臂,自臂而拳,漸漸從骨眼裡緊來。 臨發時,兩臂齊力,箭出則平辣不可言矣。



握指分虛實者

左手持弓,法宜將下三指,掌定弓弝,虎口微松。 待弓開,漸漸緊來。 臨滿,上二指如鉗,擠緊,則前後穩妥,氣勢俱足,自然落膊垂頭。 又必後手應之,以下二指捏緊掌心,毋令上三指太緊,則鳳眼寬,而無逼箭劈扣灣桿之病矣。



胸吸氣自舒者

射不吸胸,則前肩或挺或聳或凸,扯弓必不能滿,筋力安能盡展舒之妙? 每見氣驕者,往往犯之,不可不慎也。



肩藏力斯出者

所謂藏者,引弓之初,令前肩微存一二分,勢不盡吐,直待搭箭扯弓,漸漸展出,則力能自臂而達諸掌握,不犯打膊諸病,而得施審固之妙矣




膊轉筋才伸者

射者膊轉,斯肩窩虎口,節節相對,而前手方能伸直引弓,可得平滿之妙。 不然,膊不轉,則筋不伸,筋不伸,則力不足,而箭去緩小,且不准矣。



背緊箭始疾者

背緊者,機彀已滿,後臂骨向前臂骨擠來,胸前骨開,背心肉緊,乃兩臂有力之徵驗也,如是則箭去疾快非常。不則,兩臂用力不齊,焉能應
弦而倒?



審固認方真者

射法中審固二字,於發矢之際,必倍加精神,使手足凝定,目有專視,然後發之,則我意已誠,箭隨意發,發必得心應手,使巧力俱來也。



放速機乃捷者

所云速者,非徒快也,乃帶拔帶出,勢險節短,圓活處之敏捷,從容中之神速也。 用是,則機靈,而箭去方能平衝直搗也。



前弰擊不知者

擊者,非以拳擊也,拳擊則涉有心,箭非開即小。 所謂擊而不知者,蓋後手放箭,前手依然凝住,弓之上弰,因其彍滿不已之勢,隨其自然,輕輕向前直直一倒。 如是,則上弰指的,下弰主脾,不去使作,而自然落膊垂頭,輕逸中箭去直而且勁矣。



後指剔毋突者

扯箭必後手腕仰,俟滿而始發,以大指向後帶拔一剔,則箭脫去靈巧,否則突然墜下,或揪或找(筆者註:退有餘,補不足),而重滯動搖矣。



勿怯亦勿驕者

當場之際,切勿以得失利害,橫之於衷,一有此念,則喜畏之心生焉。 畏則怯,怯則慌張恍惚,手足失措。 必恬然如常,使有幾箭不中,乃自反求諸己,勿得自忙,然後可望再中。 不則,愈慌愈亂,不能複中矣。 即使對的易中,亦必一枝加慎一枝,方可望其不虛。 不然,稍有矜驕自喜之念,則心放而氣浮,體認何能得真? 欲其一一命中,不可得矣。



用筋還用骨者
射者之巧,總繇(筆者註:yóu,表示自、從義,通常作“由” )力生。 善射者,必一口氣從筋骨中用將出來,使遍身有力,又不露出著力的形狀,是射石沒鏃之神品也。 若止以兩手扳扯為射,即幸得一中,其中亦不力,何足見稱耶?



心一與氣閒者

心為一身之主宰,唯一則精神凝聚,肯綮(筆者註:qìng,肯綮,筋肉結節的地方)俱得,氣乃百骸之作用,唯閒則從容暇豫,操縱自如。 此一言,乃射法中之妙用,總歸之旨趣,非可以淺近窺者也。



久之稱貫蝨者
昔紀昌學射於飛衛,衛曰:「視小如大,視微如著,而後告我。」昌以犛(筆者註:lí,長毛牛)尾垂蝨於牖間,南面而望之,旬日之間寖大。 三年之後,如車輪。 乃以弧矢射之,貫蝨之心。 凡我同盟,如精心體之,有不紀昌若哉? ?

《武經射學正宗卷上捷徑門》 明·高颖 1637

武經射學正宗入門

序 武經射譜

武經射學入門正宗

前序

  夫射之有法,猶匠之有規矩也。匠能與人以規矩,不能與人以巧者,以規矩有行而巧無形。有形者可言,無形者不可言也。巧雖不可言,而所以適於巧之路,與害巧之弊,以助其巧之具,未始不可言。

  古今言射者眾矣!第言如何而善,如何而不善;言善而不言所以適於善之路;言不善而不言所以去其不善之根,則雖終日教人射,總屬浮言,是欲其入而閉之門也。學射而不得其所以適於善之路,與去其不善之根,則雖終日習射,而茫無畔岸,是不得其門而入也。愚帙中所云捷徑門者,所以適於巧之路也。辨惑門者,所以去其不善之根也。擇物門者,所以助其巧之具也。由其徑去其惑,執其物而射之道昭如也。學者由此而進,庶乎得其門而入,不為旁門別徑所惑,故為射學入門正宗云。此皆得之歲年廣積博采,歷試屢驗而成。覽斯帙者,勿偏心以自是,勿隘心以自足,勿粗心浮意淺嘗之,而遂謂道終不可得而自棄。惟凝神體認,深造不已;乃能入其門而居其室,漸臻巧妙之域,以追古人善射之蹤,皆始於此。雖然斵輪小技也,甘苦疾徐之妙,父不能傳之子,而況射乎!

  其機緘動於意色之微,變化據於形神之際。意也!神也!非奉臂諄諄,耳提面語,不能盡也。然不得其人而授之,而穎年已老,又不及待,不得已而托之簡編,以寄其懷。淺言之而不能盡其詳,深言之而不能闡其幻;雖微辭婉轉極意摩研,而筆墨限量,僅可達其皮膚骨節之粗。其間隱如躍如之態,時迅時緩,時行時止。一種先後天然自然之節,不能寫也。在敏悟者因言以契其意,因意以會其神。庶幾服習之久,形與神通,揣摩之深,機與道洽。骨節相對,體勢堅完,之謂形。熟而生巧,莫知其然而然,之謂神。疾徐甘苦,適相湊泊,之謂機。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止,是之謂道。而予欲吐不能吐之苦心,或得借是以宜暢,而夫人巧力,欲發而未能發者,亦因是奮揚。乃可謂曠世同符,千里神合者矣!若而人者,予雖不及見其面也,較之見予面而不知予之法,習予法而不能窮其奧者,相去遠矣!悲夫!



  崇禎丁丑仲春 高穎 自述


  

武經射學正宗  卷上

明疁城高穎叔英父著


捷徑門

  夫射之道,若大路然。入路自有次序,得其路而由之。始而入門,既而升堂,又既而入室,計日可到。不得其路而由之,一入旁門,尤適燕越轍,逾趨逾遠。

  當其年少初習時,病骨節不直之病未入骨,筋力強,神氣銳,引弓可彀,機勢一熟,便可中的。

  習射既久,病骨節不直之病根一深,不過數年,精神未及衰老,引弓遽而難彀,射愈久而矢離的逾遠。回視昔年中的時,若兩截人物,今人莫曉其故。竊見三吳,彎弓之士,以善射名者比比,數年後俱坐不滿之病,中數漸減,問其故茫然不解,即至暮年,而能解此病者,不及見也。

  此無他!只因習射之初,妄自引弓,或為拙射所誤,偶入旁門,不得正路而由耳!若果循正路,則射愈久法愈熟。烏有射久而愈不如前者乎!

  所謂正路者何?一曰審、二曰彀、三曰勻、四曰輕、五曰注。

  穎請以法詳著於篇,使人得循途而進,不為邪徑所迷,近不過百日,遠不過期年,命中可幾矣!其功最捷,故名其門曰捷徑云。世人只欲旦夕期效,一聞期年之說,便爾駭然!詎知,無法之射,愈趨愈遠,白首而無成!

  穎所云期年者,合法之射,計日可到。期年之期,豈不為捷徑乎!期年之間,必須時時講究明通其理,又須日日演習,百病皆知。使弓手相親,以身使臂,臂使指,則弓與手,相通若一體,指揮操縱無不如意,方可云期年耳!若一作輟,前功盡廢。即終身演射,白首無成者,比比皆是也!安可望期年命中乎!

  
腕、臂、肘、臑、肩 位圖

論審法  第一


  發矢必先定一主意,意在心而發於目,故審為先。審之工夫直貫到底,與後注字相照應,俱以目為主,故欲射先以目審定,而後肩臂力,從之而發。

  然審法不同,有審鏃於臨發時者,有審於弓左者,皆非也!審於臨發時者,固已倉猝,且專審於箭鏃,恐鏃對而桿不對,發矢亦斜;若審在弓左者,箭在弓右,目不見鏃,注的不清。矢之遠近,何從分別!總之以意度之耳!

  故審之正法,惟於開弓時,先以目視的,而後引弓;將彀時,以目稍自箭桿至鏃,直達於的,而大小東西了然,是之謂審。

  然此審法,惟射遠用之。若五十步以內者,俱視在弓左,與騎射同。蓋騎射非十步、二十步之內不發矢也。射近而亦用前審法,則矢揚而大矣;故射近者,前手須低於後手,安能審在弓右乎!此又不可不知!

論彀法  第二 


  彀者引箭鏃,至弓把中間之謂,乃射之根本,巧妙之所從出也。惟彀則前段,審的工夫,有所托,以用其明。後勻注之功,有所托,以收中之效。儻引弓不彀,骨段節未盡,肩臂俱松,猶不根之木,生意何由發;喪心之人,百務必不集。縱有巧法,安從施哉!世人講射法者紛紛,但不講所以彀之法,是捨本逐末,老而不精,故射之根本必先於彀。

  然彀法不同:有鹵莽彀;有氣虛彀;有泄氣彀

       夫鹵莽彀者,引弓將彀時,將射鏃露半寸許於弓把外。臨發時,急抽箭鏃,至弓弝中間而出,是全以氣質用事,急於求彀,激動箭鋒,矢發必不準,名曰莽彀。

       氣虛彀者,引弓迅速,急抽箭鏃,至弓中間,不及審的。後手力量已竭,膽氣俱虛,會不能少留;隨即發出,矢亦不準,名氣虛彀。以形彀而氣不彀也,此皆非彀之正法。

       夫正法者,只有一條大路。世人不知!偶合其一二者有之,然非心知其善,亦未必能守也。及習射既久,病根漸增,骨不直之病,始之遇合者,偶然骨節稍直,亦稍稍減,久射筋疲。始之骨稍直者,漸歸不直,原歸不彀矣!

       彀之大路云何?彀法根本,全在前肩下卷。前肩既下,然後前臂及後,一起舉起,與前肩平直如衡,後肘屈極向背,體勢反覺朝後,骨節盡處,堅持不動。箭鏃尤能浸進,方可言彀。

       人之長短不齊,各以其骨節盡處為彀,則力大者,不能太過;力小者,不能不及。此天造地設之理!

       今人不知彀法,專恃力以引弓,鏃至弓把為彀;骨節平直之法,置而不講。則就一人之身,一日之間,力亦有衰旺。

       夫人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氣銳時則力旺而彀,氣衰則不彀矣!彀不彀分,而矢之遠近亦因之,安有定衡乎!惟以骨節盡處為彀,則長人用長箭,短人用短箭,力大用勁弓,力小用軟弓,矢鏃俱引至弓把中間為彀,方有定準。 

       然骨節平直工夫,全在前肩下卷。下前肩法今人絕不講,問有言及者,俱出耳聞,不得其竅。此所以前肩不得下,欲彀而未能耳!下肩法,詳於辨惑門潦草引弓章內。宜細求之!則肩不期下而自下,弓不期彀而自彀矣,此下手入彀工夫也。

       (此段宜與指迷集第四卷中或問十發章合看。)

注㈠ 體勢反覺朝後

  大抵引弓,前後肩臂俱有相因之勢,後手引弓極彀時,至體勢反覺朝後,方為彀弓之妙境;然體勢朝後者,前肩必前突出,則有括臂之病。故又須前拳斜向肩前,髚出二寸許與肩齊;但前拳過髚,則前肩必然退縮。故又須將前肩,極力向前番下捲實,令肩上潭窩前向,同臂番直向地。

  則前拳雖髚,而肩不退縮矣!然肩之根在於背,欲肩窩前向,又須將前肩背體(即飯鍬骨也)。向前番下,送前肩番出,則肩窩方得向前,此皆相因之勢,不可缺一,不然背骨不番,則肩窩必不能向前;肩窩不向前,則前拳必不能前髚,而免括臂之病,可以收體勢朝後彀之功乎!

  

法  第三


  勻者,前後肩臂分勻而開之謂。所以終彀之功,而啟後輕注之功之妙者也。勻之時,矢猶浸進未發,今人當引弓既彀時,骨節盡而筋力竭,信手便發,何遐浸進而加勻之功!勻開之功不加,發矢時斟酌不清,所以矢之大小左右,俱顧不遐,發矢一偏,則彀之工夫,總為無用。此彀之後,當繼之以勻,而勻開之功為最急。

  然均之法,莫妙於用肩,而勿用臂。何也?臂之力小而肩之力厚也。引弓旣彀時,筋力己竭,欲使兩臂分勻而開,勢必不能,惟肩力厚,則能旋運而悠長。弓彀之時,臂力將盡,而肩力繼之;前肩極力下捲(向前番下爲捲);後肩堅持瀉開,則箭鏃縱弓弝之中間,徐徐而進,如水之浸漬,然豈非勻之正法乎!

  今人當彀之後,只用臂力分開,臂之力小,如何能開,必將殫力一抽,箭鏃急進,激動前臂,發矢必斜,前功盡棄,故曰:勻之法莫妙於用肩,而勿用臂。

  古云:胸前肉開,背後肉緊者㈢。此勻下手工夫也!,今人講勻,不講下手工夫,則說得行不得,說之何益智!下手工夫,獨得之祕,當為智者道也!


注㈡ 運而悠長
  引弓旣彀時,臂力已盡,惟恃前肩之下捲,達上而出矢;後肩聳起,運臂自高瀉下而脫弦,此時用力皆在兩肩,並實凝成一片,前肩下而後肩瀉,悠悠兩開,剛而且柔,猛而且緩。故云:旋運而悠長也。

注㈢ 胸前肉開,背後肉緊
  夫兩臂之力,根於肩;前肩之力,根于背;後肩之力,根于胸。彀極發矢之時,須用背骨(俗云「飯鍬骨」),并力向前番下,送前肩從下達上。而前拳之出矢,始平而疾,胸前之骨,豎起送後臂從高瀉下(向背後瀉),而後拳之脫弦,始輕而勻,如此則胸前肉,不期開而自開,背肉不期緊而自緊矣。今人不知此法,如《武備要略》云:「中平架及小架子,俱用前手撇,後手絕,兩手一齊分撒,為胸前肉開,背後肉緊。」非也!何也?射貴剛中,剛蘊於內,而柔出之,則發矢猛厲,而能中節。若以撇絕為彀,則銳氣盡發於外,內剛不足;用臂而不用肩,弓必不彀;兩手分撒,身勢搖動,矢必不準,即或中的居常乃爾。若臨利害之場,必多喪失,此皆穎之所屢試而歷覽者,故書之以示知者。


法  第

  輕者,後拳與前掌相應,輕鬆而發矢也。然輕之功極細,發矢時,若欲輕而不敢用力,發矢必然吐出,卽使不吐而定,發矢亦覺無氣;氣怯而矢必傷於小,懼其小也,而稍用力,則力微而矢不能進,必然一抽而出,就著氣質,機神衝動,不能凝注,矢不能不少偏矣!

  故旣勻之後,後肩瀉開時,箭鏃已至弓弝中間,決機命中,全在於此,後拳必將筋力緊收,與前掌相應。前後肩臂彈力倂實,堅凝一片,輕輕運開後拳,與前拳均勻平脫,後肘又須垂下向背,若拳平脫,後肘不垂,發矢無勢。如此肘垂而拳平脫,氣質粗煙火之性,泯然不露,全出天然,鬆而且脆,矢出如荳,細衡至的。此下手用輕之工夫,古云:後手發矢,前手不知也。

法  第

  注者,目力凝注一處,精神聚而不分之謂。與前審字相應。

  夫人一身之精神皆萃於目。目之所注,神必至焉;神至而四體百骸,筋力精氣俱赴矣。

  李將軍射石,一發沒鏃者,以虎視石也!神之至也。故發矢時,目力必凝一塊㈣,目注而心到,意到手到,發矢無不中矣!此下手用注工夫也。

  只為世人引弓時,雖能目視的,及既彀之後,筋力已竭,信手便發,無暇認的,精神散漫,發矢俱偏。故于勻輕之後,復立一注之名,以提醒世人。使發矢時,目認的間一塊,或認的之心,或認的足與首,精神手法,俱向此一塊而發。

  故注之名,原為世之拙射而設者。善射之人,手一舉弓,目力便審,精神便凝注一塊,自始至終,神氣精專,弓一彀而勻到以出矣!何待勻輕之後而注哉!善學者不可不察!

  古云:認的如仇者,此也!



注㈣ 目力必凝一塊
  目認之法極活,不可執一,或隨風而變;或隨弓之軟硬而變;弓軟則認的之首,弓勁則認的之足,弓勁風順,則不及認的,而以鏃頂半路者有之;或弓軟風逆,,或頂的之左手掌下者有之;若東風則頂之左;西風則頂之右;甚者弓軟風大。則認的左右丈餘;弓勁風微,則頂的之左右,尺寸亦漸減,東西南北皆然。故頂風認的,隨時而變,斟酌在人也!

捷徑門總結

  審彀匀輕注,雖為五段,其實一貫。審與注首尾相應,總之皆用目力;審於開弓之時,注於發矢之頃也!

  勻者,仍所以終彀之力量,而斟酌發矢之機宜也。世人言射,只言彀字,一彀便發,大小左右俱不暇顧。詎知!彀者,乃發矢遠到之本,非中的之本也。

  彀而不勻,發矢皆偏。何取於彀!惟於彀之後,復引箭鏃,勻調浸進分許,斟酌既定,而預為輕鬆出矢之地,故有勻之功而彀力始不虚。

  輕者,乃竟勻之機,而發必中的者也。上文勻之時,矢猶末發,而斟酌定矣。輕者承勻之後,而輕鬆以出,發矢以準,故有輕之功,而後勻之妙始著。

  注者,力合眾法之精神,萃而歸之的,以終審彀勻輕之大成也。

  自審而彀、而勻、而輕、而注、相通一氣。一審便勻、輕而注,發以達於的,捷於呼吸,猶人一身,自頂至足,疾痛相關,不隔一縷,而射之道盡矣!

  然有終身習之,而不得其門者,亦是為拙射所惑,偶入斜路,白首難改;猶學書者,把筆一差,到老仍誤習舛,若一更改,反覺不便。此初射者,斜正之門,不可不辨,而下文辨惑之門所由作也。


武經射學正宗  卷中




辨惑門

  初習射人,挾弓矢升場,見彎弓角射者紛紛,人自多奇能;賢否莫辨,真膺混玉,魚目混珠,烏知其非,見紛紛角射中,有一人中的多者,就以為善而學之。不知!若人之中,未必合正法。

  或者其人多力,前手能強持而中;或弓力勁銳,偶然對的而中;或日逐習射,機熟而中;或年少得意,神揚氣旺,得失不判懷而中;或其人少有小慧,獨創一見而中。此總屬偶然,非正法也!

  今日用之而中,他日守之未必中也;此人用之而中,他人學之未必中也。偶也!非可為訓也,可訓者正法也。

  夫正法者,其引弓也,骨節相對,堅持岳立,不可搖也。其審視也,明如日月,大小左右,錙珠不爽,不可溷也。其持盈也,浸進有節,無停機也。其發矢也,輕鬆脆裂,無凝帶也。其欲射物也,精神畢赴,意思精專,利害不惕,不可紛也。

  其道坦夷,如大路然!教人者,可以循規按法,昭告於人。學法者,可以由淺入深,循序而進,如此則是,舍此則非,只有一條大路,皆出自然。絕無勉強矯拂之艱。

  如天生人,只有仁義為正路,舍此即為旁門惡徑,禍端百出矣!雖其學法既成之後,巧拙由人殊,而初學入門,必須按法,安可舍此正路而妄趨哉!

  年力未衰而引弓不滿者,乃俗云毛病,非力衰也;年老力衰而引弓不滿者,空引亦不滿也,對的發矢亦不滿也;若犯毛病而不滿者,空引則滿,對的發矢則不能滿;此為毛病,極難去!今人坐此病者最多。

  中數必不能如前之多,儻其人無志,而退委者,不思改圖,不必論矣!即有志之士,欲變其舊習者,何從而學哉!嘗觀彎弓角射之人,其間合正法者,百不一覩也!

  合正法之人,肯一見傾倒,欲立欲達者,又有幾人!安得其人而遇之,即遇其人矣,肯直言客倒矣,彼犯病之人,未必以先入之言為主,孰肯盡棄其學而學乎!即肯盡棄其學而學矣,奈何病根已深,猝難拔去,故有心知其法之善,而手不能猝學。心知己病之當去,而手不能遽改,纔一弓舊病立見,扼腕嘆息,無可奈何!

  平生壯志,付之浩嘆而已!向使初學時,即得正門入之,豈至此哉!初學射時,即得正法,不犯不滿之病者,絕不知犯病之苦,聞言亦不信;惟犯病之人,聞言始信,然不滿之病已深,亦不及改矣!

  惟初不知辨,故為邪徑所惑,孰知誤之至於此哉,此辨惑之不可不早也!

  穎少好射,習章句時,便有立功萬里之志。與人交,便有披肝裂膽之懷。竊慕相如,信陵之風,嘗讀其傳而悅之。

  以下皆述己平生犯病之由,改病之艱,並求法之勞,與守決之篤。

  弱冠時,輒與邑中善射者遊,而孫履正、孫履和、李茂修其選也。時與之講道肆業,而射日益進。然履和之力居多焉!其人豪爽慈惠,多大節樸而能文,仁而能斷;穎深師之,敢云友也。

  又有錢三持者,邑中先達賢豪也。征東大捷歸,計丑年間,時謁其門而問業焉,得其射評而讀之,而射日益進,猶不敢自足也;更與海上諸營士,及三吳射學者遊,有片長一善,必虛心訪問聰。數年間,不避寒暑,廣稽博採,歷試屢更,比十年而射法成。

  癸卯年,應試鄉舉,開弓破的,幾無虛矢。一時三吳同志者,相推許焉,頗自謂有得。

  偶遇一名射,江上人也,形貌偉俊,開弓迅發,應弦而中。輒喜而學之,孰知其法固可嘉,其病不能無也,肩聳而骨節不直。一病也,犯此病者,引弓必漸不滿。引弓一抽即彀,一彀即脫,發矢順利,而銜勒不清。二病也,犯此病者,雖滿而難齊,舍矢甚易而神不注。三病也,犯之者,矢大小不準。

  當時胸中真膺未明,學其法並學其病。比三年而病入骨,引弓日漸不滿。中的亦稍減,心知其非,未能遽改也。

  又三年癸丑,應試京師,時穎年已四十三矣!縱觀九州及九邊列鎮諸材士,挾弓馳射者謂集,乃遍簡其尤者,與之講究失得。無論射中之善,與射中之弊,無不畢知,並善中之弊,與不善中之美,轉展相因,根連蔓引之病,無不考竟,乃恍然大悟,欲一改舊習,忘寢食者五年,而病不能恃,乃益奮其力于弓矢,多方改圖日夜不倦。

  又三年而筋力勞疲,病所云不滿之毛病根益深,引弓益不能彀,變怪百出;胸中射法了然,奈而臂之不為我用也。時年已四十五矣!知病終不能去,又不忍棄置,於是更為左射;以精驗之法,訓新習之手,病未生而法備,其比五年而機熟,應弦命中亦幾如意。

  丙辰年又遊京師,為時論所推,燕、趙、齊、秦之士雲集而觀,其尤知味者,率其子弟相從不舍也,然旁觀者雖曰善,予心知其非至也。何也?左射者後手弱,不能敵前手之強。強弱不調,發矢終乖。猶作樂者,琴瑟不調,雖強鼓而成音,不知樂者,妄稱其善,終不能入鐘子期之聽。

  乃又更為右射,蓋喜右手久不習射,病根消而易改,且不忍右手二十餘年之功,一且棄擲耳!乃遂大加更改,以弱弓微弦,滌去舊病者五年,射始合法,中微及遠稍亦如意,然病根之入骨者,猶存十之一二。不滿之毛病時或間發其端,中數亦不能如癸卯年之多,而筋骸已漸憊。

  嗟嗟!穎今年已六十有六。習射四十餘年,始知受病之根,而悔已無及。使早能辨射法之真膺,不為江上人所惑,亦奚知流毒至此。

  予身受其惑之害,且又知去害之苦,雖用苦功以去病,而病根轉深,皆初之不辨失也。今天下好射者,比比誠不忍其忽于惑,而不知辨也,辨而不及改也,故作辨惑篇以覺之,略舉其惑之大者十餘條,詳示其由,其餘俟明者類推焉。

引弓潦草之惑 第一


  初學射之人,妄自引弓,不講正法者。初雖滿,後漸不滿,此必趨之勢。人所不解入門,一差到老難改。極力用功者,不過三五年,不滿之病即見,以其用功勤,筋力易疲,故不滿速;不用功者,日逐不射,筋不即疲,雖多延幾年,然不滿之病,久後亦見。此病受過者,聞言始信,而已不及改;不曾受過者,聞言一信也;初射者反以為謗己,誤矣!

  予友陶成之者,始犯此病,聞言不信,後竟不能改,悔之無及,其他一時同射之友,犯此病而不信者,如衞,如馬、如劉,不能遍舉。

  嗟嗟!天下之未為成之諸友者,可以思矣!

  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今之射者,亦知爭而言彀矣;然卒莫能彀者,人但知求彀,而未知所以彀法也;得其所以彀之法,不求彀而自彀矣;不得其所以彀之法,雖竭力求彀能乎哉!或有勇力之人,勉強求彀。此僅可彀一時,未必能永久。故有朝彀,而暮未必彀者;有今歲彀,三四年後,未必彀者;甚者一迴箭中,前四五枝可彀敉七八九枝即不彀者。,此曷故哉!彼恃力而彀,非以法彀也。

  恃力而彀者,筋力用事;恃法而彀者,骨力用事。筋力用事者,前肩聳而兩臂皆低,骨節不正;此病犯之者,十人而九,雖有力之人,引弱弓而手已顫,射不及久而力已疲,如何能彀。骨力用事者,骨節相對,前後肩臂平直如衡;雖無力之人,引勁弓而久,射悠然不動,此彀之所以易也。故學射者,可不求所以彀之法,而徒云彀也乎哉!

  所以彀法云何?學射之初,將欲引弓,必先數日,以左手托在柱上,與肩齊,以後肩聳起,與前肩齊,以後肩聳起,令一人從旁將前肩向前下捲,使前肩低於後肩,肩臂覺痛乃止;俟其酸痛既定,大約一月之後,方可以軟竹弓,托在柱上,低手提高開,俟前肩下得極熟,方可搭箭空引。




  引弓法,前後肩臂不正平直,旦使前肩反低,而前掌及後肩臂反高,方是彀法。以前肩易聳,而前後手易低;故初引時,必須肩反低,方得平直;若前肩不低,僅得平直,引弓既彀,必然後聳,能平直乎!故前肩反低者,矯枉太過,方得合中道耳!
  彀法既合,骨節平直,終日習射,不勞於力;既彀之時,自能堅持不動,遲速操縱,無不如意;既到如意地步,則前捷徑工,皆從此出。

  若初習射時,即便潦草引弓,前肩不聳,數日之後,便覺安閑熟習,全不費力。一月之後,機勢既得,便能中的。比前下肩法,容易百倍,而自己亦以為射法之妙,資稟之敏,他人莫及矣。

  抑熟知!前肩一聳,骨節不直,日復一日,專用筋力開弓,不三年而筋疲力憊,引弓必漸不滿。中的亦漸減,又三年而不滿之病益著,始之不滿者半寸許,今則二三寸矣,又未幾而二寸者,將半尺許,此時百病俱發,終日習射而無中的之矢。回視昔年初射而中的者,已不可得。在明者,或悔其初用引弓之非,而已不及改。愚者竟托之命蹇,而猶不悟,豈不悲哉!

  此皆穎所親試,而親見者甚眾,非敢漫言欺世也!嗟!夫潦草引弓之惑,一至此,初射中第一大惑,故首舉之以示。智者採焉!

  

郊射太早之惑 第二



骨節相對,引弓雖合彀法,而射法尚未演習,手法、身法、審法茫然,若遽往郊射,精神外騖,無暇致詳於手,百病萌生,而不自知矣,故引弓合彀法之後,必在藁砧上演習。

  大概體勢  

  體欲直,胸欲欽,兩足欲砧立得穩,俗云:前如折,後如堀者,非也!何也?發矢在手,與足與也,但不必蹲倒作態耳。頭不欲仰,惟向前側視,以目稍從箭桿審出,以之的可也

  引弓發矢時體勢

  引弓時,先將矢搭在弓上,前臂番直朝地,前肩蓄勢下捲勢,前掌番直朝地,前肩蓄下捲勢,前掌托實弓心;托實時,先將後手提緊弓弦,而後將前掌托實弓心。胸愈欽,腹愈脡,足愈直,跕愈穩,方將後肘向上,從後一提,前手自肩而臂、而掌,一齊俱直,托出向的。豈非前後肩臂,平直如衡乎。故不期彀而自彀矣。



  發矢時,前肩下捲,已極實,送前掌注的,後肩從高平瀉,大抵前肩自下達上。力從前掌而出,後肘從高瀉下(後肘下,後肩切不可下,若後肩一下,前肩即聳),力從後拳而開。


  此時光景,勢如常山之蛇,盤旋而引;矢鏃浸進,毫無沮礙,前後手勻輕兩開。此等工夫,全在藁砧上磨出。亦必得二三知音士,更相互看,迭為切磋,乃得入此妙境。若初射時,即往郊野演習,心動神散,惟務中的,何暇深求其法!今人不由藁砧演習,遽往郊射感矣。





 前肩自下達上
  出箭時,前肩必須自下達上。以前肩之性本易聳,前臂之性本易垂。只因欲直骨節,故引弓之初,強將前肩極力下捲,向前番直,前拳亦極力髚起;引弓既彀時,矢雖未發,臂力已盡,前肩必然有復聳之意,前拳亦復有下垂之勢。安能到底,前肩不聳,前拳起髚者乎!故發矢之際,愈加注意于前肩,必欲從下者,以殺其復聳之意。達上者,達其拳向上出矣,以殺其下垂之勢。則矢發方得超楊速到耳!拙射不能用到底之工夫,初開弓前肩則下捲,發矢時則復聳,故不及遠。

妄射藁砧之惑 第三


  人亦有初習射,而演藁砧者矣,老而無成,何邪!蓋藁砧雖學法之具,亦入迷途之具也。故學法而射者,得益甚捷;不知法而妄射者,取害尤速也。何也?射藁砧者,一日可發數百矢,在家射藁砧者,一日可當郊射十日之功。是以學法而射藁砧者,合法愈熟,去病愈遠;不一月而法熟,入門既端,將來漸入巧妙,皆基于此。不學法也妄射者,此非以學法也,學病矣,不一有而病機熟,入病愈深,去法愈遠矣。一日之誤,遂成終身之惑,可忽乎哉!

  是以虛心好學之人。(人世亦有好學而不虛心者,守定一隅之見,一聞善言,不審理之是非,自以為是者,若人更無上進之機矣。)雖天資敏妙,不敢私心自用,必以審彀勻輕注之法。日嚴諸心,行往坐臥,宛然心目,而後對藁砧,端立塔箭,引定不發,必機於彀;前肩下捲,兩臂平直,熟視藁砧心一塊少顷,而弛弓;一日之間,如此數百次,須十餘日,前肩下捲熟習,不勞而定,此為練肩。

  審視詳明,舉目便見。藁砧中物,不為弓弝所障,此為練目;前拳握弓,五指安妥,不論滿把與鷹爪,俱要虎口平仰。彀時矢鏃引至弓弝中間,指不礙鏃,掌根手心均貼實安妥。此為練掌。前後肩臂平直,一引便彀;一彀便齊,堅持不動,此為練臂;如此了十餘日,此射家築基法也。(以上只言引弓法。射學根本,全在引弓滿固,故曰築基;基固而及遠,命中特易較事耳!)

  築基既定,然後向藁砧發矢。其法必俟引弓彀時,前肩下捲,得十分堅實,方能從下達上,送前掌托出,後肩及臂從高平瀉,向背後而止,是謂發矢法。

  發矢時,後掌心須向前拳,切勿用絕法,恐激動機神,矢發不準。掌心向前掌發矢時,中指、無名指、小指,須極力緊收不撒開,只用食指、大指直開,方捷疾。

  務使審彀勻輕注諸法,熟習巧妙!後手一提便發,一彀便勻輕,而注出如駿馬下山坂,中間可有駐足之地乎!如此百日,箭發順利而如意,藁砧之功方可,乃可向郊野演武。

  凡習射者,射藁砧上,雖合法,在野外則射法俱變,所云演者,演藁砧上所習之法也。使郊野之射,身法手法與藁砧上一樣,方是習射之正法,不墮世俗妄射之惑矣!郊演而或變,則又向藁砧上,溫習而無弊,乃復試之郊原,再溫再演,不厭煩瑣,必求合法,而中在其中矣。

  如此藁砧上習射工夫,比世人難,不啻百之,然一勞永佚,終身巧妙,不煩費力。故云不墮世俗妄射之惑。今人不肯學法,弓一到手,便往郊射,只圖立刻就中,百病交集,如何中的!所謂欲速則不達也。

  穎嘗誨人習射,只要合法,不急求中,人輒曰:高先生誨人,只要射一兮法,不要中者。何?如我輩只要中的,不必拘拘於法乎!何不思之甚也。

  夫不必法而中者,此偶中不可訓也。何也?無法可守,久不射則機窒,不能中矣!或臨難喪膽,則亦不中矣。故曰偶中。予所謂不求中,而求合法者。法合而中存,不求中而無不中者也。此中非偶也。如以予言為非是,則孔子祿在其中之意,非與。

早射勁弓之惑 第四



  今人亦有射藁砧,而合正法者矣。然多歷年所,而引弓時,前後臂輒動搖。此又何也?射勁弓太早耳,初習射之人,前肩雖下捲而未熟,骨節雖平直而猶疏,若遽用勁弓,前後手為勁弓,前後手為勁弓所制,竭周身之力,彀弓且不給,何暇用力復下前肩,已極費力,若用力彀勁弓,必無力下前肩,前肩未下營骨節俱虛,引弓安得不搖,發矢又安能準。故初射藁砧,只用舖筋軟竹弓約三十餘斤,百日之後,射法漸熟,弓漸勁,日增倍之。俟下前臂熟習之後,骨節自直,直則生力,熟則生勢,雖無力之人,可彀勁弓。況強有力者乎!此行遠自邇之理也。

  予誨人射,莫不由漸而入,人多嫌其太遲,而不知始之徐徐者,乃其所以速,而世之欲速者,正其所以遲也,彼煸見者,輒曰弓勿用軟。初射而用弓軟,遂成痼疾,終身不能用勁。此說非也。予闢之曰:今人教小兒學步者,循牆而走,則終身便不能急趨乎。聞者大笑!

  或曰:用弓當自軟而勁矣,後手羈弦,亦當自單塔始,而後乃雙塔乎!曰不然。單塔只用食指、中指羈弦,而力小。雙塔用食指、中指羈弦,則力大。力大愈於力小明矣!

  世多用單塔者,以單塔發矢鬆,而雙塔差鈍耳。若使雙塔,只用中指第一節之半,塔在大指,食指仍用單塔法。脫弦時,中指用弦法,極力收緊,而大指、食指盡力直開。則得勢而脫弦,鬆脆與單塔無異,且控弦有力。而開時,不犯雙塔之遲鈍,則雙塔賢于單塔,遠矣!

郊射用大的太早之惑 第五



  射藁砧之功既盡,射俱合法矣。而郊射對大的,則不能合法,射輒不中,何也?用大的太早耳。初射之人,遽用大的,見為易與,好勝之心一生,發矢時,精神俱馳,騖於中的,何暇顧其身法乎!身法一亂,則目審肩壁指掌之法俱亂,安能中的!間有精心謹密之人,亦知簡點,然欲中之心,豈能盡去。一身之間,未免顧此失彼。增一分勝心,精神亦增一分外馳矣;外馳之心增一分,簡點射法之心亦減一分矣。豈非用大的太早!

  是以郊射之法,始初不用大的,只用大竹稍一根。(竹根恐傷箭,故用竹稍耳,長七尺,以尺布為旗,以為的,的小則求中之心泯,精神常聚于手。所云審彀勻輕注法,合與不合之由,可以僭心簡察矣,察之而法漸合。病漸去,久之而法熟機生,隨手迅發,皆中規矩。小的可中,況大的乎!

  此用大的太早之惑,宜辨也。射法既熟之後,用的只宜合式為準。六尺之闊,八尺高為準。不可過小。若平時常用小的,場上忽見大的(考官前為場上),以為近而忽之,視遠若近,發矢必小。故居常用的,以合式為準。



前拳握弓徒緊之惑 第六


  郊射始用小的,演習得法,是宜中的矣。然發矢忽有左右大小之偏,此又何也?則前拳握弓徒緊,而未得其竅也。大低射學之工夫,只有三大端,始焉引弓欲彀。中焉浸進欲勻,終焉發矢欲穩。彀之根蒂,在前肩之下捲。勻之根蒂,在後肩之方旋運。穩之根萃,在前拳之把握。前肩後肩有不合法,其形立見;人易知而改之,猶人患外傷,藥石可攻,鍼砭可施也。

  惟前拳握弓之病,隱在掌心。無形可見,猶心腹之疾,人不易知。初學者亦不自覺,何從而改?孰知握弓不妥,發矢皆偏,左右大小之偏,從使貌得法,而中的者寡矣!是謂一惑而喪百善,可無辨與。

  夫握弓之法,莫善于塔箭時,將前肩臂向前,番直朝地,後肩臂從高提緊,就將前掌根,托實弓心,次以小指、無名指捲握弓弝,而食指、中指屈曲,附麗于弓,不必用力,發矢時與大指,一同直叉對的。

  如此把握,掌根雖寔,而虎口不仰。矢不患大,虎口雖寔,而掌根不虛。矢不患小,小指、無名指握弓雖緊,而不患撇左,以掌根寔也。食指、中指雖不用力,而直叉出,則不患偏右,以出矢得勢也。如此握弓為第一法,人號曰大鷹爪。

  大指、食指中間叉口為虎口,手掌與中指、無名指對直者為掌心。與小指對直者為掌根。世人誤認掌心為掌根。若握弓時掌心一實,虎口必仰,矢出插天而大矣。惟以小指對直處為掌根。此處一實,虎口便不能仰,必然直房而出,矢出方穩。

  若不講於此,而妄自握弓,虎口或緊而掌根虛,則矢垂頭而小;當心實而虎口仰,則矢插天而大;前拳五指俱握緊,則用力太過,必撇出而矢偏左;恐其偏左,而不敢撇,則出無勢而又偏右。縱合審彀勻輕注法,發矢一偏,百法不驗,皆從握之一字失也,可不辨與。

  滿把(五指俱握緊)犯撇病者極多,小鷹爪(以食指縮起,只以中指、無名指、小指握弓)次之。犯握弓妄緊之弊,而莫覺庸愚之人,既不能深求其故。間有粗豪好勝之士,又以欲速而不暇察,見發矢多偏,遂以審彀勻輕注法為無用,謂射不必學法。嗟夫!是因噎廢食。




習射作輟之惑 第七



  前拳緊握既穩,自宜舍矢破的,然有始初演射,便能中的,人服其敏,乃歷春、而夏、而秋、而冬,中數不加,今歲不進,來年復然,時序推遷,顏髮幾改,而射殺猶夫人者,何也?作輟之過也。

  夫水不沒則腐,器不用則蠧。人之精神不淬勵則昏,肢體形骸不勤行修練,則脆弱而無用。況射者,發捷于指掌之間,中微於百步之外,甘苦疾徐之機,得心應手之巧,非精氣凝注,形神湊泊者不能到。苦以作多輟之心乘之,手與弓不相習則法滯keyb法滯則機死,機死則巧不著。何以破微于百步之外哉!故能渾的于百步之外者,其氣魄光焰,常蓋數百步者也。精氣能蓋數百步者,必其操持遠大,旁若無人,能吞一世者也。豈作輟弛廖者所可能哉!

  故善學之人,舉審彀勻輕注之法,辨之既拆,行往座臥,宛然心目,郊射演試,必合寲會。眾人喧嘩,我獨靜思,舍矢雖多,無不暗記,今日增何法,去何病,明日更當進何法、去何法。寸累鐵積之功,新與日俱相習滋久,機神自暢,巧妙之來,發于骨髓,隨其意之所投,無不中矩,而命中之技在是矣。
  昔李廣在同中,飲酒遊戲,必以射為快心,劉錡握兵,暇時常射矢,窒水桶隙,更拔而更射中之。岳武穆學射于周同,盡其巧而後已,同死朔望為之致祭。

  古人好學之勤,下人之專,用意之厚,所以卒成名將,聲施到今,非偶然也。

  今人學法未就,便思命中,稍能中的,便欲棄置,卒之弓手齟齬,艱于中的;反不若不學法而好射者,機熟而多中也。語云巧生不如拙熟,此之謂與。或曰:拙而熟,反勝於巧,而生則不習法者,多射亦可中矣。奚以法為,曰不然!不學法而中者,機熟也。學法而中者,紀律也。機熟之中由於多射,其中時于偶然,不識不知者也。其中也,不知合何法。不中也,不知犯何病。即使久射機熟,一臨利害,中心無主,機不知何處去矣,故終身習射總為瞎射。

  學法之人,百法俱備,百病皆知,胸中利弊了然,也知合何法。其不中也,知犯何病。即有中的之矢,亦知其犯何病,以幸合何法而不害。雖中不為全美。亦有不中之矢,知其合何法,以犯何病而不救。雖不中不為全非。見一善知遵而守,見一病知戒而改。善日增,病患日改,射之精也。可計日而待,縱久不習射,亦可計日而溫,或臨利害,中心有主,手法不亂。其合法者,固已中的,稍不如意者,亦離的不遠。

  所謂節制之師,能大勝不能大敗者也。不學法之射,猶無紀之兵,不大勝即大敗者也。此學與不學之辨也,烏得以不學法,之熟而且多中,遂謂不必學生法乎!

  但學法之人,亦宜多射,不可作輟以致生疏。即后羿亦難命中,后羿之善射,寧獨資性過人哉!要亦好射中來也。孔子大聖,猶欲假年以卒學,況其他乎!




信道不篤之惑 第八



  學射而不作輟,宜巧妙日生,樂善不倦矣。乃有躁進之人,嫌法無速効,好勝之人,誶法為無奇,忽趨他途而不肯率由正法者,何也?信道不篤也。歷變未周之人,邪正未分,識見未定。與之圖事,必然中變。幸而有不變,必其人寡交索居,耳不聞邪說,目不睹匪人正南。儻一遇暗淺執拗之夫,道以可喜可奇之巧,何苦守法而不變乎!

  初習射之人,偶愚先輩授之法,胸無定見,信而學之,實未嘗見吾法之必善。安能信他法之必不善乎!

  況正法律猶大路線然。多坦夷平直,無新奇可喜之說。將來得益雖鉅,其初入門必以序漸升,而無速効。故一見旁門異說,道以省便之功,歆以旦夕之効,用力少而或功多,孰不欣然學之!況旁門異說,能歆動人者,其初亦有小效,但後來之害中入骨者,一時未見,安能禁識見未定之人,不盡棄其學而學乎!不三五年,病根漸深,醜態漸露,新學之捷法,既不獲效。往時正法,又不可追,而病根(骨節不直,引弓不滿)之入骨者,卒未能拔,豈不深可惜哉!

  是故欲以法授人者,必擇明通孝謹之士;照則能辨不為邪說所惑,孝則不忍忘本,謹則不輕於從人。與之講射論德,則砥礪漸磨之久,得力於射者必深,而且相資於是德業者自遠。立功圖事寧有既乎!此必不可得者也。上也!

  其外莫若擇射稍久之人。因而求伸者,與之言射,彼于射中利弊,亦已備嘗。授之以法,必覺今是昨非,而守之不失矣。然其人學盾既久,病入已深,雖知吾法之善,未必能遽改,第無中變之患耳。又有愚昧之人,以先入之言為主,而天下無復有是者,此必不可入堯舜之道也。下也!

  嗟夫!上智之士絕少,次者亦不多見師。得其次者,而可矣,況其上者哉!

私心自是之惑 第九


  得法而篤信,固可進於道矣。然或病生於不測,而不自知。只覺挖弦無勢,骨節不妥,審注未明,發矢多不如意,此又可也?則以私心自是,不思虛懷訪問,離群索居,而乏箴規之友也。

  夫至勇之人,不能自舉其身;至明之目,不能自鑑其形。射法胸中雖已照然,而身之形跡、狀貌、手之合法與否,已不得見也。則習法之久,偶失簡點,勢不得不趨于弊,控弦決機之頃,彼雖自以為法,旁人見之則非法也。彼雖自以為非病,旁人視之則病也;旁人之明,非必過於我也;旁觀之清,不若當局之迷也。

  故得法之射,必賴二三同志之友,更相鑑戒,見己之所不見,一己之所不知,乃可去病患而守法。己亦須虛心詢聞,時為體認,然後病根可去,法為我有。若少有自足之色,忠言不聞,馴至病根一深,離法漸遠,始雖不覺而偶犯,既焉則以為常,終焉則以為故矣。痼疾一深,雖痛加更革,勢必無及,痼疾受過者,方知改病之苦。況射之病,比法百之。故曰一法立而百弊生。

  凡事皆然,不獨射也。兵家不能盡知用兵之害者,必不能盡知用兵之利。故欲盡守射中之法,安可不求射中之弊,而盡去之哉!然射中之弊,難以遍舉。只是守法而已。射之正法,猶人身之元氣。元氣不固,百病皆入矣。良朋之言,猶對病之藥石,藥石一入,百弊可消矣。百弊消元氣固,正法可常守矣。養生者不可廢藥石。習射者可去良朋乎哉!

  或曰:先生之射學,但言其法,未嘗言病。良朋烏得而知之!曰:法可言,而病則隨人而變,因時而形者也,安能預擬;若臨事而見之,當自有對病之箴,筆不能盡。故曰:書不盡言,言不盡然意。非不欲言也,不能耳!惟能得之言外者,真良服也。




不辨風氣之惑 第十

  虛心詢問,百弊消而法備,是可命中矣。乃一遇風塵四起,矢不免有左右大小之偏。此又何也?則不辨風氣之故也。夫風有大小,乃有四方之殊,氣有燥濕,亦有四時之別。

  夫射而止於數十步之內,弓矢勁銳,風氣不能奪,即不辨可也。若四十步之外,射漸遠則矢力漸弱,大小左右皆為風氣所使,此而不辨,發矢皆偏矣。

  大抵春氣多濕,夏氣多炎,秋氣多燥,冬氣多冽;氣炎濕則風和,氣燥冽則風勁,此其大概也。然四時之中,又有寒暑不常,則就一時之中,亦有燥濕炎冽之氣,風亦隨之以變矣。燥冽之風勁,矢遇之而少偏。且風勁則弓亦勁,發矢常遠;風和,則弓力弱,發矢常近。故善射者,將欲發矢,必先辨風氣,東風則發矢宜頂的之左,西風則發矢宜頂的之右,對面風則發矢宜頂的之首,背後風則發矢宜頂的之足。而頂之多寡,因弓力之強弱不齊、與風氣燥濕、炎冽大小之不同。而為之參酌,變而通之,存于其人,不可執一。故曰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識見未充之惑 第十一


  風氣既辨,發矢左右大小宜如意矣。然或當失死傷之際,便爾變色,不能自恃,此又何也?則識之後未充也。

  夫營失之地,莫如應試,死傷之地,莫如臨敵。人惟識見未充,當功名之場,便營得失,臨戰闘之際,便憂死生。得失死生之念,薰灼于心,不覺神警氣奮,何暇持弓審固乎!王坦之倒執笏板,殷淵源竟達空函,皆軟念也。

  若識見遠到之人,謂功名富貴,過眼浮雲。唐虞揖讓,祗同杯酒。湯武征誅,猶棋一局。況藐小功名,得之未必非禍,失之奚必非福。與其位極人臣而戚戚,何如一丘一壑,而肆志哉。見識及此,又何得失介意乎!于臨敵遇變,益不足慮。古人謀定而戰,決機雖在臨事,勝機握于事先。故曰勝兵先勝而後求戰。又使在色變乎!若使果遇大敵,踏不免之禍。丈夫既以身許國,馬革裹尸,壯志未畢,又何足患!

  況大智之人,必能上知天,下知地,中知人事。事機可為則出身以殉國,時不可為則明哲以自全。彼其出身以赴難者,恕其才之足以報稱者也。決機應變,胸中自有定衡。當其持弓,自能神閑意定,斟酌而出,動中機宜者也。又何倉皇失措乎!

  夫射一技也,孔子以臨民戰勝之略在是。則射之道,廣矣!大矣!射之巧信非大識之人,不能持矣。彼未能充其識而習射者,必其射之未精者也。能精於射者,死生利害不能動也。然欲精于射者,盍于識充之哉!世有鄙其射,為不足學者,未足與語識也。






涵養未純之惑 第十二


  乃有平居習射偏能中的,或當分曹角射時,榮辱共睹,未免兢持,失其故止瀉此乃何也?則養之未純也。

  夫射之一技根於靈性,其舉止動盪,張弛發縱之機緘,實一身精神心術之所著也,膽勇氣魄之所沛也。貧富壽殀,于此乎膽。事業功名,于此乎卜!聰明智慧,器識度量,於此乎顯!故引弓迅者,心必躁。持弓固者,慮必沈. 未彀而先思發者,殀之徵也。已彀而熟思凝視者,縝密之士也。發矢剛毅者,果銳而明敏。雍容和平者,寬柔而雅素。欲發不發,比發而不中節者。狐疑不斷者也,忽左忽右,大小無常者。蒙眜而乖張者也,變性百出。莫知其端者,浮滑之徒,偃蹇滯澁。宜脫不脫者,困阨之士。始引則是,發矢忽乖張者,老而貧。蕩蕩無忌,疾滿而速出者,少而顯。彀弓急促,而發輒中節者,飽腹而無餘。未彀急發,巧中而不繼者,始饒而終憊。又有彀弓似穩而不固,矢發順利而無味者,庸常貧薄無疑。又有滿手皆病,自以為妙。而視天下無一是法者,暗淺鄙陋,沒齒無成可知。夫人品之不齊,雖不盡然,而其大略已自可見,此射所以為觀德之具也。

  古人論射,以其容貌比於禮,節奏比於樂,禮也樂也!非有德者,不能為也。而射與之同條共貫。故欲精於射者,必務養其德也。欲養其德,惟在於度;度量弘而人已之形忘,勝負之心泯。分曹角射,勝固欣然,敗亦可喜,猶東坡之奕也。又何過為兢持而失其度乎!又在養其膽;膽者, 勇決也, 膽不足則神寒,居閑旦餒,當局必靡。膽旺之人,果而銳,健而能久,百折不能移,奇險不能惕;是伯昏氏之射也,曾何利害之足以動心。又在養其氣,氣者,難持之物也,盈則驕,餒則怯。驕者,神奮而疏。怯者,神短而懼。疏者,發矢多,大而無當。懼者,多小而偏斜;此善養氣者,貴和平而不撓也,所謂木雞之養者此也。
  夫度量之弘也、膽勇之壯也、氣局之和平也,皆射之所托以行其巧妙者也。舍此三者而徒言法,法豈為其所用哉!彼射而不知法者,固不足道。知法而不托根於三者,法固不靈也。此射之大惑也,不可不辨也。

辨惑總結


  夫射之惑,非止一端,而僅舉其十二條者,此皆相承相倚。射中必趨之弊,惑之大者也。有一於此,必且以誤成誤,弊端互起而射法紊,猶植嘉彀者,惡草不除,勢必蔓延,而嘉彀廢;故善植嘉彀者,必先盡去害苗之草,而嘉彀自茂。工於射者,必先去迷心之惑,而射法始純。況射之巧,至微而至精,發於心而應於手,胸中氣餒而機沮;機神搖沮,發矢皆偏。雖有巧法無所復施,此惑之不可不辨,而辨之不可不早也;辨之早而去盡,滿腔之中,無之非道。日習巧妙。




武經射學正宗  卷

擇物


  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機不利,良工無所施其巧。寧猶無所施其巧,抑亦不能下生其弊矣。況射者,眾巧之門,百弊之府也。使弓矢不調,縱有落鵰貫蝨之技,豈施其巧乎!彼習射而不知辨惑者,固不足道。即使惑辨矣,百病皆消矣,設以不調之弓矢畀之,則弓手不習,強弱不和,手之性既與弓抗,弓之性又與矢仇. 當控弦彀弓時,已齟齬而不相合。況弦之短長大小愆其制,指機之高下厚薄失其宜,又安望矢道地同的,應弦命中乎!此非射者之過也, 弓矢機弦之過也;亦非弓矢機弦之過也,不擇之過也。此擇物之章,所以繼辨惑而作也。


弓力強弱宜擇 第一  


  因弓制矢,量力調弓。此不刊之典。今好勝之人,喜用勁弓,而不顧力之不稱。退怯之人過用弱弓,而不顧矢之不能及遠,皆非也。

  夫弓之強弱,必須量我力之大小。然力有不同,有臂力、有腰力、有足力,各有所用。足力能致遠,腰力能負重。與射無益也。惟臂力多者,能引勁弓。大率以百斤為準。空引弓能彀百斤者,射時只用五十斤,不可過竭其力。寧過于軟。過勁則非矣。蓋用弓過勁,則筋力為弓所束縳。操縱緩急不得如意。安能盡射法之巧。此弓力之強弱所當擇也。

  稱弓法院,以弓置地上,以足蹈定弓弝于鬥,以稱鉤弦稱起,將箭鏃頂在弓弝上,稱起弦至向根齊,方可言彀,而知弓之重輕。用矢輕重法,在後第八章。


弓套長短宜擇 第二


  弓之長短不齊,力量則因之而異。長弓的力量長,故能彀長箭;短弓的力量短,只能彀短箭;不可紊亂。如使長弓而用短箭,箭已彀而弓力量未彀,如此而遽發矢,則不能及遠,只弦口鬆,箭發不準。短弓而用長箭,則箭未彀;弓之力量先彀,若復過引,不惟弓之筋角易斷,旦肯臂骨節為弓所局,不得展舒其巧。發矢烏能如意,是以人長則臂長,而弓矢之長亦稱之,人短則臂短,而且弓矢之短亦稱之,此為定論。

  或曰:「有短人喜用長弓,長人喜用短弓。奈何?」
  曰:「短人臂短而用長弓者,必須勁;弓勁則弦口急,雖未能彀弓之力量,只以臂骨盡處為彀,發矢亦準;故短人欲用長弓者,勁則無紡矣。若長人而用短弓力量已彀。強欲過引,須用軟弓。然弓軟發矢不遠。何取於短!但人長而無力;若用長弓而勁,則不能彀;用長弓而軟,恐弦口鬆,發矢不遠。故不得不用小套弓耳!」

  酌權宜之術,可取小圈套弓式,略故長二三分或半寸許,方可適用。若竟用小套弓,勁則難彀,軟則發矢無威,不能及遠。斷不可也!


弓之材料宜擇 第三

  昔唐太宗取良弓數十示弓工,弓工曰非良弓也。木心不正,脈理皆斜,發矢多偏。夫以良材為弓,而心不正,猶不得為良弓。況弓之材料,筋角竹木,連合四者而後成,有一不善,必不相調,何不擇乎!

  今人擇弓,只取外面色澤光美,而不知弓之大病在胎,弓稍次之,角次之筋膠又次之。

  弓胎竹須乾透者可用。本地竹,行中竹,新嫩者不可用。何也?竹乾久者,性堅剛不屈,作弓胎,多有還性。新嫩竹性柔,作弓胎則弓勢不清,鎮江弓弦口聲清者,非獨做法佳,以鎮江一路弓胎竹,皆知江西粮船帶來,隔年乾透之物,絕無近地區竹行中竹之故也。若江西竹不可得,不得已而用竹,行中竹者,須知去短段三尺許,以其節多故事不用。只用中間五六段,其餘竹稍不可用。又須陰乾五六個月後,方能剛性不屈,燒去竹油,多去黃而少去青。胎欲極薄如錢。取兩頭竹節相對,則上下均調,此擇胎法也。

  弓稍須用杜桑,勿用沙桑,以杜桑木紋細而堅,沙桑木紋粗而鬆故也。兩稍俱要一色相配,木心與木心相配,皮與皮相配,則性和同而發矢平直矣。弓稍體式須細小,不必粗大,小則銳而捷,粗則坌而緩。

  弓腦須堅勁穩實。不取薄而狹;薄則發矢無力,狹則活而易滾。但不可太厚而過闊耳,又不可太鉤(彎曲)而致滾,略圓而不必太直,方為定準。若大稍弓下插袋者,專取穩實為主,稍不妨于大,腦筋不妨于厚。但不宜太過,大約稍與腦,或軟或勁,俱要與弓弝心相配,此擇稍腦法也。

  角面須出廣中者佳。然不可必得。只取老而黑。勿取嫩而黑也。綜紋者為老,細紋者為嫩,白色而老者次之,黑色而老者為上。凡弓之最劣者,兩頭角面,一老一嫩,始雖上下相勻,後必相欺打滾歪斜之患生矣。角面又不取太長,太長則腦活。活則發矢無勢,且不準。而腦上角面又易起綻。今人見角面長大,便以為材料富而愛之誤矣。此擇角面法也。

  筋不必過多,多則易滾,且射時,若烘弓或火力不透,筋又易鬆,若筋過少,弓力又易疲,矢發不遠。故筋角必相對配者佳,大約弓六十斤者,筋用二兩五錢,軟弓三十斤者,筋用二兩,絲筋骨細而白者為佳,粗而紅者為下。舖筋法,須刷得筋,平妥紋直者佳。

  膠須用麻布絞,得細膩白淨為美。黃魚膠可用,米魚膠不可用。未煮時,薄而白者為黃魚膠,粗而白者為米魚膠。不粘。此擇筋膠法也。


挑盤體式宜擇 第四


  弓材料雖擇,而挑盤不勻,亦不適於用。然挑盤之法,妙在一心。良工祕而不傳,雖忌心使然,亦不學無文,未能筆之書也;能學而善書者,又未必工於挑盤;此法所以不傳於世。邊疆重鎮造弓者,不一其家,工於挑盤者,不過幾人,而最精者,未聞也。

  穎少好射,因好弓矢,見工人所造,多不如意。乃講求其故,良工祕而不言,拙工雖欲言之而不詳也。於此,訪工之最良者與之言,雖得其概,而未敢盡信也。又約同志者,出資買材料,同工人親造而試之,乃得其詳。又恐其未盡善也,遍訪良工而察其利弊,考其規制,必極其變而後已。

  予少時,以好學之志好射,中年推學射之心學弓,滋久乃得其巧。大抵射之巧在手而心為主,挑盤之巧在目而手為主。心為主者以神運也,射之所以難也,手為主者以形用也,挑盤之所以易於射也。新弓上弦時,以膝揉其上下之勁處使之勻,謂之盤弓。看弓之上下硬處銼而去之,謂之挑弓。然其巧妙歌筆不能盡,大要惟在目力審視之無偏,(弓之上下軟勁勻調,謂之無偏)右手運斤之勻調而已。

  以下皆言挑盤法。

  夫弓之體勢,猶人一身然,明於身之理,而挑盤之理在是矣!故弓有底、有弝眼、有脇、有腦、有違和。弓底者,猶人之心也;弝眼者,猶人之腰膐也;脇者,猶人之兩臂;腦與違和者,猶人之兩拳也。

  心者性之所發也,人之性貴於剛中,故弓底須中和。不宜太薄而下墮,俗呼曰「鍋底弝」;犯此病者,發矢不遠。亦不宜不厚而反突,以偏於剛,太厚反突者,俗號「突底弝」,犯此病者,不惟彀弓難,發矢時弓激手,惟平直微勁者佳也。腰膐者,周身之力之所發也。故弝眼不宜微弱,弱則弓腰傾折而無力。不宜太強,強者弓腰板勁而欺底,須壯勢活潑,與弓底強弱相稱者佳,人之兩臂,所以達其力於拳者也。欲捷而銳,故脇不宜太大,大則則無力,太大者,俗號「靠腦脇」者此也;犯此者發矢無力。不宜太小,小則弝眼易傾,小者俗號「靠弝脇」者此也;犯此者弝眼易折,必須脇在弝眼外半寸許者佳,即不靠腦,又不靠弝,脇道勻調與弝腦相配,發矢方銳,人之兩拳者所以致其力於摶擊者也。欲其猛而剛,故腦不宜太直,直則無勢。不欲太鉤,鉤則易滾,而但期於圓,圓則外向捷,而違和自緊。(弓稍內寸許名違和)

小稍弓體式圖
小稍弓體式圖
違和   腦   脇   弝眼     底心       弝眼        脇          腦        違和
⑴違和:弓腦既圓,則違和不宜太鉤緊,緊則易滾。
⑵腦 :不宜太鉤而易滾,亦不宜太直而無勢,只宜圓板實。
⑶脇 :不宜太大而靠腦,亦不宜太小而靠弝眼。
⑷弝眼:不宜太厚而欺弝心,亦不宜太薄而易折,宜微勁與心相稱。
⑸底心:不宜太突而欺弝眼,亦不宜太軟而反折陷,宜平而勁。


弓弝大小宜擇第五

弓弝不宜不大,恐握之易緊,發矢時,常犯撇病。撇則矢易偏於左,弝亦不宜太小,小則難握,弓彀發矢時常犯括臂之患。與其過大,寧過小。須得中為妙。蓋握弓之法,掌根不用大弝。惟握弓不得法,掌根不實,必須指上用力,若弓弝小,指握不緊,撇出無勢,必然括臂。故不得不用大弝撇出,雖免括臂之患,孰知矢易偏于左乎!此用大弝者非也。

善射者貴用小弝而不貴大弝者,非弝大小有貴賤,以善握弓者,手掌實。故不必用大弝,惟不善握弓者,手掌不知實法,故必用大弝,掌根實者,發矢平直,掌根不實者,發矢多備用,貴賤在掌根之實與不實,不在弝之大小也。拙射不知求實掌根之法,但慕弓弝小之可貴則誤矣。

弦口急而發矢遠到,此挑盤之概也,是以良弓體式必期弝底平勁,(弓心為弝,底平勁也者,不太不傾折也)弝眼與脇道勻調,(弓弝外四寸許為脇道)弓心與兩腦相應。(弓面上角木相接處為弓腦)

弓雖弱而弦和鳴,(弦聲響喨緊急為和鳴)性雖勁而底掌不悖。(弓性雖緊,急勁銳然,挑盤勻調,弓之底與人之手掌相和而不悖戾)巧妙之要,是在良工之一心。


大稍弓體式圖
⑴無違和:只宜直而已。
弓腦:大稍弓既大,弓腦宜厚,薄則發矢不遠。
脇:大稍弓大,弓宜用勁,則矢方遠到。最軟者亦須四十斤。
弝眼:須勁,不宜太軟,軟則易折,與弓弝、弓脇相稱為佳
⑸弝心:宜盈勁、略高于弝一二分,不可太突,突則發(彀)□,發矢激手

人有一種臂曲前突者,弓弝若小,必然括臂,則宜稍用大弝,亦救弊之法耳。若能用苦功者,將前肩及臂,極力向前番下朝地,弓弦從臂上邊出,自可免括臂之病,亦奚必用大弝為!

又有一種臂向前曲出半尺許者。此等異相,千人中間亦有之,若番下向地,亦一免括臂者,則將臂番轉朝天,使發矢時,弦從臂下邊出,亦可免括臂之患,而無稽於大弝。臂形異則法因之以異,亦自然之理也。臂曲極番轉朝天者,世不多見,予於大倉衞,曾見一孫姓者為然。故記之以備參考廣見聞云。



弓弦長短宜擇第六


弦之長短,隨弓體式。弓長則宜離弓弝七寸許,弓短則宜離弓弝六寸五分。今人以拳按弓弝,以大指頂着弦為準,則弦太長,非也。何也?弦長則口鬆,弦口鬆,則發矢時振蕩不定,矢發不準。

大低江北人,多用短弦,離弓弝八寸許,則嫌于太短;故江北人都用短箭,骨節俱縮,力亦易疲,不能久射。久後必有不彀之病,且弦太短,弓亦易傷,彀弓亦不能畫一,矢亦隨之以大小矣,此北方之病而人不察也。(邊制箭,小尺算二尺七寸五分,官制箭,小尺二尺六寸五分。)


南人用長弦,取其易彀而弓不傷也。穎初亦好用長弦,因北人張姓者,言長弦之害甚悉。乃悅而從之,稍稍用短弦,殊覺發矢準,弓亦不滾,且弓聲清響,得益多矣。但弦不宜太短,以得中為貴。大約小套弓,以大指食指托直,從弓弝上量至弦口,一托為準。大套弓以大指中指托直量之,亦一托為準。若人長指亦長,弓套亦隨之而長,人短指亦短,弓套亦隨之而且短,各以其人形之長短,以定弓,因人指之長短,以定弦,是為定論。

箭式長短宜擇第七

箭之長短,宜隨臂之骨節。今好勝之人,臂短而過用箭,以誇其能,退怯之人,臂長而且喜用短箭,以圖易彀四皆非也。

長人用短箭,骨節俱縮,百病易生,固不足道。短人用長箭,是專以力彀,非以骨節彀也。力彀者力衰則不彀矣。彀安能齊。至老不衰者也,故臂長矢亦長,臂短矢亦短,以骨節為度,此不易之理。引弓必令前後肩臂平直如衡,後肘平屈向後垂下,大約後手指機,與後耳齊。如向南射之人,彀弓時,體勢反覺向西北,則彀法方為極致;骨節既定,則箭之長短,亦因之以定,安可妄用!

量箭法,自有定理,將左臂及左手中指,俱向左伸直,須以箭鏃頂在左肩下脇骨上,量至左手中指頂止,指頂外又加二寸分五分。小尺算,是為箭之勢定式,長短之勢人各隨其臂指為量準,此天定之勢理。穎嘗考訂多方始得其法。識者遵之勢,庶無差錯,若力小人,自脇骨上量產至中指頂,外加二寸亦足矣。

箭體式輕重宜擇第八


力大之人,弓用勁;力小之人,弓用弱。弓勁則箭重,弓弱則箭輕,此自然之理。今有貪平之人,弓本勁而好用輕箭,以示發矢得平狠之法,抑孰知箭輕,則體桿柔弱,不能勝弓猛力之發遣。矢才脱弦,箭桿即鉤,發矢無定準,寧持不能平直,矢且不知偏於何所矣。又有好名之人,弓本弱,而顧用重箭,以示發箭得疾遣之法。豈知,箭重則行遲,竭力遣之,力必不齊。矢亦不準。是二人者之所為皆過也。

夫弓矢相配,如權衡然,不可分毫過差。大約弓力量十斤者,用箭一錢二分,百斤之弓,箭可重一兩二錢。弓勁至百百斤,箭重至一兩二錢者,猶可復重;弓弱至三十斤,箭至三錢六分者,弓弱至北,不可復減,箭至此不可復輕矣。何也?弓過弱,矢不能及的。箭過輕,發必不準。以箭輕桿軟,發出必搖,矢不能勝弓力之遣耳,此弓箭輕重法也。

箭竹老嫩宜擇第九

弓矢相配,重輕合宜矣。乃發矢時,忽有左右大小之偏,至
尋丈者,以箭竹柔嫩,不能當勁弓之發遣耳。箭竹出廣中者最佳,江西次之。然廣竹不可多得,即江西竹中亦有可用,在人知所擇耳,箭竹以老者為佳,嫩者為劣。老有不同,有桿粗大而老者。有細小老者。而粗細中,又有厚薄之殊,以薄者作輕箭,厚者作重箭,方適于用。若遇直箭竹缺小時,不及揀選,或以竹厚者作輕箭,勢必多去竹青,而矢易曲。或以薄者作重箭,必桿大矢行遲,不可不辨也。

竹嫩者無論粗細,俱不可用。今人看老嫩者俱以色辨,以黑者焦黃者為老,以白者淡黃者為嫩,皆非也。何也?已成之箭,皆從沙泥火中燒出,其色非本色也,如使嫩竹而多燒,色亦可黑而可黃;老竹而火力本透,色亦可淡而可白。故色不足辨其老嫩,惟于竹紋辨之。紋粗者為老,細者為嫩,又須揉其體桿,硬者為老,軟者為嫩。指甲上撚之聽其聲,清響者為老,木樸者為嫩,乃為定論。

又有箭桿上多大白痕者,此必以粗竹作細箭,多去竹青故也。此箭之最劣者也。發矢必不準,且嫩極不耐久用。



箭體式宜擇第十


用輕箭者須牛奶頭,以其輕而小也,約重不過二三分;用重箭者須蝴蜂趐頭,以其重而大也。約重六七分。蓋箭體重,頭亦重;箭體輕,頭亦輕,欲其稱也。稱則不惟能及遠,矢發亦有定準。今人用箭鏃,輒以己意為好尚非也。

  重箭肚宜在前段,輕箭肚宜在後段。箭體中間大處為肚。何也?箭重體必粗,後半不患其軟。(箭體以根為後,鏃為前段。)只患弓力猛遣,箭頭入土深,故前半體易曲,亦易折。必須肚在前段人以壯其體,且弓力勁者,矢發至的,猶不肯垂頭,須肚在前半,以殺其勢。輕箭體必細,後半常軟而易拘。故肚須在後半。則體不鉤,且弓力弱,發矢入土淺,前半不患其鉤而折,又何藉於肚在前乎!弓力弱者,矢至半路而頭已垂,須前半細小輕,以利沮其進步。

  重箭宜用馬蹄口,輕箭宜用荳板口,以馬蹄口粗壯而牢固,故與重箭相配。荳板口尖小而輕捷,與輕箭鏃相配,翎大箭行遲,翎不宜不大。但箭重弓必勁,翎宜稍大以稱其勢。儻翎過小,矢發亦不準。箭輕弓弱,宜稍小以稱之,若箭輕翎大,矢亦不前。此易曉也。但不可用鵝毛小邊翎耳。鵝毛中有一梗一邊翎大,一邊翎小,小邊翎大小不關風,矢發不準。此已試之功,非虛說也。
  今人用小邊翎者甚眾,但不知射法之人,中則不知合何法,不中亦不知犯何病。故中則為手之能,不中則以為手之病。小邊翎之病,人不知察也。故特表而出之,以示君子。
  黑翎切不可用,以射入草中,色黑難覓,不加白翎之為愈也。今人欲學京箭樣式,故用黑翎,是備虛名而受實禍矣。



指機式宜擇第十一

指機之名,古未嘗有也,古號為決。決者,取其決機捷而無凝滯也。今人所用指機,名一盞燈者,四團口太廠,中間四邊又薄而無肉。控弝時大指必極力扣緊,開時已不脫灑,一不便也;射時用皮襯;二不便也;指機太廠,彀時機礙箭,開指機底離箭根半寸許,矢亦難彀,三不便也;指機底薄,彀時傷弦,四不便也。

又有荷新樣者,前口獨廠,後邊及兩邊口稍歛而薄,此式稍善。而未盡美。何也?前口廠雖善,而嫌中間無肉,則控引時,大指亦須扣緊;又用皮襯,且兩邊既薄,指機底如刀口,則控弦時亦傷弦,其三不便與一盞燈同。惟而邊薄,控弦彀時,則矢根離指機底,不過一二分,則控弦易彀,故云稍善未盡美也。59


《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五卷》 明 高穎 1637

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文刻堂版)

明疁城高穎叔英父著    茂花江起龍靖侯父點次
日本東都物茂卿茂卿父國讀 南總宇惠子迪父校

(明崇禎丁丑(一六三七年)疁城 高穎 著)



射學指迷隻卷一至二
射學指迷隻卷三至五
(original from Keio University)  



目錄

001 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序
002 指迷集後序

100 射學指迷卷一 錄 古人射法遺言 共七條
 101卷一第一條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
 102卷一第二條 禮記射者志正體直
 103卷一第三條 禮記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
 104卷一第四條 弓工妻言前手如拒後手如附枝
 105卷一第五條 烈女傳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
 106卷一第六條 紀昌師非衛先學不瞬次學視
 107卷一第七條 伯昏瞀人

200 射學指迷卷二 錄 紀效新書射法 共十九段
 201卷二第一段 量力調弓
 202卷二第二段 打袖因把持不定
 203卷二第三段 持弓矢審固
 204卷二第四段 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
205卷二第五段 審於弓滿發矢之際
 206卷二第六段 射法中審字與大學慮同
 207卷二第七段 大指壓中指把弓法
 208卷二第八段 發矢寧高勿低
 209卷二第九段 場中較射須業業恐不中
 210卷二第十段 中的宜從容閑暇
 211卷二第十一 射至五六矢外未中的要從容審決
 212卷二第十二 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
 213卷二第十三 射法先近而後遠
 214卷二第十四 對敵射箭膽力為先論
 215卷二第十五 馬須平日適飼養調度
 216卷二第十六 騎射以滿為準
 217卷二第十七 騎射把箭以三矢為率
 218卷二第十八 教騎射必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急放箭
 219卷二第十九 搭箭時目視的不可看手

3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三 錄 武備要略·射法 共計六段
 301卷三第一段 漢射胡射對法說
 302卷三第二段 足法隨箭改移說
 303卷三第三段 大架子勢說
 304卷三第四段 中平架子勢說
 305卷三第五段 小架子坐馬勢說
 306卷三第六段 身法六忌說說

4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四 雜錄射法遺言 共計十六段
 401卷四第一段 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說
 402卷四第二段 鏃不上指同於無目說
 403卷四第三段 前手攢緊不由不狠說
 404卷四第四段 息氣開弓怒氣放箭說
 405卷四第五段 百弩千弓萬彈說
 406卷四第六段 唐荊川武編發矢說

 410卷四或問十發 射法得失 凡十段
 411卷四或問一 孔子之言與修齊平治之道
 412卷四或問二 射法雖繁得勢則捷
 413卷四或問三 教人以難乃其所以易
 414卷四或問四 兩肩平直又云後肩聳起反高于前肩
 415卷四或問五 發矢時後肘稍垂
 416卷四或問六 後拳如何獨與耳齊
 417卷四或問七 何前拳與目齊
 418卷四或問八 胸前肉開背後肉緊
 419卷四或問九 對的發矢時之病
 420卷四或問十 尺蠖勢理

5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五 錄古今射法體勢圖說 凡九圖共十段
 501卷五第一 引弓體勢圖說
 502卷五第二 武備要略搭箭開弓圖
 503卷五第三 武備要略大架子圖
 504卷五第四 武備要略中平架勢圖
 505卷五第五 武備要略小架子坐馬勢圖
 506卷五第六 武備要略撒放勢圖
 507卷五第七 指迷集尺蠖勢開弓圖
 508卷五第八 指迷集尺蠖勢引弓將彀圖
 509卷五第九 指迷集尺蠖勢引弓彀極矢臨發圖
 510卷五第十 指迷集尺蠖勢撒放圖






001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序


射為六藝之文,與禮樂詩書並陳。古者天下選諸侯卿大夫士,亦必以射為殿最,且取節於是,觀德於是。則射之義,不為不深且遠矣。故古者男子生,懸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有以也。然考之三代而下,凡好為論議,負一長一技者,多創為一家之言, 以垂不朽。

自古迄今以善射名者,后羿、由基、而後如樂伯、非衛、賈堅之流。穿石洞鐵,志目夾脰之才,代不乏人,卒無一書垂訓於後,即有宣洩其秘者,亦不過一二言而止,辭不盡乎其意,不盡乎其言,此又何也?穎嘗反覆推之意者,古人得力於射者深,故其發之言也訒。夫是以言簡意精,誠不欲以射中隱如躍如之機趣,滯之於言語文辭之粗,而存其甘苦疾徐之妙,於微辭婉轉之間,以俟人之自悟,未可知也。無奈後人不能深惟其奧。往往以文害辭,以辭害意,失之毫厘,謬之千里,而射法之不明於世,所從來矣。且又有好事者,創為偏執迂疏之說,以惑世,而愚者爭趨之,則愈趨愈遠,而射法益不可明矣。

馴至我太祖高皇帝,為萬世計深遠。天下雖定,武備之嚴,歲時加毖。射儀之制,載在會與,不啻詳矣。神京留都, 俱有武學之設,列省郡縣,復設射圃於學宮,址可按而數也。奈承平之久,舉天下聰明絕異之資,醉酣墨瀋,既以射為鄙事。即業於武者,率皆以急功,苟且之意,習為蹶張之儀容,未暇研窮其精義。故語射於今日,無論文士武弁,皆不得而知矣。

今皇上赫然振勵,
文詞益浮,武備日益弛,敕天下文學士,誦韜鈐習騎射,使有文事者,盡有武備。而又郡縣設為武學,羅天下奇才,劍㦸之士,工騎射而精武略者,進之泮宮。咸與儒生等,是慨然欲與天下相更始也。故一時章縫之彥,跗注之儔,非不奮焉戎務,以射為馳神,當此射學久湮之後,莫適所從,不過因古人之遺言及《昭代》《紀效》《武略》諸書所載者習之耳。抑孰知諸書所載,未必出古人,足為後學之模範。其為好事者之勦說,所謂偏執迂疏之弊,以誤成誤者不少也。愚故遍錄其文辭,以列之篇,取其論議無偏,足為後世法者,明著其美,使之知所趨其有,膠固失宜,足為後世蔽者,詳指其瑕,使之知所避。又有意甚美而辭未達者,明於此而暗於彼者,舉其端而未竟其全者。則補綴其缺略,以暢其所欲言,使人得以因顯察微,由粗入奧。

夫射之正法,前射學入門已詳具之矣。此又錄諸說之利弊,而條著之。庶幾天下後世,不為邪說所惑,而直趨正道,故名其集為射學正宗指迷云。雖然迷一途指矣,知而行之,其在人與。知而弗明,猶弗知也;行而弗致,猶弗行也。知明而且行致,文弱者,懦而不前。凡庸者,淺而不入。勇悍剛銳者,又粗浮而不精,一切勤始惰終。欲速苟簡者,皆不足以語此也。精深獨到者,惟明智沉雄之士稱焉。天子所之所向,天下精神才力之所向也;今明天子以武備,望諸有文事者,則天下明智沉雄之士,投袂而起者霧集矣。知而行之,其在斯人與!其在斯人與!


崇禎丁丑仲春既望 高穎識



002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後序


眉山蘇氏云:「有意而言,意盡而言止者,天下之至言也。」故意盡則無以言為矣。夫射一技耳,習之者不過一張弛焉止矣,何射學兩集數千言不止也?無乃意盡而言不止耶!而非也。

射雖一技乎,而其道至大。大道至一也,而害道之說則至紛。惟其道紛然雜出,則一言一行之偏,皆足為道之蠧,而道始不明於天下,無惑乎!今之射者,雖有良材美質,童而習之,白首而茫無所得,皆雜亂之說錮之也。此予所以不能無言而言,所以屢遷變易,而不能自己也。言雖屢遷,而總之發明變幻,驅除異說,使天下群然以歸於正道,猶禹之治水,疏瀹決排,無非盡驅之海,孟氏之闢邪放滛,無非羽翼聖教,則予之數千言不止者,即琉瀹闢放之意也,烏可已也。

乃今之論射者輒曰:「射之道,始而開弓,不過兩手平直如衡而已;既而發矢,不過兩臂輕勻而已;終焉中的,又不過審視詳明而已。則射之道,兩言盡之。」奚以多言為也?不知所以如衡、所以輕勻、所以精詳而明辨者,其間先後疾除,合宜中節之道,則不可勝窮也。而天下邪僻迂疏之說,足以蠧我宜節之道者,又不可勝窮也。

夫邪正不兩立,利害不同途。今欲盡舉射中之法,安得不搜射中之弊而詳示其端,則予之書不為無意,而有意之言,是為至言;以至言告天下,天下必有以誠應者。故是書也。不籍貴人言,以弁其首,亦不假文士之筆,以飾其辭,而直書其所自信者,示人以明白。詳顯之辭,發射中隱微之祕,昭如日星,辨於眉列,使後世博雅君子,見之知其為理之正,厚重少文者讀之,亦能曉暢而通其意。曾不効世儒之纂輯,文非不古,意非不幻,而皆粉飾於虛張容貌之粗,而於志正體直之由,中微及遠之根竅,杳無所得,則奚取於文辭之古也。

射學兩集,乃予四十餘年射癖所鍾,要皆考集四方射家之精,意出於天成自然之節,非有勉強矯拂之偏,一朝盡吐傳之其人者。亦嘗竊計之矣,丈夫不能為將相,以安邦;亦當為良醫,以濟世!

今穎年幾古稀,丁國家多難之秋,不能為聖天子,分一職之任,以佐時艱,而恥生無益於時,死無聞於後,為陶土行之所羞也。故舉射學之奧集之編,聊以為當事者,驅除一臂之助,其名之入門云者,縷指射中之捷徑,開示人以入道之階梯也;名之為指迷云者,辨古今之射法之利弊,杜人妄趨之徑竇也。儲之歲年,攄之胸臆,以俟君子。自知僣妄之愆,無所可逃,然罪我者恆於斯,知我者必虛心好學之士,未為拙射所惑,而惟理自聽者也;罪我者必多聞自是之老,積學滋久,而以先入之言為主者也;自是者愈趣愈遠,弊與歲增;虛心者率由正道,功可日計。

嗟嗟若使中道之道,得行於好學、虛懷之士,則穎雖以僣妄獲罪,所忻願也!



崇禎丁丑仲春既望 高穎 識







1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一

  錄 古人射法遺言 共七條



101卷一第一條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觀者如堵,曉以孝忠信之道,播以修身好學之義。而他日又曰:「用之以戰勝則無敵,用之於臨民則順治。」


射,一技也。孔子以孝弟忠信,修身好學之道,悉具於是,何也?射之道外粗而內精,形動而神注。以剛猛勁銳之事,而雍容和平,沉毅以出之,非孝弟忠信之道乎。分曹耦射,不怨勝己,反身克治,殫慮以求之。修身好學之道,不是過也。故用此以戰陣,剛柔並施,仁者之兵也。其誰與敵,用此以臨民,和易嚴明禮義之教也,何難順治!此孔子之意有如斯也。

嗟嗟!今之工於射者,果能體雍和之道以存心, 則孝弟之行也。體沉毅之道以踐言
則忠信之友也。推反身之道以改過則好修之士也。推禮義之教以治兵臨民,則遠近悅懷,頑梗歸化矣。國家得若人焉,尚可徒以蹶張之夫目之否。


102卷一第二條


《禮記》曰:射者進退周還,必中禮,內志正,外體直,然後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此可以觀德行矣。


射期於中的而已。然必於進退周還中禮者,以射發於心而應於手。故射必先比耦,設為升階降階揖讓,左右周還,飲觶之體,以肅其形容,然後凝神定志,乃可言射耳。故射必先周還中禮也。

射必內志正而後持弓矢審,外體直而後持弓矢固。此二句射中妙法,萬世不能易也。然觀今人,志正而能審者有矣,體直而持弓固者絕少。何也?以「直」之一字經文發之未明故,後世知之未析;即古之以善射名者,亦未有極言所以直之道,以示人。故後世言體直者,或以站立正直為直者、或以前臂番直為直者,此皆體直中之一事件,而直之本不專在此也。何也?站立直者,身形直耳,於持弓矢何益而能固乎。前臂番直者,引弓將滿臂力已竭,必然顫動,如何能持弓矢牢固乎?抑孰知直之標,在直身與番臂,直之本在前肩。不直前肩,徒直前臂,是為無本之直。引弓將彀,前肩即聳,骨節不對,如何能直?故直肩之法,後《弓工妻》章內,及前《捷徑門》、《辨惑門·郊射章》內言之已詳。引弓如是,則前後肩臂并力,凝結一片,平直如衡,方可云外體直。體直而彀弓者,箭鏃引至弓弝中間,而肩臂之力交至,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托出,後臂從高瀉下,徐徐發矢,目力審定可高可下。方可云持弓矢審固,可以言中矣;涵養若此,其人必殫心好學、樂於禮義和平恭敬,用志不分者能之,故曰此可以觀德行矣。

此段又當與後《雜錄四卷》、《或問·第八章》同看,方得體直之全法。



103卷一第三條


《禮記》曰: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飾之以禮樂也。故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聖王務焉!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貢士于天子,天子試之于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于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其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數與於祭而君有慶,數不與於祭而君有讓;數有慶而益地,數有讓而削地。故曰:「射者,射為諸侯也。」是以諸侯君臣盡志於射,以習禮樂;夫君臣習禮樂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

按《禮記》以射為男子之事。故飾之以禮樂,使後世知事之盡禮樂,可以數為以立德行者,莫如射,故聖王務焉。鳴呼!是先王以射教天下,為後世計深遠也。但以飾之一字「繹」之,得無以射中本無禮樂,特以禮樂飾之,使後之好禮樂者,不得不因禮樂而習射;使習射者,不得不因射而且知禮樂。抑孰知,射中原自有禮樂。何待飾之始有禮樂乎!何以明其然也!射雖以形用,其實以神運也。故饑飽失中者不能射;喜怒失中者不能射;凡疾痛、疴癢、抑鬱、無聊之事感于外而動于心者,亦不能射。何也?射固有中和之道也,心神一動,形體乖違,中正和平之度失耳。由此觀之,射之中,果原有禮樂乎?果無禮樂乎?抑待飾之而禮樂始見乎?其故可思矣!

是以精于射者,彎弓對的必先并氣以固形,安心以全神,得失不棲于情,喧雜不留于意。其引弓也,捷疾果銳以彀之,欽躬敬慎以持之,雍容和平婉以出也。而又輕鬆脆裂迅以節之,其甘苦疾徐合宜中節之巧,何者非禮樂之精意!豈若後世之禮樂,僅僅飾之聲容末節之粗哉!古聖王以之比禮比樂,良有深意,而諸侯君臣盡志于射,以習禮樂者,是不特得禮樂之精意,抑亦得到射中之精意者矣。故得射中之精義者,手舞足蹈,無之非禮,無之非樂矣,彼以射求射者,烏足以語此。



104卷一第四條


弓工妻之對楚王有言:前手如拒,後手如附枝;後手發之,前手不知。

「前手如拒,後手如附枝。」此言引弓法。附枝者輕鬆依附之謂,言後手引弓不逼弦,不逼矢;前手推定弓弝,後手輕引而彀也。

「後手發之,前手不知。」此言發矢法。後手引弓既彀,輕輕瀉脫,不可一毫凝滯。發矢既輕,前手托定全然不動。故曰「前手不知」。

如此引弓發矢,雖見安妥,然恐坐不彀之病。何也?大抵引弓之力在臂,彀弓之力在肩,分開之力在拳。善射者將欲引弓,必先以前臂番直向地,前肩向前下捲(捲即番也),極其堅實。後肩聳起與前肩并力,凝結一片,後手塔箭掛弦,後肘向上提緊開弓,前肩向下捲實不動;只將前拳髚(音竅)起與眉齊,後拳平引與耳齊,前肩之勢反低,後肩之勢反高,兩臂平直如衡,以肩使臂,以臂使拳。如此引弓則周身之力,盡為兩肩分達于拳臂之間,後手一提便彀,(前臂番直向地,後手搭箭扣弦,後肘向天一提,前掌托實弓心,兩臂一齊并力撐開。豈非一提便彀乎)。前後拳臂分勻輕脫。方可謂「後手發之,前手不知。」

不然只用兩臂之力開弓,不知用肩,縱然後手如附枝之易輕,恐後手之力有限。輕輕引來如何能彀。後手既不能彀,而又輕輕發矢,欲使前手不知,矢發必無氣。如何能及遠。故弓工妻之言,當善用之。用其輕鬆之法以發矢,用予實肩之法以彀弓,則古法誠為我用。

(彀弓法詳于《捷徑門》)此段又當與四卷《或問》合看。方得彀弓法。



105卷一第五條


《烈女傳》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蓋怒氣開弓,則力雄而引滿;息氣放箭,則心定而慮周。【全文出紀效新書射法篇】


「怒氣開弓者,則力雄而引弓易滿。息氣放箭者,則心定慮周易中的。」此法極是。然今人多不能怒氣開弓者,一彀隨脫,不能少留而息凝定者。何也?其病皆在用臂而不能用肩耳。夫臂之力小而肩之力厚,只用臂力開弓者,怒氣引弓一滿,臂力骨節已盡,必然急脫。又焉能息氣放箭、凝定周詳於怒氣振蕩之後哉!

故善射之法,將欲引弓,必先將前肩下捲,前後肩臂骨節凝結一片,而後怒氣開弓,將彀之時,臂力已竭,肩力繼之,力量有餘。自能力息氣放箭,收心定慮周之功,中的始穩。

(用肩法,詳于四卷內《或問十發》中。宜合看。)



106卷一第六條


紀昌師非衛,先學不瞬,次學視;視小如大,視微如著;以髮懸虱於牖,三年如車輪;射以朔蓬之幹,貫虱之心。


「先學不瞬」此練目之法也。人之精神皆萃於目,目之所注,一身之筋力精氣俱赴矣。故射以練目為先焉,審視既明,發矢自準;神馳意到,虱心可貫。不必有其事,而有其理也。今初習射者,弓一接見,則往郊射,不藉力於骨節,惟憑筋力引弓,胸突頭仰,目光為前拳所障。習射數年,兩目未曾見的,即欲審視,頭仰之人,箭在弓右,視在弓左,目終不能見鏃。故曰:「終身習射只為瞎射。」烏何中的!

練目之法在初學時,胸欲欽、腹欲脡、足欲直、頭欲向前側視、弓稍欲斜,引弓將彀,骨節已平直,鏃至弓弝中間,以目稍自箭桿至鏃,以達於的,視之了然,發矢可準。東西遠近,毫髮不爽,目注于此,矢亦至于此,方為練目之法。

今人習射,亦知練目矣,然卒不能中。微破的者,只因初引弓時,目雖能審,既彀將發,心手俱忙,倉皇撤放。何以中微?故練目之道,自初引弓時,目固審視,發矢時尤宜加審。目到意到手到,發矢如意,方可收練目功。

(此段當與前《捷徑門·注字篇》合看)



107卷一第七條


伯昏瞀人立於巉巖峭壁萬仞之巔,背不測之淵,足垂二分,射百發而百中。

此練膽之法也。今人習射,平時或可中的,一當角射分曹,則得失介懷而不中;或臨戰鬥死傷在前,則目眩心駭而益不中。此無他,不練之故也。人之智慮以練而深,筋骸以練而固,況射之功力,中微於百步之外者而可不練乎!練目、練掌、練肩、練身、練足,一身中無所不練。而膽為先,何也?膽者,心之衛也。膽不足則心惴,一臨利害,則耳目手足俱非我有。尚可挽強命中乎!此習射者,學法既成之後,必須練膽;練膽之道,莫如臨敵,然戰不可得而試。於何而練之?北方之人地勢高阜,無川澤池之限,山陵糾紛,草木蓊蘙之所,練之以射獵,騰山超谷摶兔伐狐,擊猛獸如田彘,何有于即戎乎!南方之人見丘陵城塹,則登高履深,練而習之,熟習之久,高下在心,發矢如意,臨變倉猝,自有定衡而命中可幾矣。

(練掌練臂諸法,詳于《辨惑門·妄射藁砧章·第三》,宜合看。)




2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二
  錄 紀效新書 射法 共十九段


明疁城高穎叔英父著    茂花江起龍靖侯父點次
日本東都物茂卿
卿父國讀 南總宇惠子迪父校



201卷二第一段


量力調弓,因弓制矢。【紀效新書因作量】

因人力之強弱以制弓,因弓力之軟勁以制矢,此法極當,無容議矣。但以弓稱人,以矢稱弓,其輕重俱有定法。大抵欲定弓之軟勁者,須量臂力。直臂能平舉石十斤者,弓宜用勁二十斤;舉石二十斤者,弓宜用勁四十斤;以外舉石多者,弓依例加之。欲定矢之重輕者,須量弓力,每勁十斤者,用矢一錢二分;自此以上,弓力勁者,每以例加之。則人弓相配,弓矢相調,發矢大小有定衡矣。

(稱弓法詳于《擇物門·弓力強弱篇》,宜合看。)



202卷二第二段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打袖之弊,非止一端,而《紀效書》云「把持不定。」非也。打袖者或紮袖未妥而然;或因前掌突出弓弝之右而然;或前掌不實,發矢時撐開無勢(前掌指掌根而言,非掌心也。對小指之掌為掌根,對中指之掌為掌心。掌心實則虎口太仰,故發矢出插天而大,矢不能平疾。惟掌根實,則虎口不甚緊,亦不太仰,故發矢平疾而且遠到矣。);弦隨臂括出亦然;又或引弓時,前肩太突,前拳未能髚出亦打袖;弓弝太小,手汗多而滑,持弓發矢無勢,亦不免于打袖。打袖之病無常,而大略總不出此,欲免是病者,發矢須帶撇勢,前臂髚起,掌頸硬直推出,而後以肩力從下達上送前掌,直叉而出,決無括臂打袖之因。若概以「把持不定」論之,何以曉後學乎!



203卷二第三段


持弓矢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也。


按《紀效書》講「審」字義曰「詳審」,是專用目力也,前《捷徑門》審法已詳具之,此不復論。講「固」字義曰「把持堅固」,殊欠明暢,愚謂「固」指全體而言。凡引弓發矢,須全體之間──拳臂肩足胸腹腰背,無不安妥,則身法手法皆中乎節,方可言固。

以身法言之,頭欲斜側向的、胸欲欽、腹欲脡、足欲直、步欲不丁不八、立站穩便。此身法也,所以然者,何也?頭側則無卻垂之病,胸欽則無背仰前突之病,腹脡則無露臀之病,足直則無蹲倒之病,站立穩便則無並足體浮之病,諸病俱消而身法始固。以手法言之,前拳掌根欲托實,前臂肘節欲番直(番直向地為直),前肩下捲,後肩反聳,兩拳欲平對,引弓彀時,前後肩臂須平直如衡。此手法也,(平直如衡,詳俱見五卷體式圖。)所以然者,何也?前掌根實則虎口不緊,前臂番則臂直,前肩下則肩實,後肩聳則前後高而中低。前肩愈實,兩拳相對,則出矢平;彀極時前後肩臂平,而肘垂則後拳脫弦得勢。諸法畢集則手法始固,身法手法俱固,彀時方能堅持不動。以目審定的,必發矢始準。若只以「把持堅固」四字,講「固」字之義,後學如何能解!然此特論持弓之大略耳。若對的發矢時,忽偏左、偏右、忽大、忽小,隨時變態百出,非口授不能盡也。



204卷二第四段


凡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也。


夫鏃不上指者,只因引弓不彀,發矢弱而不能及遠耳。若矢搖者不止一端,或矢曲;或箭翎缺半邊;或因括袖激動箭鋒;或因後手覊弦太緊,發矢不鬆,逼箭之故。若概謂「鏃不上指」則非矣。



205卷二第五段


審者,審於弓滿發矢之際。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時審之,何益! 必將滿臨發之際,尤加意于審,使精神和易,而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必直而中的矣。


「審于臨發之際,必直而可中的。」此審之善法無容議矣。(審法詳于《捷徑門》,茲不具。)若謂精神和易,手足安固,亦由於審則非矣,審者以目用事,僅可知矢之遠近大小而已。至於形神安固,實因彀弓得法,手之骨節直,足之站立隱,腹脡胸欽所致,安得謂神和形固,亦由于審乎!



206卷二第六段


射法中「審」字,與《大學》中「慮而後能得」之「慮」字同。君子於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尤加審而後中的可決,能知「審」字工夫,合于「慮」字工夫,玩之乃得。

《大學》「慮」字之義,戚南塘子之「審」字同,以為君子能慮而后能得所止,猶射者能審而後中的可決。此說甚美,施之用則疏也。何也?《大學》「慮」字與「得」字,義皆在心上做工夫,故慮而后即能得。若射者審在目,托力在手者也,目雖能審毫髮不爽,若肩臂骨節未直,主持不固,如何即能中的。故審的射中之一事。安得謂能審者,即能中的乎,故曰:「其說甚美,施其用則疏。」

故習射者,手中射法無不備具。發矢時,尤加詳審明察,方可中的。戚公之言,蓋指射法熟習者。云然今人不知習法,而專致力于審,必至敗廻。何也?目力能審,錙銖不差,手不合法,矢發必不準。以必不準發矢,將發之際,合必準之目力;則未發之時,矢鏃雖能對的,矢發出之時,必不對的矣。此敗廻之大弊,拙射犯此弊者最多,而人莫之察也。故書之以示,明者見之,當為解頤。



207卷二第七段


大指壓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決不可不從之而更從他法。

「大指壓中指」此鷹爪把弓之說也。大抵把弓,須看弓力軟勁。不必專用鷹爪。何也?軟弓力小,矢不能及遠,則用鷹爪把弓。勁弓力大,矢發必遠,恐太遠而益過的端,故必用滿把持弓。若弓勁而亦鷹爪,則矢插天而大,必難中的。豈至妙之法哉!

(持弓法詳于《指迷集·三卷》,錄《胡射漢射論》中。茲不載。)



208卷二第八段


凡發矢寧高而過的,慎勿低而不及也。

此說雖是而未盡善也。夫善射者,百法閑習,持弓則固,步立則穩,審視詳明,然後發矢。大小左右了然在目,有不發,發必中的。即始發者,未必中的,而繼發者,自能斟酌得宜。又何必寧大無小乎!

若手射法習之未精,大小皆不能自主,過低者固不中的,過高者又豈能中節哉!戚公之論,特就初習射者云然,非射家之正法。



209卷二第九段


凡場中較射,要須業業恐不中,決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都如無監射官在上,與平日自射一般,慢慢枝枝知鏃過指,如何不中!

此訓場中射者,都要意氣安閑,如無監射宮在上,一般言言切中。

「惟業業恐不中,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此二句中非是。何也?今人在場中,不中之根正坐此病,每見場中射者,不患其不業業,但患其用心太過;業業失其常度,神昏氣沮,不及展其所長耳。

惟善射一志并慮,旁若無人,自能登場與平日無異,意氣安舒,而舍失如破矣,又何事業業為念,惟恐不中為。



210卷二第十段


凡中的之箭,可取必者,皆自從容閑暇中能之;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此等「從容閑暇」議論極是。然今人平時談射,孰不知閑暇為美。一或登場,不覺心動神馳,五官無主者,以胸中射法利弊未析,手中把持未有定衡耳。若平時習射,手中百法閑熟,登場自有主持,而從容閑暇之規模自若也。苟不習于法,而徒慕安閑之度,口雖言之而神不與也。

(射法詳于《捷徑門》)



211卷二第十一段


凡射,至五六矢之外,猶未中的,更要從容審決,不可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則七八九矢,更無中理也。

此說今人安閑,乃射家之要訣。然欲安閑,必自平時熟習射法,而膽勇德度養之有素,方得于五六矢不中之後,悠然自得,需之七八九矢而復中。若而人者,今日之安閑,可卜他日之造詣,不可以常人目之。戚公老于兵間,故見及此。後之習射者,欲求安閑,必於所以安閑處,三致思哉!



212卷二第十二段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後正直,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于小」,(言射矢過大者,宜存壓其前手,則矢自小。)「射小加于大」,(矢發小者,加舉其前手則矢大,)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絕。

按此說「前推後握,前撇後絕。」俱是用臂之力,期於前後手相應,此亦射家可行之說。又云:「射過大者,壓低前手;矢過小者,加舉前手。」亦是可行之法。

但二說俱是用臂力,而不知用肩力,則前後手之力有盡。引弓彀時,發矢而用撇絕;豈矢必兩手,盍相應乎!兩手不相應,則發矢必有左右大小之偏。若射大,存壓低其前手,則前肩聳後肩低,骨節不直,主持不定,矢發亦有左右大小之偏。

故射者果得用肩之法,則彀時前後手俱與肩平直如衡,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直出,後手高瀉下,向前平脫。兩手分開時,矢之大小左右,俱在兩肩轉之間,自然相應,發無不中矣。不必存小加大,而矢自無大小;不必左撇右絕,而矢自無東西之偏。

(用肩法,《捷徑門》并《指迷集·五卷》內,言之已詳。)



213卷二第十三段


凡射,必力勝其弓,但先持滿射之,先近而後遠,此不易之法也。

射者寧使人力有餘,足以制其弓,無過用勁弓,而為弓所制, 古今不易之論。

但學射而執自近及遠之說,此世俗不通之論也。夫射須求合法,則左右大小之分,目能見之,手能持之,可遠可近,無不中的矣。

若不合法之射,近或可偶中,漸遠則中數亦漸寡,更遠則不中矣,此必然之理。今人不肯講求射之精義,而專講自近及遠之法,愚矣!唐荊川先生纂輯武編,亦同是說,何哉!



214卷二第十四段


凡對敵射箭,只是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發無不中矣。

對敵射法,將弓扯起,且勿盡滿,勿輕發,只用四平架,手立定不退,則勢自險矣。約近十數步,一發必能中,必能殺人,而後發矢則節自短矣。馬上之賊,只當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諺云「射人先射馬,擒賊必擒首。」是也。

此戚公親履戎伍,百戰破倭。故臨陣能使士卒立定,引弓持滿不發,待賊近方發矢殺賊。此有制之兵,必勝而無敗者也。然必得智勇之將,因能授任,練習士眾,如一人方能臨敵致命。

今用匹夫之勇資郎紈褲為將,練習無制,望敵即奔。雖有射法,孰肯持持滿,立定射賊乎。故得智勇如戚公者為主師,必能選膽勇之人,為列校而收射賊之功。故曰:「有必勝之將,無必勝之兵。」今患無戚公耳。寧患無列校,又寧患無兵乎。

嗟嗟!今天下第患無任戚公者耳,寧患無戚公。



215卷二第十五段


凡馬,須要平日適飼養,調度蹤蹲,聽令進止,觸物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足從耳下齊出,後兩足向前倍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矣。故馬者,戰陣時人命定所寄也。胡馬慣戰數倍中國,豈特風氣使然,亦居常調度之功也。

臨陣之馬,必先飼養。戢其耳目,無令驚駭;習其馳逐,閑其進止,人馬相親,然後可使。古人臨陣,衝突長驅,疾徐不亂者,皆馬力為之,然非訓之平時,倉猝豈為我用。戚公以馬為人之命,居常必先調度,此不易之法。昔吳西河有云:「日暮道遠必數上下,寧勞于人,慎無勞馬。」非愛馬而輕人也,欲節其力,以備卒然之用也,則馬之為人命可知。今國家之馬,養之于官者烏有,取之民者無制,市之夷者,徒事虛名,不適于用。吾不知猖猝將何所給也!




216卷二第十六段


騎射須要開弓,至九分滿。記之!記之!即至七八分滿,亦難中也。

騎射雖不比步射之遠,即近至尋丈,亦須開弓至十分滿與步射同,方可命中。何也?射之法,莫如牢固為主;固之道,莫如彀。惟彀而後,目力可審,骨節可直,發矢方準。若開弓不滿至十分,骨節未盡,體勢俱鬆;兼之馬馳身驟,發矢必不齊。戚公云「七八分滿亦難中。」愚謂「九分滿亦未盡善。」故制馬箭之式,比步箭應長半寸許。射時極力弓滿,鏃猶在弓弝外半寸,則開弓時,方敢放膽控弦,無不彀之患。制步箭隨人臂之短長短為之。

(詳《擇物門》)



217卷二第十七段


騎射把箭,以三矢為率。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以一枝搭掛弦中,為便。其有以箭插衣領內,或插腰間俱不便。決要從吾言

按戚公所言,特就武場應試者而云。然故以一矢掛弦,二矢連弓弝握之,非指對敵言也。若臨陣對賊,帶箭不止三四矢,必須箭服弓室置之腰間方可,容百枝乃能射敵殺賊。若止三四枝,何以卻眾寇!若以二矢握之弓弝,則握弓必不固,亦難命中殺敵。吾邑參戎公錢三持射評言之詳矣。

若論武場應試,以一掛弦,二矢置腰間出之為穩,然須平時演熟,方用得此法;不然則戚公所云「一矢掛弦,二矢握之弓弝。」亦無不可,但此特應試非實用也 。多難之秋丈夫作事,應試時即當為實用之地,何可自同于眾人!故騎射矢,不置腰間必然有失。



218卷二第十八段


凡教騎射,必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急放箭。

騎射者必發矢捷疾,方能中的,故曰:「如追風,如流電。」又云:「急放箭。」此三語人人能之。惟滿開弓之法,人多不能,何也?騎射出矢速,對的近,使存茍且之意,孰肯恣力引滿如對敵乎!故戚公云:「滿開弓者,戒人勿蹈不滿之病也。」此射家之正法。然騎射莫妙于彀,人皆知之,卒莫能彀者,未知所以彀法耳。彀法云何,騎射與步射同,肩臂骨節平直而已。惟骨節直,引弓只用骨力,不用筋力,弓不期彀而自彀矣,故工於步射者,未有騎射而不彀者也。



219卷二第十九段


凡騎射或對賊、或對的,搭箭時,目只視賊、視的,不可看手;搭箭只宜信手搭之。

搭箭若用目視,則發矢不捷。射的則騎馳過的而不及中,射賊則賊知避遠而不能中。惟一心視的與賊,信手搭箭射之,則神注而發矢迅速矣。然須平居演武,百倍其功,乃能信手搭箭,而無逼箭墮矢之患。
信手搭箭者,馬箭式須用一扣,切勿用兩扣者,忙促時若用兩扣,必然有失。(兩扣者即俗號「四扣齒箭」。)善騎射者,熟習久試,當自知之。

3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三 錄 《武備要略·射法》 共計六段


301卷三第一段


夫射有漢射、有胡射。漢射者,左手鷹爪持弓,右手單搭扣弦,惟務巧勝。胡射者,左手滿把持弓,右手雙搭扣弦,惟以力勝。


《要略》云:「漢射,用鷹爪持弓者用單搭;胡射,以滿把持弓者用雙搭。」是不論弓力之強弱,而概以漢射胡射論持弓搭箭矣!不知持弓之法,須視弓之軟勁,軟弓宜鷹爪,勁弓宜滿把,何也?力弱之人弓用軟,矢難遠到,故用鷹爪助其勢。以鷹爪持弓者,掌根實虎口鬆,矢發插天而大。力大之人弓用勁,矢發必遠,故用滿把殺其勢;以滿把持弓者,掌根雖實虎口亦緊,發矢平疾。此用軟弓者,利用鷹爪;用勁弓者,宜滿把也。

若搭弦法,無論弓之軟勁,皆宜雙搭,何也?以雙搭力全,單搭力弱耳。凡軟弓用單搭者,以單搭脫弦快捷,雙搭脫弦遲滯耳。若雙搭脫弦時,以中指收緊勿開,只用食指大指開脫,則脫弦鬆快,反過於單搭矣。

(其法詳〈辨惑門·早射勁弓〉章內。宜參考之。)


302卷三第二段


其足法無過,丁字不成,八字不就;隨箭改移,只在後足;射右改左,射左改右,乃射中的之竅也。


按立足法,不丁不八者,既不並足立,而失之體浮,又不蹲倒作坐馬之態,此立法之善者也。又云「立足法,隨箭改移,只在後足。」射右邊,前足跟立定不易,只將後足移在左邊;若射左邊,前足跟亦立定不易,只將後足移在右邊,此亦改移之善法。

乃世俗又有執射偏于右者,使後足遷右,射偏于左者,使後足遷左之說者,此不通之論也,何也?制發矢偏斜之弊,只在目力審視詳明,及肩臂腰膂轉運之間耳,與足何與!而必藉後足改移乎!假如望南射者,體勢向西北立;望西射者,體勢向東北立;向北向東射,體勢可以例推。

凡立法以穩便為主,足立定向如山不移,何必屑屑改移其足!謂矢發之偏斜,分毫必藉於足,過矣!吾邑參戎公錢三持,見人改足之說,曉之曰:「假令騎射足亦可移乎!」則改足之說,謬甚可知矣!

非改足之謬也。世人不思,精求射法,為必中計,而專恃改足以求中,乃不可耳!若足立未穩,體勢與的,未甚相對合宜,後足少移亦無不可。


303卷三第三段


《要略》云:「考之射家有三勢:曰大架子、曰中架子、曰小架子。大架子者:直身並足而立,左手直如箭,右手平如衡,弓稍直豎,拉滿弦挨右腮旁,鏃引至左手中指之末,左手虎口緊,手頸一直,弓稍前指,,認定的心,右手微仰,掌往後一拖,胸骨開,背肉緊,矢去疾速而不滯。雖文而不雄,利于官場。


按《要略》大架子之病有六;一、在直身;二、在並足;三、在弓稍前豎;四、在虎口緊;五、在弓稍前指;六、在後手往後一施。

何也?射法身勢,全在站立安穩,而後審固。諸法皆從此出。若兩足並緊,而立站無勢,全體皆浮,當風靜之日,發矢可準;一值風颷衝突,體浮搖動,發矢必偏斜矣。

若直身與直豎弓稍者,引弓不得勢,何以能彀!今人多坐此病。夫彀弓之本,全在前肩向前番下;前肩既番,前臂方可番直向地;肩臂盡番,虎口自斜,弓稍不得不斜矣,弓斜則胸必欽,而身又安能直乎!故引弓必欲彀者,「直弓直身」之說,不可行也。

至于「後手一施」之說,益又不宜。引弓彀時,臂力已竭,況持弓直豎之人,前肩未番,肩力未奮,惟恃前臂撐持;若後手往後一施,矢必偏于右矣。縱使前臂能撐,亦屬勉強,安得從容中的乎!

兼之虎口又緊,發矢時,弓稍前指的心,則矢不能及遠。彼謂利于官場,謬矣!又謂「文而不雄」,不雄則文,亦何所用之。大抵握弓虎口緊者,矢出多傷于小,若勁弓又當別論。終不若不用虎口,惟以肩力送前掌,直出之為愈也。

又有用虎口雖緊,而矢能及遠者,必後手低于前手耳。但能低者,前肩必聳,發弓全憑兩臂撐持,臂力有盡,弓必不能彀,此又不可不知!


304卷三第四段


中平架子者:左足直,右足微彎,左手如推泰山,右手如握虎尾,弓稍微斜,拉滿弦挨右腮下,鏃至左手中指之末,左手虎口緊,認定的心一撇,右手抑掌往後一絕,胸骨開,背肉緊;矢去平而疾,文而且雄,利于戰陣。


按《要略》中平架子之病有五:一、在右足微彎;二、在右手拉弦,挨右腮下;三、在虎口緊;五、在後手一撇一絕而已。

五病中,惟拉弦挨右腮下,為害最大,餘無大害也。何也?持弓在手,何藉于足,而取必于右足微彎乎!若發矢時,前手虎口緊,恐矢傷于小,不能及遠。前手撇,矢多偏左;後手絕,矢多偏右;惟兩手相應,矢出方準。然撇絕之間,兩手各分一路,豈能盡勻!矢不能不少偏耳!故曰四病俱無大患也。

「惟拉弦在右腮下」為患最大者。以彀弓之根本,全在前肩下捲。故方引弓時,前後拳臂勢反高于前肩,及引弓既彀、發矢時,將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直出,矢方超揚;夫尺蠖之屈,以求伸也。引弓之初,前肩反低于前後拳臂者,正尺蠖之屈也;及弓彀時而發矢,前肩送前掌直出者,正尺蠖之求伸也。此法後手拉弦,必須在右腮之上,與耳齊,則前肩方得下捲。若拉弦在右腮之下,後手太低,前肩必聳;引弓將彀,前肩無力撐持,右手又往後一拖,矢必偏右,且引弓亦必不能彀。故曰:「拉弦在右腮下者,為病最大也。」

弦挨右腮上者,前肩低,出矢皆從兩肩并力運開,則兩肩合為一氣,故分開之力始勻。乃若弦挨右腮下,則全憑兩臂分開,發矢用臂而不用肩,兩手各自為氣,撇絕必不相應。故深知弦挨右腮下之病者,方能深知弦挨右腮上之妙也。


305卷三第五段


小架子者:兩足俱彎,出弓如懷中吐月,架箭如弦上懸衡;左手臥弓,右手摸奶。拉滿,鏃上左手中指末,左手虎口緊對的心,右手抑掌一齊分撒,臂膞俱合,胸骨自開,背肉自緊;矢去水平而疾者,又能穿札,雄而有威,步騎俱利。能開硬弓,最得射中之奧矣


按小架子云:「兩足俱彎,弓如懷中吐月,箭如弦上懸衡。」諸語皆是虛架子,與射無益,不必論矣。

其云「右手摸奶」是開弓時之一大病。又云「虎口緊,臂膞俱合(兩臂一齊撒開,臂膞從背後俱合也)者。」是發矢時之二大病也。

何也?開弓以必彀為主,而彀弓之本,又在前肩骨節平直。若右手摸奶,過于低下,則前肩必聳,前手亦低。肩骨不直,發矢必恃兩臂,一齊分撒,臂力有限,兩臂外貌,雖見分撒,內剛不足,必不及彀而分撒矣。弓既未彀,而又虎口緊,發矢必不及遠。如是而欲「兩臂膞俱從背後合,胸骨開,背肉緊,開硬弓而出矢水平。」徒虛語耳!

穎見名射多矣,始初引弓雖滿,後四五年、或數十年、或垂老之年,坐不滿之病者,百人而百;然終莫知所以,不滿之故者亦百人,而百則皆摸奶之病誤之也,摸奶之害一至此,今人不察,以為妙法,紀藉載之,世家習之,後學者戶誦而心印之,入于骨髓,可痛也!夫故欲去摸奶之病,而求彀弓之法者。

前《中平架子》中、及《弓工妻》章內、《捷徑門》言之詳矣,智者採焉。


諸家射法,無過此三者之勢,站立不同,射法亦異;惟身法內志正外體直,無殊傳也,謹識之以為學者券。



按《武備要略》云:「三勢站立不同,射法各異。」今觀三架子勢,果有或直身、或灣足、或蹲倒之不同。彼云站立不同,此誠然矣。三勢皆是前肩聳起,前後兩臂皆低,則骨節不直之病,實同一轍,安得云射法各異乎!又云身法「內志正,外體直,無殊傳也。」則不免言是而行非矣,何也?三勢骨節皆不直,引弓一彀,臂力將竭,前拳必然顫動,非外體直矣;手既顫動,審視必不能詳明,何以正內志乎!

由此觀之,三勢皆坐不彀之病,當為世戒,何足為好學者之券耶!


306卷三第六段


身法有六忌:忌頭縮;忌身脡;忌前倒;忌後仰;忌臀露;忌腰露。六忌明,立身之法善矣。


按法頭不宜縮,又不宜太仰,犯卻垂之病;胸欲欽,則無前突之病。大約兩足必須直立,而脡其腹,則前倒、後仰、臀露、腰灣之病俱可免矣。

身法之弊,大約俱在初學時習成,後卒難改。惟始初虛心好問,聞病即速變,得法則固守,熟習之後,動中繩墨,終身可寡過矣!

嗟嗟!天下事皆因始之不慎,後悔無及。故知射之精義,可以進德,可與語道矣。




4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四 雜錄射法遺言 共計十六段


401卷四第一段


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嬴,緩引自伾。(伾,滿也。)


勁弓方可遠到,軟弓豈能及遠。即服習氣之久,人弓相親,大小如意,矢發可中近的耳。若射遠則弓力有限,非插天而大,則不能到,何云「服當自遠」乎!

軟弓必欲遠到,亦有一法。大約弓之上,手宜微軟,下手宜微勁,此弓之常式也。若以下手之微勁者,以火揉之,倒作上手,軟弓亦可及遠,但軟弓及遠,矢必插天而且大,終難中的,僅可偶用,非可為訓也。

若力弱之人,欲彀勁弓,必熟肩臂平直之法,方能引弓使滿。茍不得法,骨節不直,而妄欲彀弓,急引固不滿,緩引亦不能滿,何云「緩引自伾」乎!


402卷四第二段


法曰:「鏃不上指,發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


按「鏃不上中指之末」者,特引弓不彀耳!而「必其無中理」者,甚言不彀之害,以警世必欲其彀也。然人卒不肯學彀者,以不彀之人,發矢能齊,亦能中的耳。

假如引弓不彀者,箭鏃在弓弝外半寸許,是為不彀,若箭箭皆然,則發矢亦齊,所以能中。但不能彀者,矢發多傷于小,而中的者少耳,且不彀之射,骨未盡而直,惟恃筋力引弓,久後筋力少疲,引弓日漸不彀;始雖不彀而能齊,後漸不齊矣;彀弓既不能齊,矢出又安能齊乎!故曰「鏃不上指,發無中理」也。

夫云「指不知鏃,同于無目」者,是目不能視,而寄目于指。豈知射遠之法,目視在弓右,自箭桿至鏃,以達于的。一目可睹,何必寄目於指!惟射近二十步之內者,視在弓左,目不見鏃。然亦不必藉力於指,

何也?用箭必量臂之長短,故長人用長箭,短人用短箭,各以骨節盡處為彀,又何藉指之知鏃乎!或者臨敵矢竭,倉猝而用短箭,不得不寄目于指耳,然亦特論其變,非論射法之常也。


403卷四第三段


法曰:「前手攢緊,不由不狠。」


發矢之狠,由於引弓之彀:引弓之彀,由骨節之直。故竭周身之力以彀弓,盡弓之力以遣箭,方得平狠。若只謂前手攢緊而狠,何也?如使前手虎口緊,則矢發必小,不能及遠。若五指一齊攢緊,只是把握之固而已,矢何由狠乎!意者引弓極彀時,前手攢緊撇出,乃為狠耳,然撇法矢多偏於左。不若以前肩下捲,彀弓之際,以肩力達之前掌,直托而出,矢可平衡至的,乃為狠之正法,而無勉強之艱難。

(彀法詳《捷徑門》,并後《或問·八章》內,宜合看。)


404卷四第四段


法曰:「息氣開弓,怒氣放箭。」


夫謂息氣開弓者,以射為動事也;若又以粗浮之氣開弓,恐欲速而未能彀。故以息氣開之,則沈潛握固,緩引自滿耳;放箭以怒氣者,以為息氣之後,繼以怒氣。是果銳發于恬澹之中,靜而能斷,發必中節耳。此有得於射中之一見者,乃有此議論也。

孰知又有不必然之道乎!夫開弓猛事也,以強勁之弓,游優息氣以引之,氣衰則力必索,如何能彀?且射者中微於百步之外,以粗而實精者也。若以怒氣發之,必且震蕩烈,何以中微于遠!


穎嘗思之,射者自開弓,以至于發矢,只恃此一口氣,呼而不及吸者也。始之開弓當急,而緩則過遲而氣散。既而發矢當徐,而疾則過逼而氣促。故開弓者,莫若并氣悉力,以怒氣開之,一引便彀。則氣有餘而若并氣悉力,以怒氣開之,一引便彀。則氣有餘而力銳。一彀而相機導竅,甘以發之,則氣和平而中節。且始之彀弓,既速則氣有餘,而後之發矢從容,有斟酌而無差忒。故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方是不易之論。若息氣開弓於前,則蹈氣散之失,而弓難彀。怒氣發矢於後,又太急而氣促,矢亦不準,惟智者審之。



405卷四第五段


人有云「百弩千弓萬彈」



是以學弩易於射,學射易于彈之說也。人皆以射易於彈,故初習之人謂射不必學法,遽往郊野演武。初射時,筋強力銳,心志專一,不懼不懾,蕩蕩無所顧慮;百日之間,機勢一熟,引弓可彀,便能中的。自以為射法果易, 而資稟之,果能過人矣。

抑孰知無法之射,骨節未直,肩聳臂垂,胸脡臂髚,專以筋力引弓,其強易弱。不四五年,引弓手顫,日漸不滿;始之未彀者半寸許,未幾而二三寸矣;數年而後,益不能殼,無一矢至的;即終身習之,不得其門而入者比比也。寧可千日計效乎!此病舉目皆然,《辨惑門》具之詳矣, 此穎之親試而且親見者。 此病犯過者,聞言始信;不曾犯過,而初蹈此病者,聞言不信也。




406卷四第六段


唐荊川先生《武編》云:「發矢法,弓前稍畫地,後稍合右膞,後手心微向上絕出。」

出箭而前手撇,尚恐矢偏左;後手絕,尚恐矢偏右。今按此法發矢時,弓前稍畫地,後稍合于右膞,則比之撇絕,其勢又震動十倍,是粗浮搖蕩之甚者也,豈能中的!

故欲中微于百步之外,非沉毅審固者不能。古云「後手發矢,前手不知」方能中微及遠,此千古不易之正法。豈粗浮者所及哉!


彼畫地合膞之說,外觀雖美,求之實用則疏。年少初學者,見其綽躍可愛,鮮不為其所誤。

細觀唐先生荊川所纂輯,非迂則晦。其間數有行明白可行者,皆出自古語,已為紀效書所錄出;其餘者,想為好事者附謂云爾。



420卷四或問十發


421卷四或問


或曰「孔子大聖也,於射之義,謂其有修身、好學、孝弟、忠信之道。」又謂「其可以戰勝無敵,可以臨民順治。」今先生又推孔子之意,謂修齊治平之道,總不出此,何也?


曰:道者,上天下地而無不包,往古來今而無不貫;射而進於道,無施不可矣。今人但知習射,而不深惟其道,所以終身習之,識不加廣,而志趣猶夫人耳。

請以射之道繹之,當其持弓之初,必先穩立安其體,其開弓也,猛勵迅速期其彀;及既彀也,固氣并力持其盈,矢之將發也,詳審慮精,目愈注,力愈奮,怒張之氣逾歛而愈雄,鏃浸進而不已,肩旋運而徐分;矢發之後,氣定神完,形體凝然不動,是謂「後手發矢,前手不知。」謹初慮終而得射之正道。

廣其道而推之,夫射之始而安其體者,壯固根本之道也。既而猛力彀弓者,勵精克治之道也。又既而并氣持盈者,非翼翼小心,勤身修行保業持安之道乎!及其發矢,形神愈銳,怒氣愈微者,又非兢業以善後,無怠無荒,兼剛柔強弱,而時出之道耶!矢發之後,形氣安閑者,即雍容和平,以養清靜恬熙之道,何以踰此。由此觀射,則於孔子之言,與修齊平治之道,果相通矣。

今人習射未彀而即發者,固不足道,其有將彀即脫,無暇堅持。周謀者,是為謹始怠終,行衰于末路,功隳於垂成。以此推之修身治民,為將為君之道,胥失之矣。

射之所包至廣,故於射學之終,而極論之,此天造地設之理,非勉強湊泊成章也。

422卷四或問


或曰:射者乘機發捷以殪敵,放目睫者也。今觀射法,一矢之中,轉折多方,則學射者,必欲盡習于法,發捷之頃,不其艱沮遲留而礙機勢乎!


曰:不然。射法雖繁,得勢則捷;譬之破竹,數節後迎刃而解,無復著手處者,得勢故也。故學法者熟習之久,巧妙自生,舍矢如破矣,何患轉折之多方。假使學法之人與不學法者,分曹角射,得法之射,手一開弓而即彀弓,既彀而能持,體固神完,蓄猛銳之全力,而甘以出之;故其出也,中微及遠,得勢得機。習之滋久愈增多味,日新其好學,無己之心而樂生矣;(樂非止于射也,樂其理也,理明而道存,其人之志趣愈遠,而樂射不倦矣。)其不學法者,將彀即脫,促急猥瑣,魂神臲卼,肩聳身欹,機勢俱失;即少壯之年,意氣消沮,而倦憊衰歇之念生矣。此得法與不得法之分也,法何可不學也!

第學法者,始習甚難;不學法者,始射甚易。庸人樂從其易,而憚其所難;智者雖不憚其難,而苦于無所適從也,此穎射學之所由作也。


423卷四或問


或曰:射法以簡便為高。今先生射法,必欲前後肩臂平直,骨節痿痛,月餘方止;年少手柔者,亦須二十餘日始安,不亦難乎!何不少貶為可幾及也!

曰:不然。予之教人以難,乃其所以易也。(難易之說,《捷徑門》已詳矣。)請以弩喻,弩之所以易于取中者,以弩身直也,直則持滿不動,故發矢必準。人之肩臂猶弩身也,可無直乎!此而不直,正所謂舍正路而不由,終身習射不得其門而入也。(入門之法詳于《捷徑門》)然平直之本,全在前肩。故令下捲而肩窩前向,又恐前肩過突,而括臂之病起,令拳臂前髚(音竅)與目齊,肩窩前向(肩上小潭曰窩),勿復退縮,而愈捲愈下以歛之,(此有口訣,筆不能盡。)則括臂之患消,後肩反聳,前肩反低,方為平直(此法詳于《辨惑門·引弓篇》)。與弩身等,則持弓自然,滿固不搖,而射法盡矣。是為一勞永佚,何惜兩月之艱辛,不以破終身之迷也。

若不求合法,只求簡便,今人不習法,而射者比比,簡便執一焉。終身習之,茫無所得,簡便安在哉!子欲予少貶以便拙射誤矣。


424卷四或問


或曰:既云「兩肩平直矣」,又云「後肩聳起,反高于前肩。」何耶?
以前肩易聳,後肩易低,故引弓未彀時,使前肩反低,及發矢時,兩肩一齊并力,平平運開,始得平直如衡,而弓不求彀,而彀自至矣。(此段宜與〈辨惑門·引弓篇〉合看為美)


425卷四或問


或曰:既云「兩臂平直」矣,發矢時後肘稍垂者,何也?

曰:引弓滿極之時,兩肩既平,兩拳又平,前拳與目齊,後拳與耳齊。若後肘不下垂,則後臂更無退步,後拳如何發矢;故後肘下垂,則手心向前,發矢得勢,即所謂「後手發矢,前手不知」之法也。

今人又有引弓未彀,後肘便垂,是徒慕下垂之名,而不深惟其義者矣。


426卷四或問


或曰:恐後拳發矢無勢,後肘下垂, 以張其勢是矣。後拳如何獨與耳齊?不肯下垂以便其勢,只令後肘獨垂乎?

曰:後拳與前拳如衡之相對,豈得獨垂乎!使後拳一垂,必牽動前拳俱垂矣;兩拳既垂,前肩復聳,骨節俱鬆,發矢必不準。此發矢時,後拳只宜與前拳相對平脫,令手心向前輕開,毫不得下垂耳。


427卷四或問七


或曰:既云「兩拳平對矣」,何前拳與目齊?後稍低與耳根齊,何也?

曰:此法但指武場中射的於八十步者然耳,亦指軟弓射遠;故前拳稍高,矢可遠到。若勁弓射近,後手反高,尚恐矢益過的端。斟酌在人,不可執一。(審法詳《捷徑門》)


428卷四或問八


或曰:人言「胸前肉開,背後肉緊」之法者眾矣。然卒未見其人者,何也?

曰:人但聞其言,未繹其奧耳。夫兩臂之力,根於肩;前肩之力,根於背;後肩之力,根於胸。彀極發矢之時,須用背骨(俗云「飯超骨」),并力向前番下,送前肩從下達上,而前拳之出矢,始平而疾;胸前之骨豎起送後臂從高瀉下(向背後瀉),而後拳之脫弦,始輕而勻,如此則胸前肉,不期開而自開,背肉不期緊而自緊矣。(前《捷徑門》審彀勻輕注之法,皆托根于此。)今人不知此法,如《武備要略》云:「中平架及小架子,俱用前手撇後手絕,兩手一齊分撒;為胸前肉開,背後肉緊。」非也!

何也?射貴剛中,剛蘊於內,而柔出之,則發矢猛厲,而能中節。若以撇絕為彀,則銳氣盡發於外,內剛不足;用臂而不用肩,弓必不彀;兩手分撒,身勢搖動,矢必不準,即或中的,居常乃爾。若臨利害之場,必多喪失,此皆穎之所屢試而歷覽者,故書之以示知者。


429卷四或問九


或曰:先生《射學入門》,僅言射法已耳,《指迷集》條著諸法之利弊已耳,至對的發矢時之病,何一言不及也?

曰:凡人對的時,存一求中之心,百病俱生,不可名狀。因病而藥必須目睹口授,不能預擬而筆也。假如良醫之治疾,手到病除,然不能未病而投之劑也。今子欲以病筆之書,無乃未病而藥歟? 


430卷四


或問曰:先生所云尺蠖勢,引弓時,先將前肩下捲,以蓄其屈曲之勢;弓將彀時,兩臂從高壓下,俟臂平直,剛矢隨出,弓必彀而矢疾,故名尺蠖勢。今觀《要略》所云「三架子勢,俱是引弓時,先將前肩聳起,兩臂下垂。」亦蓄其屈曲之勢,及弓將彀,兩臂托直求伸,以出矢,亦是先曲後伸之意,云何弓多不彀乎?

曰:此理易曉,人未之察耳!大抵自上而下者,其勢順,自下而上者,其勢逆。尺蠖勢,先下前肩,彀時兩臂從上壓下,以求伸,其勢順,故彀弓易。若三架子勢,先聳前肩,兩臂從下托起,以求直則彀弓難。但聳肩易,下肩工夫難,故人樂從其易耳。嗟嗟天下事,焉有易而能精者乎!故技而能精者,其始必先有所甚難也,而況射之道至大,非可一藝目乎。



500武經射學正宗指迷集 卷五 錄古今射法體勢圖說 凡九圖共十段


501卷五第一 引弓體勢圖說


射之法,莫先於彀;彀之托根,全在前肩下捲,為尺蠖屈曲之勢。而下屈之勢,又須預蓄於開弓塔箭之初(弓既開之後,兩臂為弓所束,前肩不能復下,故云「預蓄于開弓之初」)。故開弓之初,先下前肩,使肩窩前向,後手扣弦,將肘向上緊提;前掌托實弓心,前臂番直向地,兩手一齊撐開,約二尺許,然後前拳髚(音竅)起,(前肩下實不起,只將前臂斜起,故曰髚。)與後齊力引滿,此時前肩反低,後肩反高,急將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托出,則前肩下屈之勢,至此方伸,與前後肩臂平直如衡。(雖曰如衡,到底前肩之勢須下曲達上,則出箭方狠。前肩將直,即出矢方為出得其機,故狠。若肩直過而後出矢,銳氣已盡,出不得機勢,何能狠!)猶尺蠖之屈而求伸,弓不期彀而彀矣。

不然開弓搭箭時,如《武備要略》所載三等架子者,先將前肩聳起,引滿之後,兩臂已為弓所局。前肩如何而下?骨節如何能直?引弓如何能彀乎?故欲彀弓者,盍先於開弓時體勢求之哉!

然耳聞不若目睹,以言教人不如以形示人。穎先以《要略》三架子勢圖之於先,而創尺蠖勢圖之於後,兩圖並陳,使智者並睹而審所擇焉。

大架子、中架子、坐馬架──三勢,予觀大江南北及九邊射者,俱不出此,故《武備要略》錄之。此勢從來已久,而非自《要略》始也,故表而出之,使知射家之流弊,賢者不能免也。


502卷五第二 《武備要略》搭箭開弓圖


如此勢,引弓搭箭,前肩預聳,前後手預低,骨節不直,引弓惟恃筋力撐開,未彀時,前肩不得番直推出,後手不得從高瀉下之勢。用一分力,方能開弓一分,如平地拽石,步步費力。引弓將彀,臂力已竭,前拳顫動,不能撐持,後手不能凝定斟酌,急忙吐出,如何能彀?

必須如,後面尺蠖勢,引弓先下前肩,前拳對的直推,後臂從高壓下,則彀弓得勢。比前聳肩者,十倍之易,既彀之後,蓄全力以發矢,斟酌如意矣。




503卷五第三 《武備要略》大架子圖


此大架子,前肩稍平直,比之中平架子稍善,畢竟前後手低,而前肩聳起。引弓彀時,後臂肘膞合緊更無退步,則後臂只有吐出之病。恐其吐也,後手往後一拖,矢必偏右。前肩聳起,弓將彀時,肩力更不能向前推出一分;強欲推出,必然一撇,矢必偏左。久射之後,筋力一竭,矢漸不彀;始之不彀者,僅寸許;不五年而寸許者,漸至二三寸矣。此時終日習射,無一矢至的,人皆知不彀之病使然,孰知肩聳之流弊乎!








504卷五第四 《武備要略》中平架勢圖


按中平架子,前肩獨聳,前後手皆低,比大架子尤甚。引弓前後肩臂骨節,不能平直,肩力無所用,全靠兩臂撐持。雖大力之人,弓一彀時,兩臂必然顫動;弱弓且然,況無力之人,引勁弓乎!

又況前拳既低,矢出必不能遠到,恐不能及遠也。臨發時,將前拳一檠而出,則矢雖見遠到,然大小之間,必無定準。穎見拙射犯此病者屢矣,雖言之諄諄,奈聽者之默默乎










505卷五第五 《武備要略》小架子坐馬勢圖


按此圖,乃摸奶勢。前後肩俱高,兩臂低。骨節不平直,甚于大架、中、平架,有力無所用之。日日三四廻,射矢猶準;五六廻後射無定準;一臨利害之場,中心無主,兩臂筋疲顫動,矢不知偏,於何所矣;年未及衰,必犯不彀之病。今人坐此弊者,十之九,而未悟其為骨節不直之故者,種種也。

又有學伸骨,而不得其竅;半塗而廢者有之;又有已不能學而沮他人學,且謂直骨節之無是理,則誤甚矣。故曰:「可為智者道,難為俗人言」也。








506卷五第六 《武備要略》撒放勢圖


如此之勢,發矢,前手如托泰山,後手如抱嬰孩,即此謂也。但前手撇,後手絕,外貌殊見雄猛,然氣焰俱現於外,巧力不從肩出,矢發氣浮身動。何能及遠中微?且骨節不直,引弓必不能彀,而能為怒張之氣,觀美亦何益乎!

何如尺蠖勢?前肩低而前後臂俱高;發矢時,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拳直出,後臂從高瀉下,愈瀉愈彀,矢皆從肩內推出,捷疾而身色不動,內剛外恬,於此勢遠矣!







以上文《武備要略》引弓撒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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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皆《指迷集》引弓撒放圖


507卷五第七 《指迷集》尺蠖勢開弓圖


尺蠖惟屈,所以能伸。開弓將前肩先下,前臂番直向地,後肘朝上;扣弦,提起前肩下定不動;只將前臂舉起,兩拳一齊撐開;前拳與目齊,後拳與腮齊而弓已彀矣;此時,前肩尚低,前後臂俱高,前肩從下達上,送前掌托出,後臂從高瀉下,而後拳平引,則弓不期彀而自彀矣。如諸葛弩之控弦,只以後機從高壓下,弩身直挺,按定不動,故不勞力而弩自彀。今人不知彀法,引弓先聳前肩,專恃臂力撐開,故弓一彀,臂力已竭,隨即吐出,不能從容審的,如何發矢必準?


若用尺蠖勢彀弓,後手向上一提便彀;既彀之後,前肩從下按實,前拳直撐,力量有餘。後拳平引與前拳相對,以張其勢,兩肩并實運開,輕勻以發矢,大小左右隨意所指,何難於中的乎哉!(輕勻法詳《捷徑門》)


508卷五第八 《指迷集》尺蠖勢引弓將彀圖


引弓將彀時,前肩愈按實下捲,送前掌根,托實弓心;大低引弓初滿時,前拳髚起與鼻齊,後拳與耳齊;弓極彀時,前拳撐實對的,後拳漸低與腮齊。此時前肩尚低于前後拳臂,則骨節猶未平直也。然臂力將盡,以肩力繼之,兩肩并力瀉開,矢鏃已至弓弝中間,浸進則兩臂平直,彀極矣!

將發矢時,後拳無退步,故後肘宜漸垂,輕勻以脫出,後肘垂圖在後。










509卷五第九 《指迷集》尺蠖勢引弓彀極,矢臨發圖


弓極彀時,後臂骨節已盡,後肘與膞合緊;發矢時,後肘不垂,後拳更無退步。故以肘稍垂,矢發時方可垂;若未發時肘不宜垂,後拳切勿下垂,只宜平脫。


今人學尺蠖勢者,始初亦知下前肩矣;至弓彀發矢時,後肘稍垂,後拳亦從之而垂,引弓非不彀也。但後拳垂,前拳亦為後拳所牽而垂;前拳既垂,前肩復聳矣。孰知前拳若垂,發矢必不及遠,前肩復聳,則前臂主持不定,矢出亦不準,而始初下前肩之功,俱不效,所以學尺蠖勢者,未見美也!

故學尺蠖勢,而先下前肩者,當極彀時發矢,必將後拳守定,與前拳相對勿垂。只將後肘垂,而前肩從下送前拳,從上達出,弓愈滿;前肩愈下,後肩愈聳,兩肩绷開,鏃至弓弝中間浸進,兩拳相對平脫。此時前肩之下屈者方伸,後肘之勢將垂,而矢正從之出,是得機于此!得勢于此!而尺蠖之法,方見全美而收其效。

使前肩未盡伸而矢即出,則失之早;前肩已伸而矢不出,則失之遲。後肘不垂而出矢,則氣未足而出無勢;後肘已垂而後出矢,則氣竭出亦無勢。是前肩後肘之間,遲速失宜,出矢皆不可言機勢;惟前肩下極方伸,後肘平極將垂,矢正從此發,飽滿充足不先不後,方為得機得勢。嗟嗟非沈雄之士,安能至此哉!

夫射法只有三大端:始而引弓之速彀也;既平持盈之堅固也;終而發矢之得機勢也。非從尺蠖勢者,不能到此妙境也!(尺蠖勢妙境在此數行,智者勿輕也。)


510卷五第十 《指迷集》尺蠖勢撒放圖


發矢法, 不專用臂,專托力於肩,直推而出,不撇不絕,前肩從下送,前掌根直托,而前虎口自然不緊。彀極肘垂,而矢即發,掌心自然向前,輕勻平脫,體勢反覺朝後,聲色不動,出矢自雄,正所謂「後手發矢,前手不知」者也。較之《要略》所載撒放勢,專以撇絕發矢,銳氣盡露于外,彀弓沉雄之實,則不足;手動身搖、矢發偏斜者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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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射箭的三种常见射姿(3)— 平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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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鹄乱谈】明代射法研究系列之武备要略三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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